索引号: 13562434/2022-04016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3-0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制定《补偿办法》必要性
为加快自治县电网建设,规范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围场县实际,参照承德市其他区县关于电网建设最新补偿标准,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电网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二、制定《补偿办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7、《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
9、《承德市电网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10、《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电网发展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三、《补偿办法》主要内容
补偿办法共7章36条。
第一章主要解释了补偿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拆迁补偿工作遵循原则,项目征地拆迁资金接受审计和监督。
第二章说明了征地拆迁实施原则,明确各类征、占地补偿要求,按照要求依法合规进行补偿。
第三章确定补偿标准,明确永久占地、临时占地补偿方法以及补偿金额,未列入的征占地、地上附着物和地下设施,依据有关部门执行标准或通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进行补偿。
第四章根据电网建设征、占地性质,由相应各部门牵头办理报批手续。
第五章根据设计文件由电力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勘察测量征地拆迁数量。
第六章严格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对违法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法处理。
第七章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文件: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电网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