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4/2020-06585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07-1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七届政府第七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改革,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42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9〕65号)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审批管理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构建全面、优质、便捷、高效、透明、规范的审批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把我县打造成为全市行政审批效能最高、营商环境最优的城市。
二、改革内容
改革覆盖县级审批权限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审批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优化审批管理流程,提高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水平。
三、主要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审批管理机制,分类优化审批管理流程。2019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县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协调、管理、运行、监督体系,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内,核准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68个工作日内,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65个工作日内。
四、改革任务及措施
(一)实行分段审批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实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投资类、核准类和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分别为10个、7个、3个工作日;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审批时限分别为25个、13个、10个工作日。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实施。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3.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质量监督备案、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由县住建局牵头实施,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消防大队。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4.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人防核验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由县住建局牵头,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大队等县直各相关部门。审批时限为25个工作日。
(二)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全面梳理县级审批事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和申请材料。
2.合并审查事项。整合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的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审查事项,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审批事项合并办理具体办法,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3.转变管理方式。将能够以征求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对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备案机关收到全部信息即为备案;将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不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环评文件审批,改为环境影响事项登记备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并审查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涉及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教育设施配建方案审批等有关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涉军审查按有关规定办理),需要踏勘现场的统一组织实施,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或踏勘。
(三)规范审批事项
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要求,本着合法、精简、效能原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无审批。动态发布县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规范审批事项名称、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等要素。
(四)实行联合测绘和联合验收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制定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验收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同步完成验收备案。
(五)实行区域评估
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办法,统筹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考古调查勘探、规划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洪水影响等事项评估,发布区域评估报告。根据区域评估结果,将建设要求载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文件,建设单位依据区域评估报告确定的建设要求进行设计。除特殊项目外,一般项目不再单独进行区域评估事项的评估评审。
(六)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社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商品住宅项目除外)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为承诺期,先行作出审批决定。申请人未在告知承诺约定期限内提交有关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将失信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七)实行并联审批
1.将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程建设使用草原审核、节能审查等审批事项纳入联合审查和并联审批,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完成。
因审批环节属于特殊行业,涉及业务复杂,须找第三方出具相关报告,相关审批事项只能纳入联合审查。
2.将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设施审核,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理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等审批事项纳入联合审查和并联审批,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完成。
3.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工程防雷设计审查、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涉及城市绿地和树木审批等事项纳入联合审查和并联审批,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
4.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竣工验收、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验收、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建设用地检查核验、住宅小区配套设施验收、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等审批事项纳入联合审查和并联审批,在竣工验收阶段完成。
5.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事项纳入联合审查和并联审批,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至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完成;
环境影响评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等事项纳入联合审查和并联审批,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至施工许可阶段完成。具体举措:
(1)将企业备案、核准及政府投资类相关审批在符合产业政策的情况下预审通过,同时以函、邮箱及电话的形式,将项目相关信息告知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农林水务审批股等相关审批部门,同时告知各企业按照各部门所需材料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做好第三方论证及评审工作。
(2)企业接到行政审批局备案信息、核准批复及项目建议书批复后,一并完成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依据项目属性采取不同形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行政审批局农林水审批股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审批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
(八)深化“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1.建立“多规合一”工作机制,全面梳理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在满足数据安全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一次性提供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控制要求,作为开展相关工作的参考。
2.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
3.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为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九)强化“一个窗口”,提升综合服务
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行政审批、市政接入等事项全部入驻县政务服务大厅,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职责和功能,实行“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完善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机制,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程代办,做到服务主动介入、审批全程掌控、困难及时解决。
(十)细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工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一)完善“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牵头部门负责制、审批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跟踪督办制度等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加快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改革要求不相符的文件、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十二)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在“多规合一”和“一张蓝图”基础上,建设覆盖我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省、市数据平台对接,实现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研究制定基于“一张蓝图”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一网通办。
(十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依托承德市审管互动在线监管平台,审批部门主动推送审批信息,监管部门主动在平台上获取相关信息并实施监督,及时录入监管、处罚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监管部门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向审批部门提出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建议,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3.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录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办法,明确应当列入“黑名单”的情形,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体系。
(十四)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实行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需要的技术审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坚持“谁审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审查单位对其出具的结论终身负责,审批部门采信审查单位提供的结论实施审批。
2.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环评文件评价、可研报告评审、初步设计审查等评估评审。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服务承诺制,规范承诺时限,统一服务准则,公开收费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3.建设中介服务超市。按照中介机构自愿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程序,成立工程建设项目中介超市。依托中介超市集中公示服务事项、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综合评价等信息,供项目单位择优选取。定期发布“红黄黑”名单,对未按合同内容完成服务的,移出中介超市并向社会公开。加强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探索将信用等级高、业务能力强、承担高频服务事项的中介机构入驻县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调整围场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相关县领导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整合专业技术力量,统筹资金安排,健全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推动具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各项改革任务协调联动,形成改革合力,制定改革任务分解表,将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明确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县、部门、乡镇上下联动沟通联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培训机制,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对于经过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办理的审批事项,根据“三个区分开来”容错纠错,引导各级干部解放思想、担当干事。
(三)严格督促落实。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县直各部门每月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进展情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梳理县直各部门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每月将改革进展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加强督导考核,将改革落实情况列入全县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内容;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制定评估评价办法,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四)做好宣传引导。注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和“承德办事一次成”改革的经验做法和改革实效,扩大改革影响力。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 批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甄毓敏 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池大勇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宋砚林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宋 利 县委办公室主任
董延强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志民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温长军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 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栓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申 军 县财政局局长
杨 军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吕 途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石俊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泽民 县司法局局长
刘爱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华 县水务局局长
王海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康学敏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杨永利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王金波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志国 县民宗局局长
朱国良 县气象局局长
王亭章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局长
刘志民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供热公司董事长
王树立 承德百世然和天然气有限公司经理
任 伟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徐志军 国网冀北承德供电公司围场分公司经理
邢小军 中国移动围场分公司经理
胡振海 中国电信围场分公司经理
张国新 中国联通围场县分公司经理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行政审批局局长张志民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担任。
附件2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内容 | 工作内容 | 具体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实行分段审批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政府投资类、核准类和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分别为10个、7个、3个工作日;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审批时限分别为25个、13个、10个工作日。 | 贯彻落实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8月底前 |
2 | 实行分段审批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 贯彻落实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8月底前 | |
3 | 实行分段审批 | 施工许可阶段 | 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质量监督备案、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 贯彻落实 | 县住建局 | 县行政审批局、县消防大队 | 8月底前 |
4 | 实行分段审批 | 竣工验收阶段 | 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人防核验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审批时限为25个工作日。 | 贯彻落实 | 县住建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 | 8月底前 |
5 | 精简审批环节 | 精简审批事项 | 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全面梳理县级审批事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和申请材料。 | 贯彻落实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直各相关部门 | 8月底前 |
6 | 精简审批环节 | 合并审查事项 | 整合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的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审查事项,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审批事项合并办理具体办法,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 贯彻落实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直各相关部门 | 8月底前 |
7 | 精简审批环节 | 转变管理方式 | 将能够以征求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对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备案机关收到全部信息即为备案;将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不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环评文件审批,改为环境影响事项登记备案。 | 贯彻落实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生态环境局 | 8月底前 |
8 | 精简审批环节 | 转变管理方式 |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并审查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涉及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教育设施配建方案审批等有关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涉军审查按有关规定办理),需要踏勘现场的统一组织实施,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或踏勘。 | 贯彻落实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直各相关部门 | 8月底前 |
9 | 规范审批事项 | 规范审批事项 | 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要求,本着合法、精简、效能原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无审批。动态发布县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规范审批事项名称、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等要素。 | 贯彻落实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直各相关部门 | 8月底前 |
10 | 实行联合测绘和联合验收 | 联合测绘 |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 制定实施联合测绘管理办法 | 县住建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8月底前 |
11 | 实行联合测绘和联合验收 | 联合验收 |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验收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同步完成验收备案。 | 制定实施联合验收管理办法 | 县住建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 | 8月底前 |
12 | 推行区域评估 | 区域评估 | 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办法,统筹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考古调查勘探、规划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洪水影响等事项评估,发布区域评估报告。根据区域评估结果,将建设要求载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文件,建设单位依据区域评估报告确定的建设要求进行设计。 | 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办法 | 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8月底前 | |
13 | 推行告知承诺制 | 告知承诺 |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社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商品住宅项目除外)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为承诺期,先行作出审批决定。申请人未在告知承诺约定期限内提交有关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将失信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 贯彻落实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直各相关部门 | 8月底前 |
14 | 实行并联审批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 | 将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程建设使用草原审核、节能审查等审批事项纳入联合审查和并联审批,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完成。 | 贯彻落实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直各相关部门 | 8月底前 |
15 | 实行并联审批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 | 将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设施审核,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理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等审批事项纳入联合审查和并联审批,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完成。 | 贯彻落实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直各相关部门 | 8月底前 |
16 | 实行并联审批 |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 | 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工程防雷设计审查、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涉及城市绿地和树木审批等事项纳入联合审查和并联审批,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 | 贯彻落实 | 县住建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气象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 8月底前 |
17 | 实行并联审批 | 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竣工验收、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验收、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建设用地检查核验、住宅小区配套设施验收、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等审批事项纳入联合审查和并联审批,在竣工验收阶段完成。 | 贯彻落实 | 县住建局 | 县行政审批局及县直各相关部门 | 8月底前 |
18 | 实行并联审批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至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事项纳入联合审查和并联审批,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至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完成。 | 贯彻落实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 8月底前 |
19 | 实行并联审批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至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 | 环境影响评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等事项纳入联合审查和并联审批,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至施工许可阶段完成。 | 贯彻落实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环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8月底前 |
20 | 深化“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 多规合一 | 建立“多规合一”工作机制,全面梳理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在满足数据安全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一次性提供包括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内的规划控制要求,作为开展相关工作的参考。 | 建立“多规合一”工作机制、协调机制、技术标准,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直各相关部门 | 11月底前 |
21 | 深化“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 一张蓝图 | 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 | 编制基于“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直各相关部门 | 11月底前 |
22 | 深化“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 差异图斑分析 | 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 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工作方案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行政审批局及县直各相关部门 | 11月底前 |
23 | 强化“一个窗口”,提升综合服务 | “一个窗口” | 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入驻县政务服务大厅,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职责和功能,实行“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完善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机制,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程代办,做到服务主动介入、审批全程掌控、困难及时解决。 | 贯彻落实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直各相关部门 | 11月底前 |
24 | 细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 “一张表单” | 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工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 编制各审批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整合申请材料,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 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县直各相关部门
| 11月底前 | |
25 | 完善“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 健全配套制度 |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配套制度,包括牵头部门负责制、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跟踪督办制度等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 贯彻落实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直各相关部门 | 9月底前 |
26 | 完善“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 建立长效机制 | 加快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改革要求不相符的文件、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 贯彻落实 | 县司法局
| 9月底前 | |
27 | 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 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在“多规合一”和“一张蓝图”基础上,建设覆盖我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省、市数据平台对接,实现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研究制定基于“一张蓝图”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一网通办。 | 搭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直各相关部门 | 9月底前 |
28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 |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制定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措施 | 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县环保局、县水务、县应急管理局等县直部门 | 9月底前 |
29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 | 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依托承德市审管互动在线监管平台,审批部门主动推送审批信息,监管部门主动在平台上获取相关信息并实施监督,及时录入监管、处罚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监管部门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向审批部门提出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建议,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 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与告知承诺改革相配套的监管措施 | 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 9月底前 | |
30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录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办法,明确应当列入“黑名单”的情形,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体系。 | 贯彻落实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直各相关部门 | 9月底前 |
31 | 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 实行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 | 实行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需要的技术审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坚持“谁审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审查单位对其出具的结论终身负责,审批部门采信审查单位提供的结论实施审批。 | 贯彻落实 |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直各相关部门 | 9月底前 |
32 | 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 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环评文件评价、可研报告评审、初步设计审查等评估评审。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服务承诺制,规范承诺时限,统一服务准则,公开收费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 贯彻落实 | 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等县直各相关部门 | 9月底前 | |
33 | 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 建设中介服务超市 | 建设中介服务超市。按照中介机构自愿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程序,成立工程建设项目中介超市。依托中介超市集中公示服务事项、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综合评价等信息,供项目单位择优选取。定期发布“红黄黑”名单,对未按合同内容完成服务的,移出中介超市并向社会公开。加强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探索将信用等级高、业务能力强、承担高频服务事项的中介机构入驻县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 贯彻落实 | 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直各相关部门
| 9月底前 | |
34 | 加强统筹领导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 调整围场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相关县领导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整合专业技术力量,统筹资金安排,健全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推动具体工作落实。 | 贯彻落实 | 县行政审批局
| 持续推进 | |
35 | 强化组织领导 | 密切协调配合 | 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各项改革任务协调联动,形成改革合力,制定改革任务分解表,将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明确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 贯彻落实 | 县直各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36 | 完善工作机制 | 建立沟通联络机制 | 建立县、部门、乡镇上下联动沟通联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培训机制,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对于经过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办理的审批事项,根据“三个区分开来”容错纠错,引导各级干部解放思想、担当干事。 | 贯彻落实 | 县行政审批局
| 持续推进 | |
37 | 严格督促落实 | 建立信息月报制度 | 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县直各部门每月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进展情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梳理县直各部门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每月将改革进展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加强督导考核,将改革落实情况列入全县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内容;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制定评估评价办法,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 贯彻落实 | 县行政审批局
| 持续推进 | |
38 | 做好宣传引导 | 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舆论环境。 | 注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和“承德办事一次成”改革的经验做法和改革实效,扩大改革影响力。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 贯彻落实 | 县直各部门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企事业单位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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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