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16/2020-0028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10-26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0-10-2600时00分 浏览次数:

围场县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本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府文件。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等。

  (三)计划总结。主要包括: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四)其他。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政府网站”(www.weichang.gov.cn)上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www.weichang.gov.cn)。

2.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县人社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邮箱发送即可。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邮箱发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电子邮箱、传真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3)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四、受理申请机构

机构名称: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围场县迎宾街26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冬季)

办公电话:0314-7528567   

附件:094722___围场县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