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24/2025-01167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5-04-2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供热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围场镇桥东北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围国用(2012)第069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书废止。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供热公司(王铁)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