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161/2025-01038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成文日期: 2025-04-14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让“破坏者”变身“修复者”——
围场法院联合围场检察院开展补植复绿督促活动
2025-04-1116时24分 浏览次数:

打通环境资源类案件生态修复的“最后一公里”,近日,围场法院联合围场检察院前往围场郭家湾乡的大山深处开展了一次针对滥伐林木案件的补植复绿督促动,实地检验司法判决的生态答卷。   

2024 年 4月,被告人霍某在围场郭家湾乡梨树甸村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超审批范围滥伐林木。围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霍某构成滥伐林木罪,经办案法官的释法明理,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自愿承担责任并积极履行补植复绿义务。

一纸裁判并不是案件办理的终结,及时、有效的修复好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才是最终目标为此围场法院、围场检察院干警跋山涉水到了郭家湾乡,实地踏查树木栽种情况,确保生态修复工作落到实处。办案法官仔细向被告人询问了树木的种类、生长情况等信息,仔细检验了树木的栽种情况,并就在复绿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询问。此督促不仅是对补植复绿情况的检查,更是对司法判决执行效果的直接检验,见证受损生态的逐步修复。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围场法院将生态环境修复引入生态环境案件办理全过程之中,积极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工作机制,以司法手段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及时修复。日后,本院将进一步持续完善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协同联动机制,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质效,加强司法与行政的有效衔接,更大范围的凝聚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同时,法官也提醒广大群众,再好的修复也是补救,要认清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生产生活中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法治意识,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示范者、行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