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元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围场镇金字村2组的土地使用证书(围场县宅基地登记表204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国元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