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24/2025-00383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5-02-1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围场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保障和规范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对产业项目用地进行有效管控,确保地块使用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为更好传导落实《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指导地块开发建设,编制《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海燕新型建材项目地块详细规划》。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海燕新型建材项目地块详细规划》已通过专家论证并根据专家、部门意见修改完善。为提高规划成果质量,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现将现将详细规划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广大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联系电话:7511150。
一、规划范围
项目位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四合永镇广字村,且位于围场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组团内。规划范围为海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企业用地权属范围,规划范围总面积14.66公顷。
二、用地布局
现状海燕新型建材项目地块已批已建,结合用地权属,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该地块范围内的公园绿地全部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并根据项目用地红线对西侧规划道路进行优化调整,确保用地的完整性。
三、建设管控要求
规划范围内北部地块为现状已建区域,按原控制指标执行;南部地块为新建工业项目,须参照最新工业项目建设相关要求执行。
项目地块(北区)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工业用地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20%。
项目地块(南区)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1.3,建筑系数≥40%,工业用地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建筑限高≤36米,绿地率≤20%。
具体规划控制条件详见附图。
附件:海燕新型建材项目地块详细规划——管控图则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