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14/2025-0027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1-2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5-01-2009时31分 浏览次数: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中藏嘉德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本局于20251月20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围市监处罚2024〕478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围市监处罚2024〕478号),内容是:  

  你的单位构成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行政处罚决定书》(围市监处罚〔2024〕478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彭铮 贾宛儒       联系电话: 0314-7513795   

 联系地址: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办公区304室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

 附件: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围市监处罚〔2024〕47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