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980/2025-00271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围场县烟草专卖公司 |
成文日期: 2025-01-1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
围 烟存处〔2025〕第6号
不明 :
因你(单位) 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本局于 2025 年 1月 18 日对你(单位)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现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 围烟存通〔2025〕第 6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中的证据做出如下处理:
☑采取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送交 河北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鉴定所需时间 10 个工作日。
□依法移送 处理。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发还(详见涉案物品返还清单)。
当事人(意见及签名): 年 月 日
承办人(签名):王春良执法证号:03080852014 2025年1月18日
段 炼 执法证号:03080852008 2025年1月18日
送达方式:公告送达 送达地点:围场县外环路法院对面顺达停车场院内金桥物流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