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长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黄土坎乡大墙村五组的土地使用证书(围场县宅基地登记表05273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长海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