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912/2024-11558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御道口镇 |
成文日期: 2024-06-12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25项) | ||||||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办理方式 | 承办机构 | 备注 |
1 |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第二十二条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办结 | 乡镇政府 | 乡级办结事项 |
2 | 人民调解服务 | 对申请人民调解的双方矛盾进行调解,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 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第三十四条 | 村级直接办结、乡级直接办结 | 乡镇政府 | 乡级办结事项 |
3 | 就业信息服务 |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五条 | 村级直接办结、乡级直接办结 | 乡镇政府 | 乡级办结事项 |
4 | 子女生育登记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 修订)》第二十条 | 乡级直接办结 | 乡镇政府 | 乡级办结事项 | |
5 |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确定及免费接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 |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办结 | 乡镇政府 | 乡级办结事项 |
6 | 救灾捐赠款物代收 | 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居民及驻在单位的捐款捐物的代收工作,出具相关收据凭证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村级直接办结、乡级直接办结 | 乡镇政府 | 乡级办结事项 |
7 | 救灾捐赠凭证出具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村级直接办结、乡级直接办结 | 乡镇政府 | 乡级办结事项 | |
8 | 社会保险登记 |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 号)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 号)第七条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
人员参保暂停(封存)申请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 号)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
人员参保恢复(解封)申请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 号)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缴费人员) |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 号)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 号)第三十二条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撤销(缴费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
9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信息维护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10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申请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 号)第六条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申报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 号)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
灵活就业人员特殊缴费核定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自主缴费业务规程〉的通知》(冀税发〔2020〕118 号)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
11 | 养老保险服务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城转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2.《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 号)第三条 3.《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 号) 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第四条 5.《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1号)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 号)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 号)第三条 4.《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 号)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待遇人员) |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 号)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 号)第三十七条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三条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第九条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撤销申请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 号)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零星调整申请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 号)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暂停申请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 号)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恢复申请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 号)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发申请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 号)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退回申请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 号)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撤销(待遇人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2.《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 号)第四十条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 号)第三十九条 4.《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 5.《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服刑期间死亡等情形其遗属领取遗属待遇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21〕120 号)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 号)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 号)第四十条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
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 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 号)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社区登记) | 《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国企剥专项小组〔2019〕1 号)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社区变更) | 《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国企剥专项小组〔2019〕1 号)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
12 | 失业保险服务 | 失业补助金申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 《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 号)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
失业保险待遇暂停申请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 号)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
失业保险待遇恢复申请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 号)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
失业保险待遇终止 |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8 号)第十五条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
13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职业介绍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职业指导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
创业开业指导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
创业培训报名 | 1.《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 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52 号)第三条 2.《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 号)第五条 3.《关于转发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马兰花创业培训技术文件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70 号) 4.《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 版)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228 号) 5.《关于开展 2022 年职业技能培训攻坚行动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232 号)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
14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 号)第六条 3.《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 号)第七条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
15 | 退役军人信息登记服务 | 对退役军人信息审核及填表,做到不错登、不漏登,确保采集的信息数据准确、完整、全面。对行动不便的退役军人,采取上门登记的方式进行采集。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 号) 2.《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1〕49号)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16 | 贫困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 | 对行政区域内贫困残疾人有辅具器具适配服务需求的残疾人进行评估定性、适配定方、服务定项,参照基本目录提出辅助器具适配建议,并填写相关项目表格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 年12 月 28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四十八条 2.《河北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管理办法》(冀残联〔2023〕3 号)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17 | 0-6 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 发放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免费服务单 | 1.《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 号) 2.《河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冀政字〔2018〕59 号)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乡级受理、初审事项 |
18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求职登记服务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2014 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三条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向乡级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19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15 年修正)第三十五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 号)第六条 4.《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 号)第八条 5.《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 号)第七条 6.《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 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向乡级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失业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15 年修正)第三十五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 号)第六条 4.《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 号)第八条 5.《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 号)第七条 6.《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 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向乡级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订)第六十一条 2.《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 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 号)第二条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向乡级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
20 | 创业服务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 号) 2.《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 号)第七条 3.《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 号)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向乡级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 号)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向乡级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
21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2.《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 年 8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二条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向乡级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22 | 工伤保险服务 | 领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 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 号)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向乡级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确认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 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 号) | 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向乡级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
23 | 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申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 村级负责 受理、乡级 负责初审 | 乡镇政府 | 向乡级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
24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1.《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二十五条 3.《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 | 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向乡级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七条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 号,1999 年 1 月 14 日国务院第 13 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九条 | 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向乡级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
职工参保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8 年 12月 29 日修正)第五十八条 | 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向乡级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
25 |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 号)第八条 | 乡级负责受理 | 乡镇政府 | 向乡级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