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4/2024-11262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4-29 | 文件编号: 围政办通〔2024〕12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旅游景区、涉旅企业: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4年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2024年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打造我县安全、高效、良好的旅游环境,逐步建立、完善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全县旅游市场安全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职责分工要求,结合我县旅游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承德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原则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把当前全县旅游安全工作作为首要任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旅游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我县旅游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领导组织
为全力做好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相关县处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组织、调度和综合协调等相关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共性任务
1.落实上级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实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等。
2.强化监管责任。持续抓好黄金周、旅游旺季、极端天气、暑期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安全监管。健全完善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对所有旅游企业,逐一落实具体监管部门、人员,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责任台账;落实各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四个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落实各涉旅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旅游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和员工岗位责任制;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完善排查管控各项机制,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制度;着力推进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3.抓好汛期安全。对汛期旅游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细致部署;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管理措施;执行领导带班和应急值班制度;做到重大危险源专人监管、实时监控。
4.加强应急管理。涉旅单位及景区要做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演练;各监管部门要监督、指导涉旅企业、旅游经营户制定应急方案、并演练落实到位。
(二)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监管,指导、协调、检查、考核有关部门和乡镇涉旅安全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备案及应急演练工作;指导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指挥、协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督导各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抽查各旅游景区及涉旅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依法组织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牵头督促全县景区景点落实旅游安全主体责任,采取各类安全措施,全面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深入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重点环节、重要时段组织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A级景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旅游景区制定最大承载量和游客接待、分流措施及预案;负责县内旅行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开放的文物保护及博物馆安全管理。
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景区内出租车队、越野车队监管,实施运输市场准入机制,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负责指导景区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与维护,及时检查并整改路面安全隐患;负责漂流、游船等水上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游船船员证书(证件)发放和核验;查处水上项目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将旅游运输公司、客运公司、大客车车主、驾驶人等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提示大客车车主、驾驶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从事旅游交通运营;要督促企业对动态监管人员、客车驾驶员开展专题教育,依托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持续推送安全提示并加强动态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客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同时,积极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大客车及驾驶人非法营运、擅自改变线路、不按规定办理包车手续以及不具备资质的单位、个人非法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把用车关,确保使用有旅游运营资质、车况良好、有充足保险保障的车辆和技术熟练、熟悉路况、身体健康的驾驶员。针对天气和行车路线等特点,做好行前准备和安全检查,强化危险路段和恶劣天气情况下的行车安全防范;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坚决杜绝“病车”上路、疲劳驾驶、酒驾醉驾毒驾、超员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4.县公安局:负责全县宾馆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监督、检查各宾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加强对宾馆、饭店、娱乐场所、旅游购物场所、旅游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检查,防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强买强卖等行为发生。加强对景区景点内治安防范、反恐防暴、极端恶劣天气和旅游高峰期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力度,尤其要按照有关要求,责令旅游企业设置相关安保设施设备和人员,并通过一定措施强化企业安保人员培训。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和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打击社会闲散人员上路拦车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5.县交警大队:负责维护好全县的交通秩序,旅游旺季期间加大主要路段、主要景区内道路的执勤和交通疏导力度;在旅游高峰期抽调专人集中整治公路沿线随意停车问题;加强对旅游公路易堵路段的管控和疏导,对超限超载货车从严查处,在旅游高峰期要采取必要限行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客运、公路客运车辆的管理力度、严厉查处超速、疲劳、超员以及客运车辆夜间违规通行等违法行为。联合运管部门,以旅游组织者和大客车为重点,根据旅游交通分布特点,加强源头排查和路检路查,切实强化旅游客车源头监管,强化重点旅游线路动态监管,强化旅游活动综合监管,强化旅游交通事故曝光和安全提示,最大限度降低旅游交通风险,全力防范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及时与各成员单位互通信息,调节重点路段的交通流量,防范旅游车辆大量拥堵,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设置和维护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和管理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
6.县消防大队:负责加大对旅游节庆活动举办场所、重点景区、宾馆、乡村旅游点、餐饮经营单位、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重点对重要部位应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备及相关警示标志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及隐患排查整改是否到位;检查企业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情况,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及从业人员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和使用消防器材基本技能,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所有餐饮单位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所有餐饮单位的检查指导,督促全县餐饮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做好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登记制度,保障游客用餐安全,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对景区景点内销售旅游商品、纪念品、食品的经营户进行监管,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全面检查监管旅游企业及景区内其它生产企业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及景区景点内索道缆车、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资质认证、备案和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运行情况,组织并督促上述设施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年检及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营。
8.塞罕坝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塞罕坝机械林场区域内日常巡查管理,管控流动摊贩、店外经营、违规户外广告牌匾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文旅局及相关部门打击黑导野导、违规车队马队等破坏旅游安全秩序的行为,协助处理旅游投诉,维护良好旅游安全秩序;负责县城区域内门头牌匾和职责范围内便民市场相关方面的安全监管,维护城区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保障城区良好市容环境秩序。
9.县气象局: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警等气象信息,为全县的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精准的气象服务。
10.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落实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实施地质灾害预防监督检查。
11.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林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负责林业旅游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森林公园、湿地等旅游景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2.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有关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做好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13.县水务局:负责水利系统管理的水库、大坝、河堤、水电站等水利工作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监管。
14.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对滑翔伞、三角翼及游泳馆等高危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实施市场准入机制;负责景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场所)的安全监管。
15.县民宗局:负责对旅游景点内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6.县融媒体中心:做好旅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宣传报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17.塞罕坝机械林场、木兰林场和相关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履行对辖区内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应急处置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组织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编制各类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景区景点、餐饮住宿、农家院等各类涉旅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旅游行业安全监管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各旅游景区及涉旅企业安全生产职责
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所有涉旅项目特别是涉水项目、索道缆车、游乐设施设备、骑马射箭等危险事项的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不断提高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火灾、人员踩踏等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安全投入满足安全条件需要,按规定配备消防、防雷等设施、设备,定期检测、维护,保证正常运转;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使用;在易发生危险的重点部位,按要求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专人值守,定期巡查,确保安全;摸清景区景点最大承载量,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在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旅游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一把手”负责的旅游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要从组织结构上理顺安全管理层级,形成自上而下、从下至上的旅游安全工作管理和情况反馈机制,保证全县旅游安全工作处于有效控制、有序管理的良好状态。各部门、各乡镇、各单位要及时研究和解决监管职责内旅游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旅游企业要严查严管,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细化责任分工。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任务分工,做出具体安排,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部门配合协作,有措施、有目标、有责任地把各旅游安全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旅游交通运输、消防、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大型游乐活动等方面的监管执法,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行动,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式”盯办、“销号式”整改,实现隐患动态清零。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并确保整治到位。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旅游安全生产攻坚月”等各种主题活动,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旅游企业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对未落实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而导致事故的要公开曝光,实施问责并严肃处理。
附件: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4年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 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2024年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孙立良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秦 涛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韩淑杰 县政府副县长
国志峰 塞罕坝机械林场副厂长
张利民 木兰围场国有林场副场长
成 员:唐 棣 县政府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那艳国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局长
吕 途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海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韩广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潘尚勇 县塞罕坝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朱国良 县气象局局长
王维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杨永利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宝志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毕成果 县水务局局长
康学敏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赵忠军 县民宗局党组书记
宁利勇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杨宝锋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文武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陈 光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康碧辉 华弘集团董事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局长那艳国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组织、调度和综合协调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