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4/2024-11808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4-29 | 文件编号: 围政办通〔2024〕13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调联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干线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干线公路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县交通运输局
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
1.加大安全设施的投入,提高安全绩效。加强对国省干线公路的安全设施、标志标识等安全附属设施养护,确保完好;加强对桥梁隧道、长纵坡、转变路段等易发生事故路段标志标识的设立及维护,确保行车安全。
2.如遇地震、滑坡、塌方、冰雪、洪涝等重特大灾害事故时,要及时开启“专用通道”,第一时间保障救援人员和器材装备等物资的投送。
3.及时收集、核实、上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根据灾情需要指挥调度相关力量进行救援。
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
4.及时通知养护和救援部门清理事故现场,协助交警做好分流车辆,优先抢救伤员、疏导群众等交通管制工作,缩短交通堵塞时间,减少滞留车辆。
(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排查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加大对公路车辆违停上下客、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行车安全。
2.对辖区发生的交通事故做好先期处置和事故现场的指挥工作,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严防二次事故的发生。
(三)县消防大队
建立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机制,日常做好消防救援装备的维护,当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提前制定紧急救助方案,做好抢险救护、防火防爆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县卫健局
1.协调专家、志愿者、企(事)业相关人员共同组成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动员调度救援指导体系。整合应急储备资源,建立便捷快速的保障渠道,防止应急物资的浪费。
2.接到应急救援的信息后,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迅速出动,及时到达现场,组织做好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全力救治事故受伤人员,并按照专业规程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二、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把应急处置协调联动工作纳入单位工作重要日程中,共同抓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组织机构,不断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物资等,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提高群众道路行车安全意识。部门之间要密切联系,加强合作,适时开展综合应急知识的培训和演练。同时要建立联络员制度,指派固定联络员,负责乡镇和部门间的活动协调、信息传递等工作,联络员要保持稳定,如确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情况告知。
三、联络方式
1.县交通运输局
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
联络员:陈晓光 电话:13503348598
路政执法大队
联络员:栾 兵 电话:13091358666
2.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络员:刘文武 电话:13313282266
4.县消防大队
联络员:陈 光 电话:18931406071
5.县卫健局(围场县医院)
联络员:王 氙 电话:13582868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