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980/2024-1328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围场县烟草专卖公司
成文日期: 2024-12-19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
2024-12-1917时04分 浏览次数: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

围 烟存处〔2024〕第29号


xiangyan202488 :

因你(单位) 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本局于 2024 年 12月 19 日对你(单位)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现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 围烟存通〔2024〕第 29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中的证据做出如下处理:

☑采取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送交 河北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鉴定所需时间 10  个工作日。

□依法移送                    处理。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发还(详见涉案物品返还清单)。

当事人(意见及签名):                           年  月  日

承办人(签名):王春良执法证号:03080852014 2024年12月19日

单庆民 执法证号:03080852006 2024年12月19日

送达方式:公告送达送达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24年 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