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980/2024-13282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围场县烟草专卖公司 |
成文日期: 2024-12-1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
围 烟存处〔2024〕第29号
xiangyan202488 :
因你(单位) 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本局于 2024 年 12月 19 日对你(单位)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现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 围烟存通〔2024〕第 29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中的证据做出如下处理:
☑采取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送交 河北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鉴定所需时间 10 个工作日。
□依法移送 处理。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发还(详见涉案物品返还清单)。
当事人(意见及签名): 年 月 日
承办人(签名):王春良执法证号:03080852014 2024年12月19日
单庆民 执法证号:03080852006 2024年12月19日
送达方式:公告送达送达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24年 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