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912/2024-13052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御道口镇 |
成文日期: 2024-11-15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御道口镇行政处罚决定书(御不罚决[2024]003号) | |||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御不罚决[2024]003号 | ||
相对人名称 | 王立军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王立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御道口镇御道口村御道口20号门前没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地建设青储窖 | ||
事由 | 没有审批手续,违法占地建设青储窖 |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款 |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鉴于你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故根据法律法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 ||
处罚结果 | 不予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进行教育 | 实施机关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御道口镇人民政府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4年11月4日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4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