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912/2024-1305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御道口镇
成文日期: 2024-11-15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御道口镇行政处罚决定书(御不罚决[2024]002号)
2024-11-1512时15分 浏览次数:
御道口镇行政处罚决定书(御不罚决[2024]002号)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御不罚决[2024]002号
相对人名称桑志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桑志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御道口镇御道口村石头圈14号门前没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地建设猪圈
事由没有审批手续,违法占地建设猪圈
违反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三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鉴于你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故根据法律法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不予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进行教育实施机关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御道口镇人民政府
决定(通知)日期2024年11月4日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