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4/2024-13109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9-24 | 文件编号: 围政办通﹝2024﹞24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4年度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2024年度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根据《承德市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洁净煤兜底全覆盖要求,对未实施“双代”改造的边远山区、坝上地区和“双代”改造区域内的“例外户”,全部推广使用洁净煤取暖。对以前年度已购置安装新技术洁净型煤专用炉具的取暖户继续推广新技术洁净型煤,其他取暖户推广洁净型煤。只对洁净型煤进行补贴,不再对洁净煤专用炉具进行补贴。全县洁净煤取暖目标任务,以县农业农村局最终确村确户数为准。
二、产品质量标准
产品达标,具备相应检验检测报告。
(一)新技术洁净型煤标准。全硫(St,d):≤0.45%;发热量(Qgr,d):≥21MJ/kg;挥发份(Vd):>20%;冷压强度(干型煤)(SCC)N/个:≥400;落下强度(干型煤)(DS)≥80%。
(二)洁净型煤标准。执行国家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1号”标准。
三、补贴政策
(一)补贴标准。通过合法合规方式确定保供配送企业和型煤价格,型煤价格由取暖户自筹和政府补贴两部分构成,对于在2024年取暖季购买新技术洁净型煤或洁净型煤的居民取暖户,由县政府每吨补贴500元,其余部分由居民取暖户自筹。居民取暖户最高补贴2吨,坝上和接坝乡镇居民取暖户最高补贴3吨。
(二)补贴办法。补贴对象为全县洁净煤取暖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享受的政府补贴资金,在购置洁净煤过程中由保供企业垫付。配送完成经核实后,由保供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保供企业,予以偿还。各乡镇在推广过程中,可根据用户取暖现状,针对“一户多宅”“一房多户”等现象,以取暖单元做为户的标准(一个取暖单元为一户),对购置使用洁净型煤进行补贴。
四、工作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牵头起草实施方案;组织洁净煤采购,协调配送企业落实保供和应急保障煤源,科学有序保供;对移交的劣质散煤做好处置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洁净煤推广使用工作,跟踪掌握推广使用进度;开展确村确户,提出年度目标任务,建立洁净煤需求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做好洁净煤的宣传培训、安全取暖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补助政策,强化资金保障,筹集安排县级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负责罚没散煤的登记备案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测及查处燃用、混燃散煤,分析评价大气质量改善成效。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生产销售环节洁净型煤、配套炉具、一氧化碳报警器产品的质量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散煤行为,对查扣、没收的散煤做好登记移交工作。县科技局:负责加强技术攻关,促进成果转化,有效提升洁净煤及型煤配套炉具品质。县审计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审计工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洁净煤运输保障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加强散煤流通管控。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网信办:负责对洁净煤安全使用进行宣传报道、监测并处置舆情,配合做好燃煤取暖替代宣传工作。各乡镇:对辖区洁净煤取暖工作负总责。全力做好全覆盖精准确村确户、调查登记、宣传推广、散煤管控、型煤配送、安全检查、舆情管控、信访稳定、自查验收、自筹款收缴、补贴申报等具体实施工作。审查核实本辖区配送数量、补贴金额,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加强洁净煤取暖安全检查工作。配送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按要求及时配送。在县内建立储备配送中心,公布服务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形成储备供应充足、配送快捷、服务方便、工作有力的供应配送网络,确保按时配送,保障供给。设立售后服务队伍,安排专业人员对用户进行洁净煤和以前年度已安装炉具的使用培训,保障用户正确、安全使用。及时走访,收集用户反馈意见,提供技术指导,解决相关问题。
五、工作流程
确村确户。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力量会同乡、村两级开展确村确户、统计摸底和数据核实等工作。要建立详实的洁净煤需求台账,实行动态更新,动态管理,确保不漏一村、不落一户,并及时向发改局提供确村确户等相关数据。选定企业。县发改局通过合法合规方式确定洁净煤保供企业和洁净型煤价格并签订供应合同,明确产品质量标准、供应数量、配送时限等内容,指导企业加快生产,按时足额供应。推广配送。保供企业负责建立县级储备配送中心,各乡镇负责建立乡、村配送网点。保供企业将洁净煤配送到乡镇指定地点,由乡镇自行组建配送队伍,将型煤配送到户,到户配送费以50元/吨的标准计算,由保供企业直接拨付到乡镇。自筹款由乡镇收取汇缴到企业指定账户。配送过程中要填写《居民购买明细表》,购买户、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分别签字、盖章。组织验收。采取乡镇自查、县抽验的验收方式开展验收工作。补贴申报。验收合格后,乡镇政府根据购买明细表填写《乡镇补贴汇总表》,经配送企业、乡(镇)核实确认无误后,连同《居民购买明细表》复印件一并报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拨款。县发改局汇总审核各乡镇上报数据,报县政府同意后,将政府补贴资金拨付到中标企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的洁净煤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和协调洁净煤取暖工作,由农业农村、发改、市场监管、财政、审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各乡镇要成立推进专班,村两委班子、网格员要形成推动小组,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全力完成洁净煤取暖工作。
(二)强化部门责任。各部门、各乡镇要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举措,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专职负责,各村(社区)明确村主要负责人为洁净煤取暖工作责任人,成立宣传推动小组,积极做好宣传引导,组织配送,安全检查等具体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把关,保证配送数量、补贴资金数额真实准确,坚决杜绝冒名顶替、重复享受政策、套取资金等行为发生。对不负责任的、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生产配送企业要依法依规组织经营配送,规范运作,保证质量,服务到位,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查实,坚决取消配送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散煤销售管控。县市场监管局要立足我县属于散煤网点清零区域和省际边界接壤区域的实际,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检查频次力度,持续保持全县散煤经营网点“清零”成果,严厉打击无照经营散煤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对违规销售散煤案件的处置率达到100%,不断提升常态化管控成效,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洁净煤取暖提供有力保障。
(四)强化洁净型煤质量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洁净型煤质量监管方案要求,将洁净型煤产品纳入本级重点工业品质量监管目录,强化质量监督抽查,采暖季期间组织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高频次抽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型煤产品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督促指导型煤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内部质量管控制度,严格执行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1号”标准要求,严格按照GB/T25209-2022《商品煤标识》有关要求进行标识。洁净型煤生产必须采用烘干工艺,烘干环节可以使用洁净煤、天然气等清洁燃料。严把招标采购型煤产品质量关,对中标采购的洁净煤进行质量检测验收,对产品质量不达标的洁净煤不得配送入户,对不达标洁净煤保供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五)劣质散煤处置。县市场监管局对查扣、没收的劣质散煤,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劣质散煤处置统一归口管理的要求,交由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按照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进行处置。同时,做好处置交接相关资料的留档备存,确保交接规范、手续完备。
(六)防治散煤复燃。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强化源头管控,各乡镇要严格履行散煤复燃检查主体责任,对空气质量管控的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检查,实行多维监管,坚持网格管理,持续开展散煤复燃巡查工作。健全完善技防手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监测手段,开展全天候、不间断监控,及时锁定散煤复燃点位并快速处置,深入排查散煤复燃隐患并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劣质散煤复燃。对使用洁净煤促进大气环境改善的成效,要跟踪监测分析报告。对招标确定的洁净煤保供生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行差异化管控,保障企业连续生产配送。
(七)加强安全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安全取暖工作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乡镇要加大洁净煤取暖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在取暖工作开始前要深入开展一次洁净煤取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要对已经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的燃煤户进行全面排查,对今年新增的燃煤户要全部配装一氧化碳报警器,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充分利用大喇叭、文化墙、宣传横幅、安全使用明白纸等载体,切实加大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全民安全取暖常识。
(八)做好应急保障。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坚守不让一户群众挨冻的底线,做好应对极端天气、临时返乡和气(电)停供等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兜底准备。由县发改局牵头起草洁净煤取暖应急保供预案,保障突发情况下群众取暖需求。
(九)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通过发布煤炭使用管制通告、悬挂宣传条幅、印发洁净煤补贴政策明白纸、赶乡村大集、组织现场试烧、入户讲解等形式,广泛开展洁净煤取暖宣传工作,提高用户使用洁净煤意愿。宣传部门加强舆情监测,有针对性制定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对苗头性不良炒作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及时妥善应对,主动发声,消除隐患。
(十)强化督导问责。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工作统筹调度和督导检查,对完成目标任务进展缓慢、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影响群众温暖过冬、导致出现重大舆情和群体性事件,按照责任分工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生产配送企业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加大对劣质散煤和散煤复燃等问题的管控查处力度,对燃用和混燃散煤及散煤复燃问题比较突出,查处不力、整改不到位、报告不及时的,要对相关乡镇及责任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1.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保供方案
2.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推广方案
3.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补助方案
4.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环境监管方案
5.2024年散煤销售管控和洁净型煤质量监管工作方案
6.2024年洁净型煤及配套炉具技术攻关工作方案
附件1
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保供方案
为落实《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4年度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洁净煤保供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保供范围。按照洁净煤兜底全覆盖要求,对未实施“双代”改造的边远山区、坝上地区和“双代”改造区域内的“例外户”,全部推广使用洁净煤取暖。对以前年度已购置安装新技术洁净型煤专用炉具的取暖户继续推广新技术洁净型煤,其他取暖户推广洁净型煤。
(二)保供任务。全县洁净煤取暖目标任务,以县农业农村局最终确村确户数为准。
二、重点工作
(一)提早落实优质煤源。组织县域内有需求的洁净煤生产企业参加省、市组织的无烟煤、兰炭资源供需对接会,搞好对接,紧抓市场淡季,提早锁定煤源,签足签实合同,做到冬煤夏储。
(二)抓紧选定保供企业。县发改局要坚持就近就地供应、配送体系健全、质量合格过硬、群众反映良好的原则,通过合法合规方式确定洁净煤保供企业和洁净型煤价格并签订供应合同,明确产品质量标准、供应数量、配送时限等内容,指导企业加快生产,按时足额供应。
(三)优化完善配送体系。保供企业负责建立县级储备配送中心,各乡镇负责建立乡、村配送网点。保供企业将洁净煤配送到乡镇指定地点,由乡镇自行组建配送队伍,将型煤配送到户,到户配送费以50元/吨的标准计算,由保供企业直接拨付到乡镇。配送过程中要根据群众需求分批次配送,确保采暖季前实现配送到户全覆盖和后续配送不断档。
三、组织保障
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保供企业要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健全机制、专班推进,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分管负责同志专题研究、靠前指挥,推动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应急调度指挥功能,进一步完善监测调度体系,采暖季期间实行日调度日报告制度。紧盯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对洁净煤保供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强化工作统筹,加强部门协作,合力推进目标任务完成。
附件2
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推广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县洁净煤推广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采暖季,继续在县域内推广使用洁净煤取暖,具体数量根据确村确户情况确定。
二、实施步骤
县农业农村局开展确村确户,建立洁净煤需求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完善洁净煤推广体系管理制度,做好洁净煤的宣传培训、安全取暖等工作,并及时跟踪、更新、上报需求变化情况。县发改局根据确村确户摸底情况组织洁净煤采购,协调配送企业落实保供和应急保障煤源,科学有序保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农业农村局新能源办公室和各乡镇为成员单位的洁净煤推广领导小组。各乡镇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做好进度安排,优化调配人力配置,指导辖区各村做好确村确户摸底统计工作,逐户建档立卡,实施动态跟踪、反复核实,确保人民群众清洁安全温暖过冬。
(二)加大宣传力度。县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督促指导乡村两级明确专门人员,入村入户搞好政策宣传,开展群众动员及确村确户摸底工作,确保不漏一村、不漏一户。
(三)完善台账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摸底调查情况,指导乡村建立洁净煤需求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踪、更新、上报需求变化情况。
(四)强化供货配送。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督促洁净煤生产配送企业,加强生产组织,做好产品储备,完善配送网络,确保供得上、供得及时,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强化售后服务质量;并入户发放洁净煤使用明白纸及安全注意事项,强化现场使用培训指导,确保安全有效使用。
附件3
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补助方案
为推动我县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顺利开展,激发广大居民购买使用洁净煤采暖的积极性,切实减轻居民采暖负担,确保广大居民顺利温暖过冬,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承德市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承发改运行〔2024〕424号)文件精神,制定我县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补助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财政和经济形势非常严峻的情况下,县财政考虑到广大居民购买使用洁净煤取暖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决定继续保持我县洁净煤补助政策总体稳定,延续实施上年补助标准,助推我县实现洁净煤兜底全覆盖的目标要求。
二、补贴对象
2024年从我县统一确定的保供企业购买并使用洁净煤采暖的我县取暖户,针对“一户多宅”“一房多户”等情况,以取暖单元做为户的标准(一个取暖单元为一户)。2024年只对洁净煤进行补贴,不再对洁净煤专用炉具进行补贴。
三、补贴标准
洁净煤价格以县政府或主管部门与保供企业签订的合同为准,每吨补贴500元,其余部分由取暖户自筹。其中:居民取暖户最高补贴2吨,坝上和接坝乡镇居民取暖户最高补贴3吨。
四、补贴方式
政府补贴资金核算完成后直接拨付到保供企业,居民用户在购买洁净煤时只需向我县统一确定的保供企业支付自筹部分(每吨需要自筹金额=政府与保供企业签订合同所约定的每吨价格—每吨500元的政府补贴)。
五、资金来源及规模
洁净煤补贴资金来源为县本级资金以及上级专项资金,县本级资金列入2025年初预算。根据相关部门统计的居民需求吨数(1425吨),计划需要补贴资金62.25万元(其中,县本级计划需要安排57万元)。
六、补贴资金的拨付
我县洁净煤全部配送完成,并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程序向县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包括实际需要补贴金额并提供补贴明细,资金经项目主管部门拨付到保供企业。
七、有关要求
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确保洁净煤符合相关标准,补贴吨数详实准确,坚决避免虚报套取财政补贴资金情况的发生,保证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切实发挥使用效益。
附件4
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环境监管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做好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严防散煤复燃,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温暖清洁过冬,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强化监管,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责任制,健全完善监管体制,通过多种方式优化工作方法,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散煤复燃问题,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清洁过冬。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责任落实,紧盯源头管控。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把2024年度采暖季散煤复燃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环境工程摆在突出位置,承担起散煤复燃检查的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科学组织实施,从源头上杜绝散煤复燃。组织各级网格力量,持续开展巡查排查,不定期进行抽查督导。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未完成、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区域,尤其是县城周边重点乡镇,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举措,严防散煤复燃。
(二)实行多维监管,提升防控效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上级要求,持续推进使用洁净煤取暖,强化散煤复燃日常监督检查,按照网格管理权限,持续开展巡查工作,村级网格每十天巡查全覆盖,秸秆禁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未覆盖区域,每五天巡查全覆盖;乡镇级网格每半月开展巡查,重点时段要驻村帮扶,发现问题及时移交各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技防手段,充分运用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无人机、走航监测等手段,实现“全天候、不间断”监控,及时锁定散煤复燃点位快速妥善处置。
(三)加强部门协同,及时排查隐患。发改、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同作战,采暖季前对散煤复燃隐患开展一次大起底、大排查、大清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清理整治到位。
三、保障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清严防散煤复燃是清洁取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把监督检查散煤复燃纳入推进清洁取暖工作体系,形成县、乡、村三级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各种媒体,以及宣传栏、大喇叭、明白纸等形式,深入学校、集镇、村庄及田间地头开展杜绝使用散煤宣传,引导农户充分认识推进洁净煤的重要意义,增强杜绝使用散煤意识,大力营造浓厚氛围。
附件5
2024年散煤销售管控和洁净型煤质量监管
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采暖季洁净煤清洁取暖工作部署要求,加强散煤销售管控和洁净型煤质量监管,推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清洁安全温暖过冬,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散煤销售管控,持续保持全县散煤经营网点“清零”成果,依法查处销售劣质散煤和无照经营行为,对不合格散煤案件处置率达到100%,不断提升常态化管控成效。加强洁净型煤质量监管,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确保洁净型煤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散煤销售管控
1.保持散煤经营网点“清零”成果。优化监管措施,强化动态监管,对已取缔的散煤经营场所,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检查频次,严防散煤销售问题发生;对已不开展煤炭经营业务的原有散煤经营网点,要鼓励引导企业主动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营业执照,力所能及帮助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2.强化对省际边界接壤重点区域监管力度。高度关注跨区域流动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采取悬挂张贴公告标语、设置警示牌、电视广播、网络媒介等形式公布我省、市和县散煤销售管控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宣传营造严管严控、群防群治的高压态势。
3.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综合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强化散煤销售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散煤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阻断劣质散煤销售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充分运用“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置,依法开展调查核查,涉及立案查处的要在法定时限内结案,并按要求完成整改复查、劣质散煤移交等后续处置工作。
4.规范劣质散煤处置管理。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劣质散煤处置统一归口管理的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查扣、没收的劣质散煤在财政部门备案后,一律移交县发展改革部门,由县发展改革部门统一处置,坚决防止不合格散煤流入市场。同时,做好处置交接相关资料的留档备存,确保交接规范、手续完备。
(二)强化洁净型煤质量监管
1.加强谋划部署。按照《2024年洁净型煤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洁净型煤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将洁净型煤产品纳入本级重点工业品质量监管目录,突出洁净型煤生产、销售旺季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质量监管。
2.创新监管举措。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进货、贮存、加工、检验、出厂等环节“全过程”追溯记录档案,健全完善销货记录和销货合同档案,明确记录产品批次并标明产品流向,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3.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将洁净型煤产品纳入总局75号令监管范畴,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管理机制。督促指导生产企业健全完善内部质量管控制度,严格执行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1号”标准要求,采用烘干工艺,强化出厂检验;严格按照GB/T25209-2022《商品煤标识》有关要求进行标识。
4.加强产品监督监管。加大洁净型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采暖季期间要组织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高频次监督抽查;加强质量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在企业全面开工后每周至少实地检查一次。
5.强化不合格后处理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相关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型煤产品等违法行为。强化质量技术帮扶,帮助型煤企业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督促指导问题企业全面整改,规范生产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刻认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本系统本部门和本乡镇职能作用,明确职责任务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开展督导检查。要通过采取自查、互查、明察暗访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检验管控成效、压实责任、促进工作,全力推动散煤销售管控和型煤质量监管落地见效。
(四)注重总结提升。要在不断归纳汇总各阶段工作进展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完善好的经验做法,把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提炼,形成制度机制,全面提升推广。
附件6
2024年洁净型煤及配套炉具技术攻关
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全县洁净型煤及配套炉具技术攻关推广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优化燃料配比、提高炉具热效为目标,广泛征集技术需求,确定重点创新方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工艺技术、专用装备研究,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洁净煤取暖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创新主体培育,提升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聚焦我县广热新能源、源达生物质、康暖新能源、鸿畅新能源、金派新能源等重点企业,深挖企业潜力,深入开展“陪同办”“我帮办”全程服务,持续加强国科小、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做强企业培育“蓄水池”,点对点指导企业对标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价标准,积极开展评价备案,确保实现“应评尽评、应入尽入”,切实提升企业研发投入强度。
(二)深化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发改、农业农村、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联动机制,利用入户宣传、现场培训指导等契机,问计于需、问计于民,充分征集炉具使用者技术需求,总结凝练一批“卡脖子”技术榜单,强化与科研院所、高校沟通对接,组织开展炉具技术工艺优化创新等科技交流活动,共同推动一批高质量合作项目落地实施,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在围落地转化。
(三)建立技术攻关清单,加强科技创新项目储备。围绕洁净型煤及配套炉具,以优化燃料配比、提高炉具热效为目标,广泛征集企业技术需求,确定重点创新方向,建立技术攻关清单和技术成果“储备池”,加强科技创新项目储备,待省市相关申报指南出台后,统筹谋划布局一批省、市科技项目,争取专项资金支持,着力破解一批制约炉具发展的核心技术,研发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形成一批绿色生产新工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科技局分管局长任组长,项目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技术攻关领导专班。优化调配人力配置,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目标意识、责任意识,聚力推进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二)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发展、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合力推进技术工艺优化创新,强化与洁净型煤及配套炉具生产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的沟通对接,着力打通创新供需通道,激励科技成果转化。
政策文件:一图读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4年度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