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14/2024-1252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4-08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关于养老服务机构部门间联合抽查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2024-10-1709时53分 浏览次数:

根据《承德市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提升部门内部联合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全县养老服务机构行业部门间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编制的《抽查事项清单》,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组织开展好此次检查,县民政局负责此次抽查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

三、抽查对象及比例

将围场县域内养老服务机构作为本次联合抽查入库市场主体,结合信用分级分类抽取风险等级A、B、C、D类相关主体,信用风险等级为A的抽取20%,信用风险等级为B的抽取100%,抽取1家,信用风险等级为C的抽取100%,抽取2家,信用风险等级为D的抽取100%,抽取7家。按照风险等级高的提高抽取比例,风险等级低的减少抽取比例的原则抽取检查对象。

四、抽查实施主体

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消防大队、生态环境局围场分局、医疗保障局。

五、具体抽查事项及分工

民政局负责检查: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检查: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2.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4.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5.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6.食品安全监督抽检;7.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8.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9.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10.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11.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12.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13.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14.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15.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16.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17.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18.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19.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20.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21.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2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生态环境局围场分局: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情况。

医疗保障局: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局负责检查: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卫生监督检查;2.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监督检查;3.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检查;4.传染病疫情控制的卫生监督检查;5.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检查;6.预防接种的卫生监督检查;7.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延续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延续或者不批准延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撤销、吊销或者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9.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10.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11.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监督检查;12.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监督检查;13.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监督检查;1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监督检查;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监督检查;16.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17.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7.卫生质量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监督检查。

消防大队负责检查: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2.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六、抽查时间

(一)抽查时限

自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7月31日结束。

(二)具体时间安排

1、4月8日至4月12日召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消防大队、医疗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围场分局“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小组部署会,部署此项工作,下发方案并公示。

2、4月15日至4月16日,在平台测试抽查,召开“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取仪式,运用《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抽查系统》在市场主体库中现场抽取检查主体名单,在各部门执法库中按各部门职责随机抽取匹配检查人员,由所抽取的各部门检查人员同时签字确认。

3、4月17日至5月10日对抽查检查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4、5月11至5月24日检查组准备检查材料,熟知检查内容和依据。并由检查组长负责逐户通知所检查的企业,做好电话告知记录,准备充分后实施现场检查。

5、5月25至6月6日联合检查。

6、6月7日至6月12日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整理检查材料,并由检查单位针对检查结果,填制《联合检查结果公示报告单》报县民政局。

7、6月13日至6月21日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或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纠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8、 6月22日至6月25日对上一次检查存在违规不合格行为用人单位纠正、责令限期改正的用工单位再次进行检查。

9、6月26日至6月30上报复查结果并在相应网站进行结果公示。

七、组档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双随机”公示信息抽查电话告知单(记录表)。

4、双随机实地核查记录表(查前分别准备好本部门检查表单,检查时按实际填写)。

5、照片、证据粘贴单(证据材料复印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无法联系或不予配合的照片、证据粘贴到此单,并由检查人员填写说明)。

6、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的,检查部门检查后报送给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汇总在政府网站公示)。

7、其他各部门需要检查的材料及其复印件。

八、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无故不得请假。

(二)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不徇私情。要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抽查对象说明身份。

(三)抽查前要研究确定检查内容、对象等,做好充分准备。抽查时,要认真细致地核查每一个环节,对发现的每一个问题都要查清查明,记录清楚,当场签字认可,不留后遗症,做到查细、查实、查准。要注意方式方法和工作态度,以诚恳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取得用人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四)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或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纠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五)检查期间不得有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按时限完成检查任务并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格、整理检查档案及时上报。

(六)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察部门按照相关依据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本次联合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联系人:田春英  电话:15176751320

万  盛  电话:13283382886

邮箱wcxmzj2018@163.com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