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树国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围场镇桥东南街网通公司住宅楼1号楼三单元40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房权证2012105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20121053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树国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