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4/2023-10838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8-20 | 文件编号: 围政通〔2023〕48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3年度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2023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河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1〕26号)等文件精神,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保障,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脱贫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四个不摘”的总体要求,继续做好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后续扶持工作,不断完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体制,突出资金使用重点,逐步建立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的管理体系,切实发挥财政涉农资金规模效应,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编制的必要性。经过几年来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的支持,我县实现了169个贫困村全部按期脱贫出列,全县34498户85490人实现了稳定增收。过渡期内,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县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全面乡村振兴方面还存一定的困难,带动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产业发展还处于低级阶段、全产业链建设刚刚起步,在生产、设施、营销等关键环节存在短板弱项,产品附加值不高、缺乏品牌效益等;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不平衡进一步凸显,影响了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效果,需要补齐非贫困村短板,促进均衡发展。脱贫攻坚结束后,我县仍存在部分易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规模性返贫任务依然艰巨,需要继续给予支持。根据我县上述实际情况,继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编制切实可行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依然十分必要。
(三)年度衔接任务。根据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全面乡村振兴实际需要,围绕过渡期薄弱环节,合理确定资金支持重点,继续提高用于产业项目的资金占比,围绕我县肉牛、马铃薯、设施菜等特色优势产业,着力解决生产、加工、储存等全产业链关键环节存在的短板,支持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为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基础。同时,继续补齐必要的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支持道路、桥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建设,优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提高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产业发展奠定基础条件,
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四)综合效果。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目标,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为底线,按照“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思路,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点项目。突出产业重点,围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突出联农带农机制,注重发挥产业项目的社会效益,让农民更好地参与到产业发展中来。突出重点人群,优先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增收,避免出现返贫致贫风险。兼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发挥使用效益,承接使用衔接资金部门实际支出达到时序进度,12月底衔接资金部门实际支出达到100%、整合资金部门实际支出达到85%以上。
(五)资金使用方向。纳入脱贫县2023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资金,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文件规定安排资金使用重点,“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可以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脱贫县要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不得用于上级规定的“负面清单”事项:包括但不局限于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在项目安排上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促进均衡发展。
二、整合资金范围及规模
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是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河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所规定的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
截至目前,我县共收到2023年纳入整合范围资金73280.3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588.86万元,省级资金30871.53万元,市级资金520万元,县级资金2300万元,计划整合资金50407万元。
(一)中央资金。下达我县纳入整合范围共11项,到县资金规模39588.86万元,实际整合6项,整合资金21631万元,共支持省道S301-杨树尖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对亭沟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牌楼乡恒温保鲜库建设项目(2022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四道沟乡二道沟村蔬菜水果种植基地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2023年雨露计划项目等18个项目。
(二)省级资金。下达我县纳入整合范围共7项,到县资金规模30871.53万元,实际整合3项,整合资金28576万元,共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脱贫劳动力和监测户劳动力就业交通补贴项目、围场县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等23个项目。
(三)市级资金。下达我县纳入整合范围共1项,到县资金规模520万元,实际整合1项,整合资金200万元支持2个项目。
(四)县级资金。县本级年初预算安排衔接资金2300万元,未统筹整合使用。
三、建设任务
依据围场县“十四五”规划和部门行业规划,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实际需要,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审定,2023年度财政涉农整合资金50407万元共支持实施项目40个,其中,农业产业发展项目16个,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32117.23万元;基础设施项目22个,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17293.77万元;就业帮扶项目2个,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996万元。
(一)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按照上级政策要求,逐步提高整合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比例,支持我县优势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发展以及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环节建设,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瓶颈,补齐产业发展短板,支持全产业链建设,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1.2023年种植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350万元,计划使用2022年整合资金350万元,重点在“一号风景”大道、高速公路、棋塞线、围多线四条主要公路沿线重点乡镇,对种植经济作物(油料作物及万寿菊)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补贴,其中,集中连片新种植油料作物(油葵)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给予新型经营主体及农业企业补贴30万元;集中连片新种植万寿菊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给予新型经营主体及农业企业补贴35万元;(补贴内容仅限种植补贴,不包括设计、施工及其他费用)。项目实施后将带动当地农民和脱贫户就业,预计增加就业岗位300个。由于属于种植业补贴类项目,项目完成后经营主体及周边农户受益但无产权。预计惠及脱贫户160户,带动脱贫人口316人以上,边缘户3户。
2.支持脱贫户及监测户发展产业促农增收项目。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1000万元。项目为补贴类项目,对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户进行补贴。重点支持自主发展肉牛肉羊养殖、粮食作物种植、租赁设施大棚、实施资产收益及股份合作项目主体的生产经营性补贴。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减少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种植养殖成本投入,提高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收入水平,改善生活质量;有利于提高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发展农业产业积极性,增强产业发展内生动力,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该项目预计可使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约25000户、约50000人受益。
3.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短板(电力配套)项目。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220万元。为三复兴地村5个自然营子养殖小区提供农村基础设施电力配套。该项目建成后解决养殖小区电力供应问题,提高养殖小区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养殖小区更快、更好产生效益。项目建成后,产权归项目所在村集体所有。带动脱贫人口62户,带动脱贫人口133人。
4.牌楼乡恒温保鲜库建设项目(2022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6954.8万元,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4786.25万元。在牌楼乡新建恒温保鲜库一处,建筑面积为16225平方米,配套建设设备机房两座,每座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货架28000个。项目建成后,使用年限不少于17年,政府投资形成的产权优先确权给半截塔镇管辖的行政村及其它村所有,无法固化到村的资产产权归县政府所有。形成的固定资产平均分配给所带项目村,现已有意向承租方,待项目建成产权移交后与承租方签订正式承租协议,由承租方运营管理,产权方对后续项目运营进行监管,项目年所得收益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6%。项目村增加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通过资产二次分配的方式开展困难救助和发展村级公益事业,计划带动脱贫户120户,年间接带动就业不少于300人次。
5.四道沟乡二道沟村蔬菜水果种植基地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5418.77万元,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1585.96万元,在二道沟村建设冷藏保鲜库5450.9平方米,机房659.43平方米,地下消防设施107.88平方米,配套建设水、电、路等附属设施及购置配套设施设备。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产权优先划归四道沟乡所辖的行政村及县域其它村所有,无法固化到村的资产归县政府所有。项目运营主体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好时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运营后,资产年收益率不低于财政总投资的6%。取得的收益由县统一编制收益分配方案,优先用于脱贫户、防贫监测对象稳定增收及乡村振兴等相关支出。项目运营后可带动全乡6个村1720户3800人发展林果,其中建档立卡脱贫人口520户1200人、防贫监测对象27户69人,预计增加就业岗位400人,实现产业致富增收。
6.特色农产品及制品收储冷冻冷藏物流建设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8260.31万元(土地招拍挂税费及土方换填费用等由企业自筹)。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5829.13万元,在四合永镇雷字村主要建设冷库及机房等配套等建筑,总建筑面积为8740.9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8231.86平方米,包括冷库6870.4平方米、机房等配套用房1308.64平方米、消防水池泵房(地上)面积52.8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509.12平方米,包括消防水池泵房(地下)面积509.12平方米。购置安装制冷设备、设施及相应配套辅助设备设施,实现年收储冷藏15万吨果蔬的周转能力。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的产权优先划归半截塔镇管辖的行政村及县域其它村所有,无法固化到村的资产归县政府所有,所形成的资产由国有运营公司进行管理,企业投资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公司所有。资产由承德承御璐农业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项目运营后,资产年收益率不低于财政总投资的6%。取得的收益由县统一编制收益分配方案,优先用于脱贫户、边缘户稳定増收及乡村振兴等相关支出。带动脱贫户122户,带动脱贫人口281人,边缘户3户。
7.承德道地中药材深加工建设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15000万元(企业自筹7500万元,用于土地购置、建筑投入及物料购买等相关建设费用),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5015万元,在四合永镇雷字村建设总建筑面积46006.37平方米,检测实验车间7127.66平方米,提取制剂车间建筑面积11238.16平方米,前处理车间建筑面积9530.87平方米,综合仓库建筑面积12962.68平方米,动力站总建筑面积1547平方米,甲类库建筑面积27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的产权优先划归半截塔镇管辖的行政村及县域其它村所有,无法固化到村的资产归县政府所有,所形成的资产由国有运营公司进行管理,企业投资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公司所有。资产由塞罕金葫芦药业有限公司负责运营,项目运营后年收益率不低于财政总投资的6%。取得的收益由县统一编制收益分配方案,优先用于脱贫户、边缘户稳定增收及乡村振兴等相关支出。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有利于农业人口向产业化转化,创造就业机会,缓解政府就业压力。预计可带动中药材种植农户2000户,间接带动就业3000人以上,带动脱贫人口28人以上。
8.肉牛精饲料加工厂建设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6000万元,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5000万元,在哈里哈乡哈里哈村建设总建筑面积14097.7平方米,原料库3240.52平方米,加工、压片、成品车间6143.48平方米,筒仓286.14平方米,卸粮棚175.62平方米,柴油发电机房56.88平方米,公厕、浴室68.73平方米。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的产权优先划归半截塔镇管辖的行政村及县域其它村所有,无法固化到村的资产归县政府所有,所形成的资产由国有运营公司进行管理,企业投资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公司所有。资产由新瑞农业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项目运营后年收益率不低于财政总投资的6%。取得的收益由县统一编制收益分配方案,优先用于脱贫户、边缘户稳定增收及乡村振兴等相关支出。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有利于农业人口向产业化转化,创造就业机会,缓解政府就业压力。带动脱贫人口200户530人,边缘户10户19人。
9.承德泓辉双合酒业有限公司酒厂、粉渣饲料建设项目(锅炉采购)。项目估算总投资12000万元,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530万元,购置40吨/小时蒸汽锅炉成套设备设施。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的产权优先划归半截塔镇管辖的行政村及县域其它村所有,无法固化到村的资产归县政府所有,所形成的资产由国有运营公司进行管理,企业投资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公司所有。资产由承德泓辉双合酒业有限公司负责运营,项目运营后,年收益率不低于财政总投资的6%。取得的收益由县统一编制收益分配方案,优先用于脱贫户、边缘户稳定増收及乡村振兴等相关支出。带动脱贫户102户,带动脱贫人口221人,边缘户5户。
10.承德泓辉双合酒业有限公司酒厂、粉渣饲料和变性淀粉建设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12000万元,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4470万元,在半截塔什八克村建设承德泓辉双合酒业有限公司酒厂、粉渣饲料生产线及附属设施。主要建设年生产马铃薯粉条酒、白酒800吨生产线两条(清香型白酒400吨生产线一条、浓香型白酒400吨生产线一条)。项目总占地46.78亩,总建筑面积23319.28平方米,购置酿酒成套设备设施2套;地面硬化面积16342.37平方米以及室外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的产权优先划归半截塔镇管辖的行政村及县域其它村所有,无法固化到村的资产归县政府所有,所形成的资产由国有运营公司进行管理,企业投资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公司所有。资产由承德泓辉双合酒业有限公司负责运营,项目运营后,年收益率不低于财政总投资的6%。取得的收益由县统一编制收益分配方案,优先用于脱贫户、边缘户稳定増收及乡村振兴等相关支出。带动脱贫户102户,带动脱贫人口221人,边缘户5户。
11.围场县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总投资29650.70万元,修建画山村等137个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133座,总装机41.796兆瓦,平均投资7094.15元/千瓦;2021年发电量68570744千瓦时,年收益5142.81万元,产权归137个脱贫村;工程质保金2971.9756万元,分10年支付项目质保金,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297.20万元,用于支付2023年度质保金,带动137个脱贫村6560户稳定增收。
12.半截塔乡村振兴示范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3189.43万元,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1949.43万元,在半截塔镇木兰皇家现代农业园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新建路网共 3 条道路,共计2256.273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路网总面积27619.55平方米。新建10米简支钢筋混凝土小桥1座,新建给排水设施2400米,新建雨水设施2760米,电力采用架杆形式敷设十一根钢杆,双回线路0.856KM。项目建成后,产权归半截塔镇所辖行政村所有,将改善截塔镇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优化园区营商环境。项目惠及脱贫户102户,带动脱贫人口221人,边缘户5户。
13.哈里哈镇温家沟肉牛集中养殖小区补充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300万元,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300万元,在哈里哈村温家沟完善养殖小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主要用于修建小区排水沟及内部道路硬化;打井四眼,安装饮水管路和电路;牛舍内部槽趟子增加钢护栏;牛场南侧活动场硬化;加固小区后方土坎子护坡;安装牛舍推拉门;安装粪污处理排水明沟。项目建成后产权归哈里哈镇所辖行政村联合社所有,惠及脱贫户29户,带动脱贫人口200余人。
14.石桌子牛蛙基础设施完善项目。项目估算投资60万元,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60万元,在石桌子乡嘎拜村完善石桌子牛蛙养殖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砌筑挡土墙、排水沟,其中新建外露1.5米高挡土墙380米;新建外露2米高挡土墙60米;新建宽1米、深0.8米排水沟250米。项目建成后,产权归石桌子乡嘎拜村、梁家营村、小桥子村所有,政府投资年收益率不低于财政投资的6%。项目建成后,可以改善石桌子牛蛙养殖项目基础设施条件,优化项目环境,防止项目场地水土流失,有效应对降雨、山洪灾害对项目的危害,确保项目正常运转,带动脱贫人口45人,边缘户2户。
15.御道口镇乡村旅游产业配套项目。项目总投资499.26万元,计划使用2023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99.26万元。对御道口镇民宿片区进行污水管道、温泉管道、外立面改造、安装路灯等工程,惠及42户民宿。项目建成后,有效改善民宿片区整体环境,提升公共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同时,增加温泉元素,丰富了乡村旅游民宿片区旅游业态,有利于推进温泉旅游医养养老产业发展和“盛世100”民宿工程,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壮大民宿村经济,助力乡村振兴。
16.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225万元。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机制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40号)和中国银保监会等四部委《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文件精神,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给予全额贴息,贴息贷款总额7081.6万元,惠及全县1475户(其中监测户48户),通过贷款贴息,促使脱贫户及边缘户发展产业,增强内生动力,有效减轻脱贫户及边缘户承担的利息负担,支持脱贫户及边缘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脱贫户及边缘户经济收入增长。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适当安排整合资金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优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稳定,支持影响群众出行的道路、桥梁建设,支持改善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逐步改善脱贫村、非贫困村基础设施条件,提高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1.四合永镇营字大桥建设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955.21万元,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555万元。在四合永营字村建设桥梁一座,桥梁全长为186.08米,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产权归项目所在地村集体所有。项目建成后,将改善当地车辆的通行能力,给沿线居民的出行带来更大便利的同时又可解决农副产品滞销问题,降低了货物运输成本,节约运输时间,有利于形成新的产业结构。同时拓展发展空间,加强乡镇经济对外沟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改善广大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带动脱贫人口增收致富。惠及脱贫户101户201人,防贫监测对象4户。
2.2022年农村道路建设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2363万元,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1188.3万元。建设农村道路24.672公里,路基宽5米或6.5米,路面宽3.5米-5米,路面类型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建成后,产权归项目村集体所有。项目实施后,将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改善广大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完善脱贫村为节点村畅通的农村道路路网结构。同时,降低运输成本,节约运输时间,解决农副产品滞销问题,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带动脱贫人口增收致富。惠及脱贫户724户、脱贫人口1749人,防贫监测对象43户。
3.2022年第一批农村道路及桥梁建设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6915万元,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3557.55万元。建设农村道路70.45公里,路基宽5米或6.5米,路面宽3.5米-6米,路面类型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沥青混凝土路面两种形式,建设桥梁10座。产权归项目所在村集体所有。项目建成后,将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改善广大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完善以脱贫村为节点村村畅通的农村道路路网结构。同时,降低运输成本,节约运输时间,解决农副产品滞销问题,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带动脱贫人口脱贫致富。惠及脱贫户5522户,脱贫人口13440人,防贫监测对象共261户。
4.小锥子山至大唤起农村道路建设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5800.22万元,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1410.86万元。在龙头山镇小锥子山村、大唤起乡大八号村、二十三号村、二十七号村,建设农村道路13.6公里,路面结构层采用7厘米细粒式沥青混凝土+32厘米水泥稳定碎石+15厘米天然砂砾的形式。产权归项目村集体所有。项目建成后,将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改善广大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完善以脱贫村为节点村村畅通的农村道路路网结构。同时,降低运输成本,节约运输时间,解决农副产品滞销问题,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带动脱贫人口脱贫致富。惠及脱贫户279户,脱贫人口693人,防贫监测对象共20户。
5.省道S301-杨树尖农村道路建设项目。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1000万元。建设农村道路13.65公里,路基宽7.5米,路面宽6米,沥青混凝土路面。产权归项目村集体所有。项目建成后,将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改善广大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完善以脱贫村为节点村村畅通的农村道路路网结构。同时,降低运输成本,节约运输时间,解决农副产品滞销问题,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带动脱贫人口脱贫致富。惠及脱贫户61户,脱贫人口129人,防贫监测对象9户。
6.对亭沟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334万元,在哈里哈镇对亭沟村新修护村护地坝基2000米,巷道硬化10000平方米。产权归项目所在村集体所有。项目建成后,惠及198户549人的出行及人生产生活财产安全,其中受益脱贫户87户365人,边缘户3户14人,提升防洪减灾能力,保护耕地300余亩。
7.广发永乡大杖子村建桥项目。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113.38万元,新建桥梁一座5跨总长40.06m,宽6.5m的生产桥。主桥为5跨8m,总长40.06m(交角90°),桥宽6.5m,桥基础采用M10浆砌石基础,桥墩厚1.1m,基础厚2.88m;桥台厚1.45m,基础厚3.09m。项目建成后可满足130户410人春种秋收等生产生活需要,解决群众通行难的问题。产权归项目村集体所有。
8.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短板建设项目(巷道硬化)。项目总投资2480万元,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1074.2万元,在全县11个乡镇16个行政村,硬化道路20万平方米。产权归项目所在村集体所有。项目建成后,解决了百姓的生产生活和出行需求,有效改善村容村貌和当地农户的生产生活环境,推动旅游业发展,方便农产品运输,提升村庄环境整体质量。惠及脱贫户1901户,脱贫人口4776人。
9.202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短板(村庄道路硬化)项目。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696.2万元,在全县15个乡镇19个行政村,硬化道路66100㎡,项目建成后,可惠及脱贫户4215户,脱贫人口10496人。有利于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方便出行,方便农副产品运输。项目建成后,产权归项目所在村集体所有。
10.围场县腰站镇桥梁以工代赈项目。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124万元,在腰站镇水泉村修建护村护地坝294米,修建4-8米桥梁1座。产权归项目村集体所有。项目建成后,有效解决项目区群众行路难及农副产品运输难问题,保护耕地180亩;项目惠及303户978人,其中受益脱贫户42户66人,受益防贫监测对象2户4人。
11.围场县易地搬迁西龙头乡大院村集中安置区以工代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144万元,修建4-8米桥梁1座,32延长米,厂区、道路硬2052.8平方米,修建堤防工程430米。项目建成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养殖小区基础设施得到提升,解决项目区群众行路难及农副产品运输难问题,保护耕地200亩;项目惠及360户1245口人,其中受益脱贫人口83户234口人,受益防贫监测对象1户6口人;项目惠及易地搬迁安置区116口人,其中受益脱贫人口48 口人。 吸纳当地群众30人参加务工,获得劳务报酬35.1万元。产权归项目村集体所有。
12.御道口镇三复兴地村村庄环境改造提升项目。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300万元,村庄内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地面铺砖巷道硬化、养殖小区配套路硬化共30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有效解决农户外出难问题,惠及脱贫户59户脱贫人口124人,监测户2户4人。
13.围场县2022年农田保护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1500万元,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634万元,在围场县18个乡镇18个行政村修建堤防6.2千米。产权归项目村集体所有。项目建成后,有效提高两岸的防洪标准,保护基础设施,稳定农业生产,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同时,降低河道冲刷,减少水土流失,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共惠及脱贫户130户,带动脱贫人口272人。
14.围场县2022年农村饮水电力配套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300万元,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127万元,在宝元栈乡丰富沟村、南山嘴乡南山嘴村等5个乡镇5个村,安装5个50A变压器及其配套电缆。产权归项目村集体所有。项目建成后,解决项目区饮水安全问题,同时,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加强农村基础建设、促进经济的发展、缩小城乡差别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共惠及229户513人,脱贫人口153户269人。
15.围场县2022年农村供水民宿村、旅游村改造提升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1200万元,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407.78万元,在16个乡镇18个行政村,新建机井10眼,大口井5眼,井房11间,蓄水池18座,管路78580米。产权归项目所在村集体所有。项目建成后,从根本上解决项目区3680人(脱贫人口999人)饮水安全问题。同时,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质
量、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加强农村基础建设、促进经济的发展、
缩小城乡差别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16.围场县2022年农村供水水质提升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1180万元,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790.43万元,在15个乡镇17个行政村,新打机井6眼,新打大口井7眼,井房7间,蓄水池7座,管路安装24985米,设备间1间。产权归项目所在村集体所有。项目建成后,从根本上解决项目区脱贫户210户,脱贫人口361人饮水安全问题,同时,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加强农村基础建设、促进经济的发展、缩小城乡差别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17.围场县2022年农村供水老旧工程改造提升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600万元,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265.07万元。在7个乡镇7个行政村,新打机井12眼,新建井房12间,新修蓄水池12座,安装管道85343米。产权归项目所在村集体所有。项目建成后,从根本上解决项目区脱贫人口128户243人饮水安全问题,同时对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加强农村基础建设,促进经济的发展,缩小城乡的差别,都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18.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村街照明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581万元,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581万元,在全县19个乡镇34个行政村,安装太阳能路灯2070盏,项目建成后,可惠及脱贫户4179户,脱贫人口9930人。可有效解决农户出行难问题、提升村容村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项目建成后,产权归项目所在村集体所有。
19.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厕所粪污处理设施)。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700万元,在全县3个乡镇3个行政村,建设公共厕所3座。带动脱贫人口374户,带动脱贫人口943人。有利于改变村民生活习惯,提高村民生活质量,项目建成后,产权归项目村集体所有。
20.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短板(公共厕所建设)项目。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60万元,在全县3个乡镇3个行政村,建设公共厕所3座。带动脱贫人口374户,带动脱贫人口943人。有利于改变村民生活习惯,提高村民生活质量,项目建成后,产权归项目村集体所有。
21.农村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项目。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2960万元,在14个乡镇分别建设1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和移动式生活垃圾转运站,类型为小型Ⅴ类。同时购置240L铁质垃圾桶10000个、吸污车2辆、压缩车5辆、装载机3辆、飞灰运输车辆3辆、周转移动站及压缩站底盘3套。
22.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短板(村容村貌提升)项目。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271万元,在全县9个乡镇15个行政村,清理村庄积存垃圾,乱堆乱放畜禽粪便约157700㎡,拆除残垣断壁,拆除圈舍,带动脱贫人口2195户,带动脱贫人口5559人。有利于提高村庄整洁程度,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村民生活质量。该项目无法形成固定资产,不涉及产权归属。
(三)就业帮扶。加强对脱贫劳动力进行职业教育、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劳动技能培训,增强就业内生动力。对脱贫家庭在校学生实行“雨露计划”教育补助,提高脱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
1.2023年雨露计划项目。2023年计划使用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56万元,用于全县建档立卡脱贫户和易返贫致贫户家庭子女,在校接受中职中技(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含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的全日制在校学生5040名发放“雨露计划”补助金,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
2.围场县脱贫户劳动力和防贫监测户劳动力跨省、跨市就业给予交通补贴项目。2023年计划使用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40万元,对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内(2023年度)跨省和省内跨市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户劳动力稳定就业3月以上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就业交通补贴,跨省就业的补贴标准为600元,跨市就业的补贴标准为400元。支持脱贫户和防贫监测户劳动力4250人外出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240万元。
(四)其他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上级政策要求,为促进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均衡发展,可适当安排整合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我县实施基础设施项目中涉及非贫困村的有18个项目,主要为条件较差的非贫困村修建通村通组路、桥梁建设、打井配套、解决饮水安全、农村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使用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10482.01万元,其中:
1.四合永镇营子大桥建设项目。用于非贫困村555万元,建设桥梁一座,长186.08米,桥面宽9.5米,覆盖1个非贫困村。
2.2022年农村道路建设项目。用于非贫困村659.28万元,修建农村道路4.92公里,覆盖2个非贫困村。
3.2022年第一批农村道路及桥梁建设项目。用于非贫困村1782.91万元,修建农村道路28.25公里,覆盖18个非贫困村。
4.小锥子山至大唤起农村道路建设项目。用于非贫困村1037.4万元,修建农村道路10公里,覆盖3个非贫困村。
5.省道S301-杨树尖农村道路建设项目。用于非贫困村1000万元,修建农村道路13.65公里,覆盖1个非贫困村。
6.围场县腰站镇桥梁以工代赈项目。用于非贫困村124万元,4-8米桥梁一座,覆盖1个非贫困村。
7.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短板建设项目(巷道硬化)。用于非贫困村662.25万元,硬化道路123300平方米,覆盖10个非贫困村。
8.202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短板(村庄道路硬化)项目。用于非贫困村187万元,硬化道路17800平方米,覆盖7个非贫困村。
9.围场县2022年农田保护项目。用于非贫困村177.07万元,修建堤防4526米,覆盖10个非贫困村。
10.围场县2022年农村供水民宿村、旅游村改造提升项目。用于非贫困村407.78万元,新建机井4眼、井房5间、蓄水池
8座,覆盖8个非贫困村。
11.围场县2022年供水水质提升项目。用于非贫困村790.43万元,新打机井5眼、大口井7眼、井房7间、蓄水池10座,覆盖18个非贫困村。
12.围场县2022年农村供水老旧工程改造提升项目。用于非贫困村265.07万元,新打机井11眼、井房9间、蓄水池10座,覆盖26个非贫困村。
13.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村街照明)。用于非贫困村277.2万元,安装太阳能路灯990盏,覆盖16个非贫困村。
14.围场县易地搬迁西龙头乡大院村集中安置区以工代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用于非贫困村144万元,修建4-8米桥梁1座,32延长米,安置区、道路硬2052.8平方米,修建堤防工程430米,覆盖1个非贫困村。
15.202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短板(公共厕所建设)项目。用于非贫困村28万元,建设公共厕所2座,覆盖2个非贫困村。
16.202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短板(村容村貌提升)项目。用于非贫困村78万元,清理村庄积存垃圾,乱堆乱放畜禽粪便约,拆除残垣断壁,拆除圈舍,覆盖5个非贫困村。
17.农村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项目。用于非贫困村2006.62万元,建设小型Ⅴ类生活垃圾转运站3座,移动式生活垃圾转运站7座,覆盖10个非贫困村。
18.御道口镇三复兴地村村庄环境改造提升项目。用于非贫困村300万元,村庄内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地面铺砖巷道硬化、养殖小区配套路硬化共30000平方米,覆盖1个非贫困村。
具体支持项目类别、名称及资金额度详见附件3、附件4。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入库。纳入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项目必须从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取,且入库管理规范。入库程序规范,严格按照村申请、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申报(对跨区域、规模化项目,也可由乡镇或行业部门提出)。入库项目内容完整,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联农带农机制等情况。具备实施条件,相关部门要对项目科学性、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绩效性等进行论证并出具意见,确保资金到位后能够顺利实施。同一个项目严禁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避免骗取、套取整合资金的问题发生。
(二)项目申报。各部门申报项目必须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为依据,结合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需求、按照部门行业规划申报整合项目。整合资金优先支持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的《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 〔2021〕26号)、河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等文件规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
(三)项目论证。纳入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列入部门整合资金使用计划,由县整合办汇总初审后,报县委、县政府(或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同)审定,由县委、县政府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实际需要确定年度整合资金规模、实际整合资金清单和原渠道使用资金清单以及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责任部门等内容。项目主管部门依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整合资金使用计划,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等前期工作;县整合办据此同步编制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四)批复实施。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修改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履行报批手续。项目主管部门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或政府采购制、工程监理制、部门报账制、绩效目标管理制等相关制度规定,对工程质量、进度和绩效目标负责。
(五)公告公示。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乡振联〔2021〕17号)要求,牵头做好涉农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工作。要把握好涉农资金项目公开公示的时间节点(实施前、竣工后、年度终了)、公开公示的主要内容、公开公示的方式、公开公示的期限、公开公示的层级等重要环节,保证公开公示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不得避重就轻、简化内容,不得假公开少公开,缩小公开范围和时限。确保公开公示制度落实落地,真正让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能发挥监督作用。县整合办负责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年度整合资金使用方案。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组织招标前要进行财政预算评审,严禁私自指定施工队伍、违规招标投标、监理宽松缺失、强制服务和收费等问题。
(七)项目调整变更。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复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未经审批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等,对确实需要调整变更的项目,要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不得无预算实施变更项目,对无资金来源主管部门自行变更实施的项目,县财政不予安排资金,所造成的资金缺口由项目主管部门自行负责。对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变更较小,且财政投资规模不变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自行批复后进行调整变更。同时,将变更调整批复报县整合办、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对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变更较小,且财政投资规模增加不超过总投资10%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报乡村振兴局履行县级审批手续,并报县整合办、财政局备案。对调整资金规模在总投资10%(含)以上的,由主管部门提请乡村振兴局履行项目终止程序,财政收回资金,按相关程序重新安排项目。
(八)项目验收。严格按照上级制定的项目建设标准、相关行业规范、项目批复及项目施工方案等内容进行验收。衔接资金及整合资金项目验收中不得以乡(镇)代替县直部门验收,不得以查阅资料代替现场走访和入户调查验收,不得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单位验收。建设类项目,要在认真执行既有验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乡(镇)自查自验、走访群众、村民代表全程参与等环节内容。参加项目验收小组的村民代表,应依法依规公开推选确定,真正让有威信、责任心强、热心村级公益事业的村民参与进来。
(九)竣工结算。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结算评审(竣工结算可与项目复验、绩效评价同步进行),出具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以结算审定金额作为最终结算金额,结余资金上缴县财政,按照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优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十)资金拨付。涉农整合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项目批复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批复和相关要求将资金额度下达到部门或乡镇。各主管部门或乡镇要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严格按照各类资金核算要求做好资金核算,严肃财经纪律,根据施工进度或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资金。需要留存保质金的项目,要按照相关规定留存一定比例的保质金,规定期限到期后,工程未出现质量问题,拨付保质金。
(十一)项目运行管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所建工程的受益范围和受益对象,确定产权及管护主体,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确保工程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效益。项目主管部门与工程管护主体签订工程管护合同或协议,指导工程管护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工程管护具体措施。工程管护主体按照工程管护合同或协议对工程进行管护。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行业部门颁发的工程管护实施办法或者行业要求执行。
(十二)档案整理。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规范的项目资金档案,按照“户有册、村有薄、乡有账、县有档”的要求,认真收集,如实记录项目入库、立项、审批、实施、验收、报账等项目实施全过程档案,确保档案存档规范、准确、全面。
(十三)绩效管理。项目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冀财办〔2018〕47号)、《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衔接资金和整合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的申报(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预算项目库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不得申请相关预算)、审核、执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县财政局、审计局牵头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管、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涉农整合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监督检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要把整合资金项目作为监管重点,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突出检查重点,及时发现问题,跟踪督促责任单位做好问题整改,推动提升资金项目管理水平,确保资金项目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可成立联合检查组或选择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成立由县委书记、政府县长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主管农业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附后),全面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党政一把手主体责任,及时研究处理整合使用资金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合工作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联席会议主要研究确定年度整合项目实施计划和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建立整合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整合工作协调会议,督导项目资金整合工作的落实。严肃工作纪律,在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中,对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项目或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推行公开公示,强化资金监管。县整合办及相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整合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县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要把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重点检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情况。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独立监督,脱贫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四)加强督导考核,注重绩效评价。加大考核力度,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对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将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及资金支出进度及结余结转情况,列入对乡镇和部门的年终考核,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效益。
附件:1.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3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清单》
3.《2023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清单(脱贫村)》
4.《2023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清单(非贫困村)》
附件1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 洋 县委书记
孙立良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张立峰 县委副书记
秦 涛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谭 赋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董延强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祝宇轩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汪 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利军 县财政局局长
佟建军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温长军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勇成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聂大哲 县水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杨永利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苏彦坡 县审计局局长
智秀永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海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国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千秋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魏文民 县供销总社主任
张海军 县财政局收费局局长
陈艳军 县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
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全面工作,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处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整合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由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抽调人员组成,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农业的政府副县长谭赋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王利军、佟建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海军、陈艳军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