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4/2023-09258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8-11 | 文件编号: 围政办通﹝2023﹞33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3年度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2023年度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根据《承德市2023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抓好确村确户、煤源保供、财政支持、环境监管、散煤管控等各项工作,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全面覆盖,确保群众安全、温暖、清洁过冬,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洁净煤取暖范围。按照洁净煤兜底全覆盖要求,对未实施“双代”改造的边远山区、坝上地区,及“双代”改造区域内的“例外户”,全部推广使用洁净煤取暖。
(二)洁净煤取暖任务。以县农业农村局最终确村确户数为准。
(三)洁净煤取暖方式。对以前年度已购置安装新技术洁净型煤专用炉具的取暖户继续推广新技术洁净型煤,其他取暖户推广洁净型煤,只对购买洁净型煤的居民取暖户进行补贴,不再对新购买洁净煤专用炉具的取暖户进行补贴。
三、产品质量标准
产品达标,具备相应检验检测报告。
(一)新技术洁净型煤标准。全硫(St,d):≤0.45%;发热量(Qgr,d):≥21MJ/kg;挥发份(Vd):>20%;冷压强度(干型煤)(SCC)N/个:≥400;落下强度(干型煤)(DS)≥80%。
(二)洁净型煤标准。执行国家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型煤1号”标准。
四、补贴政策
(一)补贴标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保供配送企业和型煤价格,型煤价格由取暖户自筹和政府补贴两部分构成,对于在2023年取暖季购买新技术洁净型煤或洁净型煤的居民取暖户,由县政府每吨补贴500元,其余部分由居民取暖户自筹。居民取暖户最高补贴2吨,坝上和接坝乡镇居民取暖户最高补贴3吨。
(二)补贴办法。补贴对象为全县洁净煤取暖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享受的政府补贴资金,在购置洁净煤过程中由保供企业垫付。配送完成经核实后,由保供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保供企业,予以偿还。各乡镇在推广过程中,可根据用户取暖现状,针对“一户多宅”“一房多户”等现象,以取暖单元做为户的标准(一个取暖单元为一户),对购置使用洁净型煤进行补贴。
五、工作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牵头起草实施方案。组织招标采购,协调配送企业落实保供和应急保障煤源,科学有序保供。对移交的劣质散煤做好处置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洁净煤推广使用工作,跟踪掌握推广使用进度;开展确村确户,提出年度目标任务,建立洁净煤需求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完善网格员管理制度,做好洁净煤的宣传培训、安全取暖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争取上级资金,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负责罚没散煤的登记备案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散煤流通、销售管控和洁净煤质量监管工作,对查扣、没收的散煤做好登记移交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测查处散煤复燃和燃用、混燃散煤,跟踪分析大气质量改善成效,对使用劣质散煤的单位进行查处。县审计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审计工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洁净煤运输保障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加强散煤流通管控。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网信办:负责对洁净煤安全使用进行宣传报道、监测并处置舆情,配合做好燃煤取暖替代宣传工作。各乡镇:对辖区洁净煤取暖工作负总责。全力做好全覆盖精准确村确户、调查登记、宣传推广、散煤管控、型煤配送、安全检查、舆情管控、信访稳定、自查验收、自筹款收缴、补贴申报等具体实施工作。审查核实本辖区配送数量、补贴金额,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加强洁净煤取暖安全检查工作。配送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按要求及时配送。在县内建立储备配送中心,公布服务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形成储备供应充足、配送快捷、服务方便、工作有力的供应配送网络,确保按时配送,保障供给。设立售后服务队伍,安排专业人员对用户进行洁净煤和以前年度已安装炉具的使用培训,保障用户正确、安全使用。及时走访,收集用户反馈意见,提供技术指导,解决相关问题。
六、工作流程
确村确户。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力量会同乡、村两级开展确村确户、统计摸底和数据核实等工作。要建立详实的洁净煤需求台账,实行动态更新,动态管理,确保不漏一村、不落一户,并及时向发改局提供确村确户等相关数据。选定企业。县发改局通过公开方式确定洁净煤保供企业和洁净型煤价格并签订供应合同,明确产品质量标准、供应数量、配送时限等内容,指导企业加快生产,按时足额供应。推广配送。保供企业负责建立县级储备配送中心,各乡镇负责建立乡、村配送网点。保供企业将洁净煤配送到乡镇指定地点,由乡镇自行组建配送队伍,将型煤配送到户,到户配送费以50元/吨的标准计算,由保供企业直接拨付到乡镇。自筹款由乡镇收取汇缴到企业指定账户。配送过程中要填写《居民购买明细表》,购买户、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分别签字、盖章。组织验收。采取乡镇自查、县抽验的验收方式开展验收工作。补贴申报。验收合格后,乡镇政府根据购买明细表填写《乡镇补贴汇总表》,经配送企业、乡(镇)核实确认无误后,连同《居民购买明细表》复印件一并报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拨款。县发改局汇总审核各乡镇上报数据,报县政府同意后,将政府补贴资金拨付到中标企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的洁净煤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和协调洁净煤取暖工作,由农业农村、发改、市场监管、财政、审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各乡镇要成立推进专班,村两委班子、网格员要形成推动小组,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全力完成洁净煤取暖工作。
(二)强化部门责任。各部门、各乡镇要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举措,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专职负责,各村(社区)明确村主要负责人为洁净煤取暖工作责任人,成立宣传推动小组,积极做好宣传引导,组织配送,安全检查等具体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把关,保证配送数量、补贴资金数额真实准确,坚决杜绝冒名顶替、重复享受政策、套取资金等行为发生。对不负责任的、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生产配送企业要依法依规组织经营配送,规范运作,保证质量,服务到位,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查实,坚决取消配送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网格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县包乡、乡包村、村建网格的管理工作体系,统筹推进确村确户、散煤管控、洁净煤推广、取暖安全等相关工作,构建“无死角、全覆盖”的冬季取暖工作管理网络。
(四)持续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市场监管局要严格销售环节散煤质量监管,对散煤实际经营网点进行排查摸底,依法查处销售劣质散煤和无照经营行为。对已取缔的散煤经营场所,要加强日常监管,严防散煤销售问题发生。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检查管控,对散煤网点“清零”区、政府划定的“禁煤区”“禁燃区”和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等,除原料煤和发电、供热用煤外,严格禁止其它散煤销售、使用。极端情况下需用燃煤取暖的,必须使用洁净煤兜底。加强入省煤质管控,切实发挥入省煤质检查站作用,提高入省煤质检查效能。规范劣质散煤处置管理,防止劣质散煤流入市场。
(五)强化洁净型煤质量监管。市场监管局要制定洁净型煤质量监管方案,督促指导型煤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内部质量管控制度,严格执行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1号”标准要求,出厂产品严格按照GB/T25209《商品煤标识》有关要求进行标识。洁净型煤生产必须采用烘干工艺,烘干环节可以使用洁净煤、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建立规范的购销货台账,原料煤等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强化出厂检验。未经许可,型煤生产企业生产场地内不得经营和型煤生产活动无关的其他煤炭经营行为。
(六)劣质散煤处置。县市场监管局对查扣、罚没的劣质散煤,按照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七)防治散煤复燃。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强化源头管控,各乡镇要承担起散煤复燃检查的主体责任,对空气质量管控的重点区域,强化工作举措,实行多维监管,坚持网格管理,持续开展散煤复燃巡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技防手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监测手段,实现“全天候、不间断”监控,及时锁定散煤复燃源头,排查散煤复燃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对使用洁净煤促进大气环境改善的成效,及时跟踪监测分析报告。对招标确定的符合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纳入条件的洁净煤保供生产企业,列入正面清单,确保企业连续成产、配送。
(八)加强安全管理。各乡镇要加大洁净煤取暖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完善网格员每日一访制度,在取暖工作开始前要深入开展一次洁净煤取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要对已经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的燃煤户进行全面排查,对今年新增的燃煤户要及时配置一氧化碳报警器,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充分利用大喇叭、文化墙、宣传横幅、安全使用明白纸等载体,切实加大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全民安全取暖常识。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安全取暖工作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做好应急保障。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坚守不让一户群众挨冻的底线,做好应对极端天气、临时返乡和气(电)停供等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兜底准备。由县发改局牵头起草洁净煤取暖应急保供预案,保障突发情况下群众取暖需求。
(十)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通过发布煤炭使用管制通告、悬挂宣传条幅、印发洁净煤补贴政策明白纸、赶乡村大集、组织现场试烧、入户讲解等形式,广泛开展洁净煤取暖宣传工作,提高用户使用洁净煤意愿。宣传部门加强舆情监测,有针对性制定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对苗头性不良炒作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及时妥善应对,主动发声,消除隐患。
(十一)强化督导问责。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工作统筹调度和督导检查,对完成目标任务进展缓慢、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影响群众温暖过冬、导致出现重大舆情和群体性事件,按照责任分工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生产配送企业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加大对劣质散煤和散煤复燃等问题的管控查处力度,对燃用和混燃散煤及散煤复燃问题比较突出,查处不力、整改不到位、报告不及时的,要对相关乡镇及责任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自治县2023年洁净煤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2023年洁净煤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立良 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秦 涛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谷晓辉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谭 赋 县政府副县长
申 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汪 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冯承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 瑜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王彦清 县委网信办主任
郭 鹏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温长军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利军 县财政局局长
张勇成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韩广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千秋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苏彦坡 县审计局局长
智秀永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树锋 县民政局局长
王海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武贵生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杨宝锋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由温长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武贵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