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67/2023-0855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6-3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县级)
2023-06-3009时34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

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级)

单位: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众

主动
公开

依申请公开


1

机构信息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
2.联系方式
3.办公地址
4.办公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县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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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定职责

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县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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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领导简历

1.姓名
2.职务
3.工作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县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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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内设机构

1.机构名称
2.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县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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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下属单位

1.单位名称
2.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县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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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5.依申请公开渠道或平台
6.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县分局(办公室、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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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双随机、一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

1.抽查事项清单
2.检查计划方案
3.抽查检查结果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县分局(执法指挥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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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建议提案

建议提案办理

1.可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2.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及重要工作进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县分局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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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县分局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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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行政规章

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行政规章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县分局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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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生态环境标准

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县分局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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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业部门文件

以本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县分局(法规科、各有关业务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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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政策解读

对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发布同步进行)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县分局(法规科、各有关业务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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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规范性文件备案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县分局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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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规范性文件清理

1.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2.已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县分局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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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政民互动

公众参与

1.环保公众开放活动开展情况2.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及时公开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县分局(宣教中心、各有关科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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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咨询、投诉、举报、建议

1.局长信箱
2.网民留言
3.重点生态环境举报、信访案件及处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县分局(执法指挥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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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政务新媒体

政务微信

1.主账号名称
2.主账号图标
3.主账号二维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及时公开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县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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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政务微博

1.主账号名称
2.主账号图标
3.主账号二维码或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及时公开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县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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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会

本单位召开的各类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和新闻吹风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及时公开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县分局办公室、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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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重点领域信息

权责清单

经相关部门核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县分局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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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财政资金

1.财政预决算报告
2.政府采购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县分局(规财科、各有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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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其他重点信息

可公开的大气环境、水生态环境、土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固体废物与化学品、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辐射安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科技、机动车污染防治等工作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县分局(各相关业务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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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事项办理
(行政许可)

(共2项)部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受理条件、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常见问题、收费标准、办理材料目录、办理结果样本、法律援助、办理结果、评价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

行政许可决定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县分局(固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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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事项办理
(行政处罚)

(共32项)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处罚;对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处罚;对违反环境保护污染处理设施管理制度的处罚;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反限期治理制度的处罚
对违反现场检查制度的行政处罚;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处罚;对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制度的处罚;对向水体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对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的处罚;对违法适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建设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等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处罚;对违反机动车、分道路移动机械等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处罚;对违反其它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处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处罚;对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对违反有关危险废物标识、申报、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应急等污染防治要求的处罚;对违反固体废物有关管理要求的处罚;对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的处罚;对违反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处罚;对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的处罚;对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对不按照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的处罚;对违反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处罚;对不按照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违反清洁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违反备案制度的处罚
对违法报告制度的处罚;对违反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和自动监控设备的处罚;对擅自改变环评报告中所批准的电磁辐射设备功率的处罚;对无许可证生产或未按证生产或使用的处罚
对违反信息公开制度行为的处罚;对违法排污受到罚款处理,被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处罚;其他类的处罚。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
流程、设定依据、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

执法决定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县分局(执法指挥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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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事项办理
(行政强制)

(共5项)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扣押、查封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其生产设备、设施、原料及产品;发生辐射事故或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采取控制措施;代履行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
流程、设定依据、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

执法决定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县分局(执法指挥调度中心、相关业务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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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事项办理
(行政检查)

现场监督检查

运行环节:制定方案、实施检查、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县分局(执法指挥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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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事项办理
(公共服务)

空气、水环境质量信息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

1.全市空气质量预警监测结果通报;
2.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月报;
3.全市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的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县分局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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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事项办理
(其他)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确认及验收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县分局(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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