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4/2023-1085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6-19 | 文件编号: 围政通〔2023〕41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中央支持资金尾款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中央支持资金尾款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全县电子商务发展,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挖掘农村市场潜力,助力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围场县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中央支持资金尾款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冀商办建设函〔2023〕1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为抓手,加强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构建普惠共享、线上线下融合、努力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畅通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进一步推动围场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着力改善农产品上行全链条服务,提升农村产品商品化率,为我县涉农企业、电商企业提供高效完备的供应链服务,新增授权使用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合作社不少于5家,带动农业企业品牌或地方特色产业品牌5个以上,促进传统企业向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转型升级不低于3家,商品网上销售不低于50个单品,网络销售额同比增长30%以上。以农村电商助力乡村振兴培训体系为核心,以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为主体,开展农村电商人才培育,培训电商新农人不少于800人次,直接或间接带动网络销售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培养单平台粉丝数量超1万的乡村网红主播不少于5人,超5万粉丝的乡村网红主播不少于3人。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
1.加强农产品上行服务,整合建设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农产品仓储中心,打造品牌网货研发供应中心,形成营销策划、网货研发、标准化、质检、集货、仓储、代发货、售后服务等网货供应全链条服务,包括产品设计、包装、专利、商标、认证、制版、打样、原材料和半成品的实验、质检、广告宣传、展会推广等,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供应链高能高效。
2.新增授权使用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合作社不少于5家。
3.带动5个以上农业企业品牌或地方特色产业品牌。
4.促进传统企业向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转型升级不低于3家,商品网上销售不低于50个单品,网络销售额同比增长不低于30%。
5.改造提升工业品下乡仓储配送中心,增加配送车辆和仓储物流设施设备,对配送车辆进行软件系统功能提升,在提速降费基础上,推进农产品进城时效性提升,价格降幅不低于10%。
(二)培育农村电商人才。
1.以农村电商助力乡村振兴培训体系为核心,以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为主体,培训电商新农人不少于800人次,直接或间接带动网络销售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2.创新电商培训内容,结合本县实际,开展电商直播、短视频、网店(微店)开办、运营理论、典型案例进行学习培训,提升农村电商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培养单平台粉丝数量超1万的乡村网红主播不少于5人,超5万粉丝的乡村网红主播不少于3人。
3.组织开展电商沙龙、网络直播大赛等活动,综合检验县域电商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强化后续跟踪服务,规范电商培训档案管理。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运营机制。
加强资金资产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管用结合的长效机制,对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明确资产权属和使用、管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制度。搞好项目后续运营管理,整合各类资源,拓展直播电商、品牌营销、共同配送、创新孵化等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资金安排
1.建设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支持400万元,占全部尾款的80%;
2.培育农村电商人才,支持100万元,占全部尾款的20%。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年5月)
制定工作方案,由县商务局统筹推进,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中央支持资金尾款项目建设承办企业,与承办企业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有效推进项目实施。
(二)实施阶段(2023年6月-2023年11月)
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村电商人才培育等项目内容的实施,全面达到规划工作目标,提升农村电商整体工作水平。
(三)评价验收阶段(2023年12月)
依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中央支持资金尾款项目建设、运营情况、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组织县内相关部门进行预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按照相关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要求及项目招投标文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及资金审计报告,报商务部门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县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中央支持资金尾款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尾款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协调改进,以保证项目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王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利用网络媒体和广播电视等大力宣传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各项举措,增强企业投资和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发挥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会、座谈会、电商讲座等活动,营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分工协作。县商务部门为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牵头部门,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为项目监管部门,要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保障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工作顺利完成。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联动,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农村电子商务工作。
附件:1.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中央支持资金尾款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中央支持资金尾款项目建设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
3.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中央支持资金尾款使用方案
附件1: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中央支持资金尾款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立良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秦 涛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申 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郭 鹏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温常军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 勇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商务)
王立军 县财政局局长
佟建军 乡村振兴局局长
苏彦坡 县审计局局长
张勇成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韩广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立波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智秀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国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海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魏文民 县供销总社理事会主任
姜 超 县妇联主席
郭 朋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工信)
李雪松 中国邮政围场分公司经理
都学平 中国联通围场分公司经理
邢晓军 中国移动围场分公司经理
胡振海 中国电信围场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勇兼任。
附件2:
围场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各部门职责分工表
序号 | 部门 名称 | 主要职责 |
1 | 商务局 | 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示范县中央支持资金尾款项目建设工作;制定围场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中央支持资金尾款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资金安排意见的编制工作,会同县财政局通过招标确定示范县中央支持资金尾款项目承办主体。负责检查指导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汇总工作,定期现场查看承办企业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记录文件。 |
2 | 财政局 | 负责示范县中央支持资金尾款项目资金管理、拨付和监督,督导承办企业建立专账核算,确保资金使用方向合规、程序规范、票据完整;定期查看承办企业资金使用情况,并形成记录文件。 |
3 | 乡村振兴局 | 配合县商务、财政部门做好示范县中央支持资金尾款项目建设工作。 |
4 | 宣传部 | 负责统筹协调电视台、网络媒体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工作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氛围;政府公众平台宣传协调。 |
5 | 人社局 | 配合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中央支持资金尾款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利用相关政策做好电商人才培训,建立多层次培训体系,针对政府、企业、农民等提供基础普及性的公开、免费培训,针对农村青年等有电商创业需求提供市场化或公益性增值培训;提供就业辅导、创业孵化、大学生返乡创业等相关政策支持;对已培训人员定期统计从业及创业情况。 |
6 | 市场监管局 | 负责做好农产品认证、服务鉴定等工作,协助承办企业制定农产品流通标准;建立农村电商市场秩序监管机制;建立电商信用评价制度。 |
7 | 农业农村局 | 负责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推广、认证、质量检测等工作;组织农产品基地建设,协助项目承办企业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推进骨干农业企业、合作社与电商企业对接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推动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提高县域农产品网络销售额。 |
8 | 县妇联 | 负责发动和组织农村妇女参加电商培训,开展电商创业、就业活动,挖掘农村妇女电商创业典型。 |
9 | 其它 成员单位 | 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
附件3: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中央支持
资金尾款使用方案
一、使用说明
1.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1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尾款部分)预算的通知》(冀财建〔2022〕283号)、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中央支持资金尾款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冀商办建设函〔2023〕121号),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支持我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中央支持资金尾款项目资金500万元,用于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中央支持资金尾款项目建设工作的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农村电商人才培育。不可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建设、购买流量及日常经营性支出。
2.支持资金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中央支持资金尾款项目建设,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承办企业具体组织实施。
3.支持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用于支持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电商人才培育。
二、职责与分工
支持资金由县商务局及财政局共同管理。县商务局负责确定支持资金的使用方向,提出支持资金支持的重点内容,对支持资金支持项目的进度实施监督、跟踪服务与评价验收。县财政局负责支持资金的拨付管理,参与审议支持资金使用方向及支持重点,对支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三、支持范围和标准
1.支持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400万元,占支持资金的80%;
2.支持农村电商人才培育100万元,占支持资金的20%。
四、资金拨付
1.县商务局与承办单位签署协议后7日内,拨付给承办单位项目启动资金300万元(占支持资金的60%);项目实施进度过半,拨付给承办企业支持资金100万元(占支持资金的20%);待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拨付给承办企业剩余支持资金100万元(占支持资金的20%)。支持资金拨付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支持资金尾款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依据,根据县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拨付。
2.项目承办单位必须按《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中央支持资金尾款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投资和建设,投资额度、建设标准、时限要求达不到的,支持资金将不予拨付,并将已拨付的资金追回。
3.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等各环节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五、资金监管
1.项目承办单位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财务法规及现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建立专户专账,明确专人负责。
2.县财政局和商务局应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对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3.支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收回支持资金,并取消其今后支持资金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4.建立健全支持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确保支持资金安全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