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4/2023-08038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4-14 | 文件编号: 围政办通〔2023〕18 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3年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2023年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按照《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3〕1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非煤矿山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3〕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定位,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为建设生态强县美丽围场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进一步压实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大非法开采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无证勘查开采、持超期证开采、持证矿山超许可事项采矿、以工程项目为名违法违规采矿等行为,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问题整治到位,坚决遏制新增非法采矿问题发生,实现矿产违法违规问题“动态清零”,确保矿山安全形势和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未经批准无证勘查开采,利用经营场所作为掩护盗采矿产资源,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盗采矿产资源,私挖滥采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依法从严查处。
(二)严肃查处整治矿业权人违法违规行为。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持超期勘查许可证勘查,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继续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采矿,未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共生、伴生矿种除外),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依法从严查处。
(三)大力整治以各类工程项目为名私挖滥采行为。加大对各类工程项目涉及矿产资源的项目监管,特别是对以工程建设、矿山修复治理、地质灾害和安全隐患治理、设施农业等各类工程项目为名违法违规采矿的,坚决整治,依法从严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建立清单台账。各乡镇要结合上级下发数据、执法情况、巡查排查发现问题情况建立清单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非法采矿行为发现一起,纳入一起,各乡镇要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于每月24日前将附件二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把关。
(二)严肃查处整改。各乡镇对发现的非法采矿行为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整改到位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非法采矿行为查处整改到位。
(三)巩固整改成果。各乡镇要加强整改后监管力度,加大巡查频次,坚决防止边整边犯、前改后采现象发生,确保整改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示精神,大力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与县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做好乡镇案件查处的指导工作,及时开展有关数据信息统计工作。
(二)全面强化日常监管。各乡镇要认真履行日常巡查、制止、查处等职责,村级组织要配合乡镇政府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非法采矿行为及时劝止,及时向乡镇报告。对不认真履行巡查、制止、查处职责,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防执法监管不到位问题。各乡镇应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54号)相关要求,加强前端预警防控,加大巡查力度,在违法频发地段、高发期、特殊时期,加大巡查频次,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制止,对制止无效的,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四)严防有案不查问题。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规定,依法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整治应立案不立案、应申请不申请、应移送不移送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自治县打击非法采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___乡(镇)打击非法采矿月报表
联系人:王利祥 电话:18531401687
邮 箱:wczgj123456@163.com
附件:1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2023年打击非法采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立良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吕宝俭 县委副书记
秦 涛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刘春辉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李长海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申 军 县政府副县长
郭志国 县政府副县长
宋一民 县法院院长
张海军 县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苗向阳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张立国 县委督察室主任
陈立明 县政府督查室督查专员
吴晓东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郭 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国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
李千秋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吕 途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潘尚勇 县城管局局长
杨泽民 县司法局三级调研员
张勇成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永利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王 华 县水务局局长
韩广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杜艳军 县信访局局长
郭 朋 县工信局局长
宋井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建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姚志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科级干部
臧显民 县水务局党组成员
王海峰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王跃峰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国会 县法院行政庭庭长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打击非法采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打击非法采矿日常协调、督导、调度、统筹等工作。
附件2 乡(镇)2023年打击非法采矿月报表( 月) | |||||||||||||||||||
填报单位:(签章) | |||||||||||||||||||
序号 | 乡镇 | 累计违法勘查开采宗数 | 新增违法勘查开采宗数 | 立案查处宗数 | 出动执法车辆 | 出动执法人员 | 取缔无证采矿点(个) | 行政处罚 | 移送责任追究情况 | 扣押设备(台套) | 整改到位宗数 | 整改到位率 | 备注 | ||||||
总计 | 盗采矿产案件宗数 | 持证矿山违法宗数 | 工程项目违法宗数 | 没收矿产品(万吨) | 收缴罚没款(万元) | 吊销许可证(个) | 刑事责任(人) | 党政纪责任(人) | |||||||||||
1 | |||||||||||||||||||
填表: 审核: 时间: | |||||||||||||||||||
备注:1.表格每月24日上报,累计统计发现查处违法勘查开采行为情况。填表人、主管领导审核人要签字,表头填报单位盖单位公章。2.各乡镇务必做好上报工作,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统计报表没有上报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