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4/2023-0803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4-14 文件编号: 围政办通〔2023〕18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3年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4-2010时05分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3年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14

(此件主动公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2023年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按照《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31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非煤矿山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3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定位,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为建设生态强县美丽围场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进一步压实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大非法开采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无证勘查开采、持超期证开采持证矿山超许可事项采矿、以工程项目为名违法违规采矿等行为,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问题整治到位,坚决遏制新增非法采矿问题发生,实现矿产违法违规问题“动态清零”,确保矿山安全形势和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未经批准无证勘查开采,利用经营场所作为掩护盗采矿产资源,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盗采矿产资源,私挖滥采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依法从严查处。

(二)严肃查处整治矿业权人违法违规行为。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持超期勘查许可证勘查,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继续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采矿,未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共生、伴生矿种除外),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依法从严查处。

(三)大力整治以各类工程项目为名私挖滥采行为。加大对各类工程项目涉及矿产资源的项目监管,特别是对以工程建设、矿山修复治理、地质灾害和安全隐患治理、设施农业等各类工程项目为名违法违规采矿的,坚决整治,依法从严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建立清单台账。各乡镇要结合上级下发数据、执法情况、巡查排查发现问题情况建立清单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非法采矿行为发现一起,纳入一起,各乡镇要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于每月24日前将附件二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把关。

(二)严肃查处整改。各乡镇对发现的非法采矿行为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整改到位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非法采矿行为查处整改到位。

(三)巩固整改成果各乡镇要加强整改后监管力度,加大巡查频次,坚决防止边整边犯、前改后采现象发生,确保整改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示精神,大力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与县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做好乡镇案件查处的指导工作,及时开展有关数据信息统计工作。

(二)全面强化日常监管。各乡镇要认真履行日常巡查、制止、查处等职责,村级组织要配合乡镇政府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非法采矿行为及时劝止,及时向乡镇报告。对不认真履行巡查、制止、查处职责,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防执法监管不到位问题。各乡镇应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54号)相关要求,加强前端预警防控,加大巡查力度,在违法频发地段、高发期、特殊时期,加大巡查频次,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制止,对制止无效的,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四)严防有案不查问题。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规定,依法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整治应立案不立案、应申请不申请、应移送不移送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自治县打击非法采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___乡(镇)打击非法采矿月报

联系人:王利祥   电话:18531401687

 箱:wczgj123456@163.com

 

 

附件:1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2023年打击非法采矿工作领导小组

  长:孙立良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吕宝俭  县委副书记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刘春辉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李长海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政府副县长

郭志国  县政府副县长

宋一民  县法院院长

张海军  县检察院检察长

  苗向阳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张立国  县委督察室主任

陈立明  县政府督查室督查专员

吴晓东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国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

李千秋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潘尚勇  县城管局局长

杨泽民  司法局三级调研员

张勇成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永利  县林业和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韩广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杜艳军  县信访局局长

   县工信局局长

宋井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建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姚志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科级干部

臧显民  县水务局党组成员

王海峰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王跃峰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国会  县法院行政庭庭长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打击非法采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打击非法采矿日常协调、督导、调度、统筹等工作

 

 


附件2

       乡(镇)2023年打击非法采矿月报表(   月)

填报单位:(签章) 

序号

乡镇

累计违法勘查开采宗数

新增违法勘查开采宗数

立案查处宗数

出动执法车辆

出动执法人员

取缔无证采矿点(个)

行政处罚

移送责任追究情况

扣押设备(台套)

整改到位宗数

整改到位率

备注

总计

盗采矿产案件宗数

持证矿山违法宗数

工程项目违法宗数

没收矿产品(万吨)

收缴罚没款(万元)

吊销许可证(个)

刑事责任(人)

党政纪责任(人)

 1




















填表:                                审核:                             时间:

备注:1.表格每月24日上报,累计统计发现查处违法勘查开采行为情况。填表人、主管领导审核人要签字,表头填报单位盖单位公章。2.各乡镇务必做好上报工作,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统计报表没有上报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