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4/2023-0804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4-07 文件编号: 围政办通〔2023〕17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2023-04-1414时22分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农产品安全工作职责,现将调整后组成人员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7

(此件主动公开)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谭  赋  县政府副县长

:张勇成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韩广君  县市监局局长

宋井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宝志  县卫健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李千秋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利军  县财政局局长

温长军  县发改局局长

魏文民  县供销社主任

苗向阳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吴晓东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张志民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智秀勇  县住建局局长

康学敏  县教体局长

杨永利  县林草局局长

王海军  县交通局局长

王树峰  县民政局局长

那艳国  文旅局局长

赵云庆  县民宗局局长

王文瑞  县法院副院长

各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勇成同志兼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农产品安全报道和公益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农产品安全科普知识,引导和动员群众参与农产品安全监督工作;配合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农产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配合做好农产品安全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委政法委:牵头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协调机制,共同打击涉及农产品安全的犯罪行为;组织、指导、协调、推动农产品安全社会管理工作。

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地方政府履行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农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参与重大农产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并适时通报典型案件。

县政府办:负责县政府农产品安全相关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统筹;协助推进实施农产品安全重点工作重要事项;根据县政府要求做好农产品安全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销售、加工、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及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安全保障;负责食用农、林、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产品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县行政审批局: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优化

技办理流程,积极做好农产品生产领域的行政审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将农产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农产品安全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依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加强对农产品安全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各职能部门年度农产品安全方面的预算、决算建议草案,监督预算执行;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县发改局1.负责将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农产品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积极争取国家有关农产品安全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支持。

2.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存量及原粮卫生实施监管;负责粮食储存安全管理和行业指导;加强粮食质检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粮油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3.加强农产品安全科技工作,将农产品安全纳入科技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产品行业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推广农产品新产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科普宣传,提供有关的技术服务;鼓励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农产品科技开发和农产品安全建设;参与宣传农产品安全科普知识;为开展农产品安全学术交流、技术引进搭建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4.负责农产品商贸流通环节的监管;抓好农产品商贸流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模式;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测和监管;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规划、布局、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动物防疫工作;负责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向县食安委通报本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信息和质量安全事故;负责做好本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推动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

县住建局:依职能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从业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影响农产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管;负责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畜禽定点屠宰等活动的排污监管;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工业污染源及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监管,指导食用农产品基地污染防治评估、监测。

县卫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组织疾控机构对农产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农产品安全事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县教体局:负责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各学校建立并落实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开展学校食用农产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县林草局:负责经济林产品原料(干果部分)、森林食品、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质量安全工作;负责森林植物检疫,协助企业做好无公害经济林产品和森林农产品的产地认定工作,指导无公害经济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依法实施对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审核发放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验利用许可证,查处非法经营利用、运输、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活动。

文旅:配合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旅游景区(点)食用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县公安局:参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协调机制,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农产品案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负责保护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和人员安全;会同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查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案件,维护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县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农产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落实好农产品安全党政同责,强化属地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