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4/2023-0803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3-13 文件编号: 围政办通〔2023〕12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3年度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的通知
2023-03-2109时44分 浏览次数:

各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

 

为确保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单一质量管理向农产品生产、自检、农产品营养、农产品安全、农产品管理等诸多领域转变,更好的推动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全面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农民自为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形成自律国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不断提高农产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职责分工

明确乡镇政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提升县一级、强化乡一级、健全村一级”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系建设,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依法监管”的原则,推行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实现农业农村部门与 乡镇政府监管工作有力衔接。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阶段特征和要求,以网格化管理和合格证制度为载体,强化政府监管,扎实推进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和质量农业发展。

、工作任务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切实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实施方案》(围政办通〔2020〕10号)和禁用限用农兽药目录、农药兽药化肥安全使用常识、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文件及知识为重点内容,积极采取巡回宣讲、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讲国家产业政策、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无公害生产的高效典型等,引导说服群众把农产品无公害生产真正变成自觉行动。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推进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二)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监管能力。一是充分利用全县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分队的监管力量,完善县乡村及生产主体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监管职能,利用好“监管助手”和农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做好痕迹化管理;二是进一步创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夯实监管“最后一公里”;三是不断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加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断扩大检测范围、增加检测频次,着力提高农产品质量检测覆盖面。以县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为引领,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骨干,完善基地、市场、合作经济组织、企业、乡级的检测室(站、点),做到全面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三)全力抓好农业投入品监管,规范源头治理。切实抓好农业生产源头即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农资市场检查,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我县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认真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未审先推的农作物品种或冒用、盗用他人品种权的侵权行为;二是对各乡镇集市要认真进行肥料市场排查,严格查处抽检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夸大宣传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三是重点检查无证销售禁限用的高毒高残、禁限用农药。要严厉查处擅自扩大农兽药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用冒用证件、标签不规范、以肥代药等违法行为;四是对农兽药经营单位资格进行审查,重点检查整顿经营条件、范围、进货渠道、规章制度建设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五是严格审批环节,实行专人负责,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停办经营许可证,净化农兽药流通渠道;六是要建立诚信档案,一店一档,做到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日常化,为高质量农产品的产出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落实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做到产品可追溯。要从农产品生产过程管理入手,以农民合作社、村委会和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为依托,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大力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使用,及时掌握电子合格证的出具情况,把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主体,严把农产品的产地准出关。加强农产品市场管理,有序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和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企业进行农超对接。监督生产者出证,运输经营者持证,售卖者索证,对进入市场的所有农产品索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建立完整承诺体系,做到农产品可追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做好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副乡(镇)长为副组长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主要负责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安排、组织协调、考核等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农业农村、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的协作,要按照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要求,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三)开展专项整治。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品种,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拉网式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农产品生产、经营和消费领域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移交,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产品和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着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产品消费者的安全。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工作开展情况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便于领导小组决策,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自治县2023年度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评细则

附件:自治县2023年度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评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