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4/2023-00848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2-24 | 文件编号: 围政办通〔2023〕9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关于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的实施方案》已经八届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关于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文件精神,按照《河北省体育局关于创建全民健身模范单位的实施方案》《承德市关于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单位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良好的体育事业发展基础,充分利用县域生态、人文资源优势,切实提高全县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健康水平,增强我县体育综合实力,加快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圆满完成河北省全民健身模范单位创建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精神,大力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体育,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坚持宣传发动、全面引领、城乡共建、部门协同、注重实效、因地制宜、补齐短板的总基调,全面破解群众身边的健身难题,努力推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发展,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动员有力、群众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发展新格局,以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模范乡镇、模范村创建工作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增强城市发展活力、提升围场人民生活品质和健康水平,助力乡村振兴和产业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坚持党对体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委、政府领导统筹挂帅,明确领导小组和乡镇党委政府创建工作的任务分工,把全民健身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列入全民健身联席会议,加强组织实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方案、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有验收、有成果,以创建活动推动全民健身广泛深入开展,提升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因地制宜。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打好基础,突出特色,科学编制覆盖全域的创建工作总体方案,科学规划县、乡、村三级全民健身发展网络布局,对照创建指标,确保创建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定位精准、措施得力。
——坚持协同推进。运用多种手段,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广泛组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组、家庭等参与创建工作,发挥各类社会主体的积极性,整合资源、协同推进,提高全社会参与度,实现共建共享。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不断丰富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及时发现、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身的突出问题,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创建不扰民,真正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创建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引导带动群众积极参与全民健身,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运动健身和健康生活的新期盼、新需求,把全民健身融入乡村振兴总体布局,通过健身引领,促进乡村和谐发展。
三、创建目标
2023年,围场县、御道口镇成功创建省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和模范乡镇,全县所辖37个乡镇、312个行政村、9个社区均达到模范乡镇和模范村(社区)的创建标准。创建单位部分核心指标要处于省、市、县级领先水平,创建成效明显,高质量通过省级示范单位验收,达到申请国家全民健身示范单位验收标准。
四、创建主要任务
(一)强化组织保障能力
县级成立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各乡镇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细化创建时间表、路线图,创建工作方案要明确村(社区)级创建工作任务。各乡镇创建方案需经班子会研究通过,各部门要以模范单位创建为契机,全面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健身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部署落实。(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自治县创建全民健身模范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县、乡(镇)政府部门要落实本级“三会两组”工作,即地方党委每年至少一次常委会或班子会专题研究体育工作;定期召开全民健身联席会议;方案要求体育部门进入本级城市规划委员会;体育部门进入本级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体育部门进入本级住宅小区验收小组,并切实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体育总会在县、乡实现全覆盖,各乡镇均要注册成立体育总会。加快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发展。各乡镇和社区充分利用活动广场设立体育健身站点,鼓励发展行业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等群体为支撑的全民健身组织架构,实现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健全的组织网络。(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教育和体育局、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二)健全全民健身政策体系
县委、县政府将全民健身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县直各部门、乡镇的考核。全民健身、冰雪运动发展工作等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企业参与支持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教育和体育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承德市全民健身条例》和《承德市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县本级制定出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其中包括全民健身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健身步道和体育公园建设方案,衔接纳入县国土空间规划。每年开展全县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现状调查。(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制定“体育+”“+体育”系列融合政策,促进体卫、体教、体旅等融合发展。建立工作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估机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三)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县级满足“六个一”要求。全县所辖乡镇和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达100%,“双有”乡镇(社区)占各自总数比例达50%。着力构建县、乡、村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达到人均室外体育用地0.3平方米以上,人均室内建筑面积0.1平方米以上。全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2.8平方米。(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全民健身模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实施体育惠民工程和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重点加大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社会足球场、健身步道、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充分利用好闲置场地及公园附近的金角银边增加健身设施。(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提升场地设施管理运营水平。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强化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力度。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用于提供体育及相关服务的面积比例不低于60%。区域内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有条件的机关、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创新办赛模式,提升全民健身服务水平,引领大众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营造风清气正、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助力乡村振兴精神文化蓬勃发展。县级每年举办综合性全民健身运动会不少于1次,全县举办群众赛事活动不少于10场次、“社区运动会”不低于3次。支持社会各方面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至少3次。大力开展重要节庆赛事活动、群众性冰雪运动、“三大球”运动和民族民俗民间体育活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9.3%。(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总工会、县直工委、县民宗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全民健身模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充分利用和挖掘县域生态、区位、山水、民族民俗、冰雪资源等优势,承接市级以上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至少1次。打造“一地一品”“一地多品”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品牌。大力发展推广珍珠球、射箭等传统民族民俗民间体育项目。谋划适宜城乡的趣味运动会、丰收节、健身长跑、低碳骑行等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助力民宿农家游、县城周边景点休闲游等业态发展,构建“体育+旅游”模式。(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县民宗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全民健身模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五)聚焦开展重点人群健身活动
制定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计划,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充分发挥各活动站点社会指导员的表率和指导作用。县级每年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不低于100名,各乡镇每年选派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不低于3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健身舞、太极拳、健身气功、工间操、象棋、陆地冰壶、球类项目等。在企事业单位推行广播体操、工间操制度,举办工间操展演赛、职工运动会等。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构建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县直工委,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每年开展达标测试至少1次。到2023年底,充分发挥我县在县医院建立的健身与健康融合中心作用,为广大健身人群、职工和群众开展体质检测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落实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开展县、乡两级国民体质监测与评估工作,完成本级国民体质监测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全民健身模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组织开展科学健身大讲堂和健身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扎实组织开展单位职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等重点人群的健身活动。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掌握1—2项运动技能。鼓励各校创建体育社团。开展“最美体育人”系列评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直工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残联、县民宗局、县妇联,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六)加强全民健身安全保障
落实赛事安全管理规定,建立“一站式”赛事服务机制,赛事活动有实施方案、有安全预案,加强对体育赛事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应急保障机制,不断优化赛事服务。强化体育标准化建设,提升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对各类健身设施的安全运行加强监管。鼓励在公共体育场馆配置急救设备,确保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等。建立户外运动安全分级管控体系。(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加强体育法治建设,在运动场馆、场地、场所融入法治元素。完善体育治理体系,提高体育治理能力,加强高危险体育项目监管,防范和化解体育领域重大风险。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全民健身相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统筹赛事活动举办与法规宣传协调推进。(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七)推进重点项目落实
加快后冬奥冰雪运动发展,充分利用塞罕坝国家体育项目训练基地和县域冰雪运动设施,挖掘优质冰雪资源,以群众性冰雪赛事活动为载体,以青少年冰雪运动普及为重点,以冰雪运动协会建设为纽带的群众性冰雪运动推广普及体系。每年举办覆盖城乡的冰雪运动会、冰上龙舟系列赛、“健康河北·欢乐冰雪”系列活动,集中开展冰雪冬夏令营和营地教育。将轮滑、陆地冰壶等相关冰雪赛事纳入中小学学生运动会,加强滑冰、冰球运动队建设。(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县水务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搭建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2023年底前,搭建县级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赛事活动报名、科学健身指导等服务。逐步形成信息发布及时、服务获取便捷、信息反馈高效的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融媒体中心)
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体育产业链工作机制,加快构建现代体育产业体系,打造旅游精品线路,推动体育旅游多元化、民族化、特色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全民健身模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成立政府县长为组长,各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领导小组。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模范乡镇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推动;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推进计划,通过全民健身活动开展、设施设备更新等各项保障,提升全民体质,加强团结协作,提升工作效率,共享新时代体育发展成果,为我县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创建要求,进一步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完善政策体系,落实专项资金,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监督创建工作。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政策倾斜,充分发挥文化站和各活动站骨干力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全民健身事业,探索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建立全民健身宣传平台,通过各级媒体报道创建成果,培树先进典型,树立大众崇尚健康的终身体育意识,并做好总结、提炼、宣传工作。
(三)加强指导督导。县政府将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乡镇创建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督导,把该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考核,并适当增加考核分值,对于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于工作不力、创建工作出现滑坡、群众意见较大的予以批评、整改,直至取消创建资格、撤销命名和相关奖励。
附件:
1.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河北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指标
3.河北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乡镇(街道)创建指标
4.河北省全民运动健身工作名词解释及事项说明
5.御道口镇全民运动健身模范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