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4/2023-00846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2-21 | 文件编号: 围政办通〔2023〕7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森林资源的能力和水平,构建全方位管护体系,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护体系组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森林资源管护体系组建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切实把半个多世纪接续奋斗的重要成果抚育好、管理好、保障好”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提升全县森林资源的能力和水平,构建全方位管护体系,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草系统森林草原专业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林防发〔2022〕88号)《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拟建立围场县森林资源管护体系,结合林长制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塞罕坝机械林场重要指示精神,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全力建设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西北部生态环境支持区。以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为核心,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和新发展格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为“生态强县、美丽围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框架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四级管护队伍体系,即县级管护大队、区片级管护分队、乡镇级管护中队、村级管护小队,形成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管护组织体系。
(一)管护大队。管护大队命名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护大队,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林草局分管森林资源和林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副局长分别兼任队长、指导员,林草局天然林保护中心负责人任常务副大队长,火灾预防股负责人任副大队长,队员由林业和草原局直管的专业扑火队(30人)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林草资源管护的安排部署;
2.负责全县管护队伍的建立,制定管护、考核等相关制度;
3.直接管理分队,监督指导中队及小队开展工作;
4.与各分队签订森林资源管护责任书,落实管护责任;
5.协调破解中队和小队日常管护中遇到问题;
6.处理上级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二)管护分队。管护分队命名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护大队第X分队,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直管林草工作站,共7支分队,各林草工作站负责人兼任分队长,队员由各工作站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协助大队督导中队和小队开展工作;
2.与各中队签订森林资源管护责任书,落实管护责任;
3.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对辖区内中队、小队上报林草湿资源变化信息进行核实上报;
5.完成大队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管护中队。管护中队命名为XX乡森林资源管护中队,设在37个乡镇,乡镇分管林草工作的乡级林长兼任中队长,队员由各乡镇护林员组成。卡伦后沟牧场和红松洼牧场分别建立管护中队。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小队管理;
2.划分小队队员管护责任区,与各小队签订森林资源管护责任书,落实管护责任;
3.组织本级队伍和小队开展森林资源管护活动;
4.执行《林业草原行政处罚委托书》授权事项,如遇超出委托权限的事项,及时向上级报告;
5.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并配合委托单位开展工作;
6.及时组织排查消除野外火灾隐患,制止林区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控火源火种进入林区;
7.及时处置初期火的扑救工作;
8.及时组织排查和消除森林管护区范围内的自然灾害隐患,及时上报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
9.规范使用生态补偿资金;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管护小队。管护小队命名为XX村森林资源管护小队,设在312个行政村,村级林长兼任小队长,队员由公益林、天然林、生态护林员三类护林员组成(共3523人)。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各级《护林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学习宣传林草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3.防火期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进行询问登记;
4.依据管护责任区范围开展日常巡护,了解管护区域内林草资源状况,规范填写巡护日志或巡查记录;
5.及时制止上报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资源及管护设施的行为;
6.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向中队报告或拨打火警电话12119;
7.发现管护区内有非正常死亡树木或针叶树木变色情况及时向中队报告;
8.做好管护责任协议书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严格落实资源保护责任,进一步加强相关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协同增效。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的协调机制,推动资源管护工作进一步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工作制度,着力构建森林资源管护的长效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森林资源管理全覆盖、无盲区。
(三)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关于资源管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支持,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继续支持林草湿资源保护,规范、高效使用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民营资本、外资项目等积极投入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共同保护全县绿水青山。
(四)严格考核奖惩。将林草湿资源管护体系管理纳入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林草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