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08/2023-10205 |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成文日期: 2023-11-2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1〕136号)要求,我局积极落实资金使用部门的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御道口镇御道口村,地貎单元属高原(坝上)丘陵地带。辖区内共有7个自然营子(10个居民组)、935户、户籍2042口人,常住人口1098口人。总面积13.3万亩,其中耕地面积约2.6亩,林地约2.9万亩,草地面积约6.3万亩。梦马温泉为承德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围场御道口镇御道口村斥资打造的集公寓式度假、别墅式度假、商业街区、高档酒店为一体的旅游产业建筑集群项目,总投资为2.66亿。项目占地67200平方米,规划建筑67011平方米,计划分二期实施。一期项目于2015年开始实施,2020年12月通过验收,建筑面积52452. 14平方米,待配套42户建筑规模6000平方米,具有生态和民族特色,旅游接待,目标主要是中高端市场、散客及旅游团体等。御道口镇乡村旅游配套项目使用中央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99.26万元,建设内容为对42户农家院铺设污水和热水进户管道配属设施,增设污水管网1472m,59座检查井;增设热给水管网1662m,46座检查井;拆除恢复原有硬化地面10724.89㎡。本项目是我县规划的大型旅游接待项目,政府和民营资本投入已建成旅游接待片区,年可接待游客4万人,户均年旅游接待收入4万元,因旅游设施配套不完善,农家游户缺少给排水设施,旅游接待品质不高,影响收入,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和脱贫户能力不强。实施配套后,可形成资产,但没有直接的收益产出,随着整体旅游接待环境的改善,可吸引旅游人员前来吃住,延长旅游链条,深入带动周边各类农户全方位投入旅游产业发展中,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各户旅游收入,进一步提高周边农户的生活水平,直接让农户受益。项目由民宗局组织实施,资产移交后由御道口村统一管理和维护。
二、预算执行情况
至11月22日,实际支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59.556153万元,支出比例为92.05%,未支出金额39.703847万元,是财政评审后的项目资金余额,该项目实际已全部完成支付。
三、绩效目标及指标完成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污水管网1535.1m,62座检查井;增设热给水管网1805m,52座检查井;拆除恢复原有硬化地面10685.69㎡。可带动42户126人增加旅游收入。完成了设定的绩效目标。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完成污水管网1535.1m,62座检查井;增设热给水管网1805m,52座检查井;拆除恢复原有硬化地面10685.69㎡。
质量指标:经建设方组织监理、设计、施工方验收,合格率为100%。
实效指标:项目已于8月27日完工,未超工期要求,完成及时率达100%。
成本指标:计划总成本499.26万元,目前已支出459.556153万元,未超出预算成本。
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均达到目标申报要求。项目建成后,随着整体旅游接待环境的改善,可吸引旅游人员前来吃住,延长产业链条,深入带动周边各类农户全方位投入到旅游产业发展中,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各户旅游收入,进一步提高周边农户的生活水平,直接让农户受益。预计可带动42户126人增加旅游收入。
满意度指标:通过调查问卷和入户座谈,受益人口满意度均达到100%。
四、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财务管理方面:围场县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全部纳入县级涉农整合资金,按照河北省财政厅等6部门《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围场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专款专用,做到了报账手续规范齐全,并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二)项目实施方面:项目制定规范、合理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实施;按照规定对应招标的内容进行招投标;项目制定完整、合法的项目合同;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等,做到了项目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对变更调整的内容及时报批,不存在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不按规定程序报备的情况。
(三)绩效管理方面:制定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并进行了论证审核,对项目实施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项目完工后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及时归档绩效管理材料,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绩效档案资料齐全和完整。
(四)公开公示方面:按照河北省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冀乡振联〔2021〕17号)文件要求,在项目实施前将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受益对象;项目竣工后对项目验收等完成情况进行了县、乡、村三级公开公示。
(五)资产管理方面:项目验收合格、完成财政结算评审、资金支付完毕后,县民宗局将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及管护责任一并移交至项目所在地村集体进行后续管理和维护,由当地乡(镇)做好监督指导等后续工作。
五、其他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和相关财务制度使用和监管衔接资金,实行项目库、审批、招投标、公开公示等管理措施,坚决杜绝利益输送,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六、工作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存在着对工程局部进行变更的问题。因当时现场设计未考虑到游客服务中心和景区周边的几户散户的管道接通,考虑到后续发展的需要和旅游片区的整体需求,为体现工程的完整性,做了一定量的变更。下步我局要重点抓好,一是狠抓项目资金管理,科学精准用好上级资金,进一步项目资金使用的精准度,扩大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严格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严格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做到各个项目程序合规、手续合法。三是提高项目建设速度,狠抓工程质量建设,按时限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支付完成率。四是按照工程验收后的现状做好工程结算和评审,尽早投入使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围场满族蒙古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