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4/2023-0084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1-06 文件编号: 围政办通〔2023〕1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的通知
2023-01-1315时58分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遵照执行。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2-2023

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2022年以来,我县相继发生了低温冷冻、风雹、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特别是5月份以来我县出现多次极端降温天气导致冷冻灾害,以及7月份出现的风雹和洪涝灾害,8月份发生的干旱和低温冷冻灾害,受灾地域广、受灾人口多、农业损失大。各受灾乡镇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全力以赴、多措并举、扎实有效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有效维护了受灾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受灾地区社会安定。为进一步保障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当前巩固脱贫成果、乡村振兴建设的政策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现象,把安排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的工作方针,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工作原则,采取生产自救、社会互助、政府救济三位一体的救助方式,促使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通过受灾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以及各级政府帮扶等方式加以解决。

二、工作目标

各受灾乡镇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到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切实帮助群众渡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要以无自救能力和自救能力弱的受灾群众为救助重点,关注因灾返贫致贫户,加强对受灾防贫监测对象的救助,解决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分类别、保重点、分时段实施救助,确保全县冬春救助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救助任务

据灾情系统统计,截至目前,2022年我县共有112100人次受灾,申请需救助人口37040户75093人。各乡镇、村、组要严格按照已上报的需救助人口名册进行救助,不得自行扩大救助范围,严禁平均分配冬春救助款物。

四、救助时限

2022年12月1日-2023年7月31日。

五、救助指导标准

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自然灾害救灾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冀财规〔2020〕13号),《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冀应急〔2022〕1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冀应急函〔2022〕17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救助款物规范管理、发放。各受灾乡镇要结合本地受灾状况,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的指导标准,制定本地区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标准,确保各项救助措施落实到人、各项救助款物落实到人。对受自然灾害返贫致贫及防贫监测对象的救助,要根据实际情况精准确定救助类别,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乡镇、村要根据受灾群众因灾损失情况和家庭自救能力, 对已经申请救助的受灾户按照每户1000元、8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受灾户可以按照一户一评议原则,按照更高标准给予生活救助。

六、保障措施

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是救灾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救灾工作的成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规范工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建立责任制度,从核准救助对象、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制定科学救助方案入手,扎实有效开展工作。各乡镇要将本实施方案转发给辖区村委会,并督促指导严格落实。

)严格程序、规范透明。一是救助申请阶段。各乡镇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花名表(即《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二是救助款物分配阶段。各乡镇严格按照救助申请阶段已确定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的需救助户数及人数,制定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同时组织相关受灾行政村(自然村)对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三是救助款物发放阶段。乡镇政府通过“一卡通”账号直接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至救助对象,并留存银行打款回执,不能一卡通的可以发放现金,实行一卡通的,要给受救助户预留手机发送资金到账信息,资金统一名称为:2022年受灾户困难救助金。

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两委班子及部分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并按要求进行公示。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乡镇有救助台账、村有救助花名册、分级保存好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相关资料。

)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在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在2023年1月15日前发放至受灾群众手中)发放到户。

(四)完善档案、及时反馈。各乡镇要将冬春救助工作总结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人口一览表》(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邮箱)于3月1日前报送县应急管理局财务和救灾物资保障股,同时各乡镇要按照2022年10月14日下发《关于做好开展2022-2023年度全县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提示函》将各户救助申请表、“村评、乡审”等材料组卷归档,以备检查。

邮箱:yjj7528179@163.com

联系人:李楠

联系电话:0314-7510197  15369680599

 


附件:2022年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分配表



2022年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乡镇名称

上报需救助

系统全年报灾经济损失(万元)

拟定拨付

户数

(万元)

1

半截塔

1489

176.08

95

2

  

2075

118.76

115

3

银窝沟

1055

56.3

73

4

四道沟

1417

220.11

85

5

  

1104

283.59

88

6

哈里哈

458

42.17

40

7

兰旗卡伦

1773

251.68

78

8

三义永

1588

308.73

105

9

  

1415

305.4

85

10

克勒沟

1356

477.46

80

11

棋盘山

1716

95.45

95

12

  

2027

1427.06

105

13

大唤起

870

235.39

70

14

朝阳地

1205

1029.3

84

15

四合永

1936

161.69

100

16

龙头山

1326

72.34

90

17

黄土坎

1211

91.6

75

18

张家湾

674

102.21

60

19

广发永

673

91.84

45

20

杨家湾

102

14.59

45

21

大头山

1115

126.63

90

22

道坝子

1221

181.98

90

23

燕格柏

833

294.88

70

24

  

766

259.79

60

25

山湾子

425

41.32

40

26

郭家湾

649

257.67

50

27

下伙房

931

150.02

75

28

朝阳湾

760

194.87

45

29

育太和

719

75.4

45

30

宝元栈

832

296.57

70

31

老窝铺

538

212.89

40

32

南山嘴

801

50.68

65

33

姜家店

832

63.12

70

34

御道口

288

41

40

35

石桌子

288

37.51

40

36

西龙头

457

135.66

40

37

后沟牧场

56

237.92

4.38

38

红松洼牧场

59

28

5


合计

37040


255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