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4/2022-0603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9-03 文件编号: 围政通〔2022〕48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和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
2022-09-2110时19分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参保缴费单位:

为落实《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22〕9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89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县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和增加参保缴费补贴数额情况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16元提高至126元,人均每月净增10元,其中:中央、省、县财政分别承担5元、2.5元、2.5元。县级承担部分,由县财政追加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从2023年起列入财政预算。

二、自2023年始,对选择三档及以上人员增加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补贴,增加标准按参保人缴费金额的5%计算。即:选择300元的,增加补贴15元,选择500元的,增加补贴25元,选择1000元的,增加补贴50元,选择3000元的,增加补贴150元,选择5000元的,增加补贴250,选择8000元的,增加补贴400元。所需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参保缴费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