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4/2022-06033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9-03 | 文件编号: 围政办通〔2022〕40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2年度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于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2022年度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促进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温暖、清洁过冬,根据《承德市2022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工作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紧紧围绕洁净煤兜底全覆盖要求,着力抓好确村确户、煤源保供、财政支持、环境监管、散煤管控等各项工作,积极应对煤炭供需形势紧张、煤价居高不下等困难挑战,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坚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坚持政策引导、精心组织,坚持政策持续和力度不减,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全面覆盖,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洁净煤取暖范围。按照洁净煤兜底全覆盖要求,对未实施“双代”改造的边远山区、坝上地区,及“双代”改造区域内的“例外户”,全部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取暖。
(二)洁净煤取暖任务。根据确村确户情况,全县计划推广洁净煤取暖5.3728万户,洁净煤5.91万吨。
(三)洁净煤取暖方式。对以前年度已购置安装新技术洁净型煤专用炉具的取暖户继续推广新技术洁净型煤,其他取暖户推广洁净型煤,实现县域洁净煤取暖兜底全覆盖。
三、产品质量标准
产品达标,具备相应检验检测报告;必须采用烘干工艺进行烘干;产品采取独立封闭包装,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商标等标识齐全,并符合GB/T25209《商品煤标识》有关要求。
(一)新技术洁净型煤标准。新技术洁净型煤应符合以下标准:全硫(St,d):≤0.45%;发热量(Qgr,d):≥21MJ/kg;挥发份(Vd):>20%;冷压强度(干型煤)(SCC)N/个:≥400;落下强度(干型煤)(DS)≥80%。
(二)洁净型煤标准。洁净型煤在执行国家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型煤1号”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产品层级。其中,型煤发热量不低于6000大卡, 挥发份控制在11-12%之间,灰分≤18%,水分含量≤4%,确保洁净型煤在满足质量标准的同时具有良好的燃烧性能和耐烧性能。
四、补贴政策
(一)补贴标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洁净型煤和新技术洁净型煤保供配送企业和型煤价格,型煤价格由取暖户自筹和政府补贴两部分构成,对于在2022年取暖季购买新技术洁净型煤或洁净型煤的居民用户,由县政府每吨补贴700元,其余部分由居民取暖户自筹,每户最高补贴2吨。坝上和接坝乡镇居民取暖户最高补贴3吨。洁净煤招标价格实行联动机制(基准价+浮动价),以开标当日的价格为基准价(煤矿挂牌价格+其它合理固定费用),在执行过程中,煤矿矿价上下调整的部分为浮动价,浮动价的确定需由保供企业提供相应煤矿的销售发票或调价凭证,县政府聘请第三方进行确认核实。
(二)补贴办法。补贴对象为全县洁净煤取暖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享受的政府补贴资金,在购置洁净煤过程中由保供企业垫付。配送完成经各乡镇、相关部门、保供企业核实后,由保供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保供企业,予以偿还。
1.各乡镇在推广过程中,可根据用户取暖现状,针对“一户多宅”“一房多户”等现象,以取暖单元做为户的标准(一个取暖单元为一户),对购置使用洁净煤进行补贴。
2.享受“双代”政策、生物质取暖政策的居民用户,不再享受洁净煤取暖政策。
3.以前年度已购置安装新技术洁净型煤专用炉具的居民用户,方可购置新技术洁净型煤,并享受政府补贴;未购置安装新技术洁净型煤专用炉具的,不得购买使用新技术洁净型煤,不享受政府补贴。
五、工作职责
(一)县发改局:负责依据洁净型煤成本调查情况,研究年度推广补贴政策机制,测算销售指导限价,牵头起草实施方案,提出年度建议补贴标准。组织招标采购,协调配送企业落实煤源,完善配送体系,科学有序保供,指导、督促洁净煤推广,做好洁净煤取暖验收、补贴申报和罚没散煤的处置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确村确户,提出年度目标任务,建立洁净煤需求台账。跟踪掌握推广使用进度,进行动态管理,完善网格员管理制度,做好洁净煤的宣传培训、安全取暖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争取上级资金,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负责罚没散煤的登记备案工作。
(四)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散煤流通、销售管控和洁净煤质量监管工作,对查扣、没收的散煤做好登记移交工作。
(五)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散煤复燃和燃用、混燃监管,跟踪分析大气质量改善成效,对使用劣质散煤的单位进行查处。
(六)县审计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审计工作。
(七)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洁净煤运输保障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加强散煤流通管控。
(八)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网信办:负责对洁净煤安全使用进行宣传报道、监测并处置舆情,建立散煤治理网上举报平台,配合做好燃煤取暖替代宣传工作。
(九)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负责对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救治、处置和善后处理。
(十)各乡镇:对辖区洁净煤取暖工作负总责。全力做好全覆盖精准确村确户、调查登记、宣传推广、散煤管控、型煤配送、安全检查、舆情管控、信访稳定、自查验收、自筹款收缴、补贴申报等具体实施工作。审查核实本辖区配送数量、补贴金额,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加强洁净煤取暖安全检查工作,提升广大群众防范煤气中毒的安全意识。
(十一)配送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按要求及时配送。在县内建立储备配送中心,公布服务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形成储备供应充足、配送快捷、服务方便、工作有力的供应配送网络,确保按时配送,保障供给。设立售后服务队伍,安排专业人员对用户进行洁净煤和以前年度已安装炉具的使用培训,保障用户正确、安全使用。及时走访,收集用户反馈意见,提供技术指导,解决相关问题。
六、工作流程
(一)确村确户。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力量会同乡、村两级开展确村确户、统计摸底和数据核实等工作,切实做到取暖户数、居住面积、取暖方式、用煤数量等数据准确、客观、无误。要建立洁净煤供需纸质和电子台帐,实行动态更新,动态管理,确保不漏一村、不落一户。及时向发改局提供确村确户等相关数据,便于组织开展配送工作。
(二)选定企业。县发改局按照“满足需要、择优选择、保障供应”的原则,通过公开方式确定洁净煤保供企业,签订供应合同,明确产品质量标准、推广销售限价、保障供应数量、配送时限等内容,指导企业加快生产,按时足额供应。
(三)推广配送。保供企业负责建立县级储备配送中心,各乡镇负责建立乡、村配送网点,组建配送队伍,并根据确村确户需求台帐,及时配送。保供企业直接将洁净煤配送到乡镇指定地点,由乡镇自行组建配送队伍,将型煤配送到户,到户配送费以50元/吨的标准计算,由保供企业直接拨付到乡镇。自筹款由乡镇收取汇缴到企业指定账户。配送过程中要填写《居民购买明细表》,购买户、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分别在《居民购买明细表》上签字、盖章。县农业农村局对洁净煤推广使用情况进行即时监控,动态跟踪,实现全过程精确管理。
(四)公开公示。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对《居民购买明细表》审核后,在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中公示7天,公开举报电话,保留公示影像资料。
(五)组织验收。采取乡镇自查、县洁煤办委托第三方验收机构抽验的验收方式开展验收工作。各乡镇在洁净煤配送工作完成后,要会同相关保供企业对辖区内所有洁净煤取暖户的洁净煤配送、公开公示和自筹款收缴、拨付等情况开展自查验收工作,自查验收工作完成后将自查验收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至县洁煤办,并申请县级验收。县洁煤办将委托第三方验收机构进行抽查验收。
(六)补贴申报。验收合格后,乡镇政府根据购买明细表填写《乡镇补贴汇总表》,经配送企业、乡(镇)核实确认无误后,乡(镇)长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居民购买明细表》复印件一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居民购买明细表》原件、公示证明材料原件由各乡镇存档备查。
(七)审核拨款:县发展和改革局汇总审核各乡镇上报数据,填写《围场县补贴汇总表》,报县政府同意后,将政府补贴资金拨付到中标企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的洁净煤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和协调洁净煤取暖工作,由农业农村、发改、市场监管、财政、审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各乡镇要成立推进专班,村两委班子、网格员要形成推动小组,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全力完成洁净煤取暖工作。
(二)强化部门责任。各部门、各乡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举措,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及时成立乡(镇)洁净煤取暖工作推进专班,明确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专职负责,各村(社区)明确村主要负责人为洁净煤取暖工作责任人,成立宣传推动小组,积极做好宣传引导,组织配送,安全检查等具体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把关,保证配送数量、补贴资金数额真实准确,坚决杜绝冒名顶替、重复享受政策、套取资金等行为发生。对不负责任的、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生产配送企业要依法依规组织经营配送,规范运作,保证质量,服务到位,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查实,坚决取消配送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网格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县包乡、乡包村、村建网格的管理工作体系,统筹推进确村确户、散煤管控、洁净煤推广、取暖安全等相关工作,构建“无死角、全覆盖”的冬季取暖工作管理网络,切实提高洁净煤推广服务水平,让群众舒心、暖心。
(四)强化质量监管。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制定洁净型煤质量监管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将洁净型煤产品纳入重点监督抽查目录,强化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健全完善生产企业动态监管台账,依法严厉查处生产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洁净型煤等行为,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督促指导型煤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内部质量管控制度,严格执行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1号”标准要求,出厂产品严格按照GB/T25209《商品煤标识》有关要求进行标识。用于保供民生的型煤必须采用烘干工艺,使用洁净煤、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建立规范的购销货台账,洁净型煤原料煤等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型煤生产企业生产场地内不得经营与型煤生产活动无关的其他煤炭经营行为。
(五)加强散煤管控。市场监管局牵头细化实化措施,逐级压实责任,实行堵防结合,加大对经营网点的抽检力度,对检验不合格的,依法严格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检查管控,对散煤网点“清零”区、政府划定的“禁煤区”“禁燃区”和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等,除原料煤和发电、供热用煤外,严格禁止其它散煤销售、使用。极端情况下需用燃煤取暖的,必须使用洁净煤兜底。坚决阻断劣质散煤销售信息源,防止劣质散煤入村入户销售。规范劣质散煤处置管理,完善处置流程,防止劣质散煤流入市场。
(六)劣质散煤处置。县市场监管局对查扣、罚没的劣质散煤,依据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到县财政局进行登记备案,经财政局进行审批后,交由县发改局处置。符合工业用煤标准的,交县供热公司集中使用。
(七)防治散煤复燃。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强化源头管控,各乡镇要承担起散煤复燃检查的主体责任,对空气质量管控的重点区域,强化工作举措,实行多维监管,持续开展散煤复燃巡查工作。健全完善技防措施,充分运用无人机、走航监测等手段,实现“全天候、不间断”监控,及时锁定散煤复燃源头,督促整改到位,并严肃责任追究。对使用洁净煤促进大气环境改善的成效,及时跟踪监测分析报告。对招标确定的符合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纳入条件的洁净煤保供生产企业,列入正面清单,确保企业连续成产、配送。
(八)加强安全管理。各乡镇要加大洁净煤取暖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完善网格员每日一访制度,在取暖工作开始前要深入开展一次洁净煤取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为取暖户配装一氧化碳报警器,对报警器不合格的要及时更换,坚决取缔卧室直燃炉、连炕炉,强化炉具间的隔离、通风等安全措施,特殊人群要有专人包保,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充分利用大喇叭、文化墙、宣传横幅、安全使用明白纸等载体,切实加大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全民安全取暖常识。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安全取暖工作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卫健部门要组织对医护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各级医院能够在第一时间快速救治一氧化碳中毒患者。
(九)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通过发布煤炭使用管制通告、悬挂宣传条幅、印发洁净煤补贴政策明白纸、赶乡村大集、组织现场试烧、入户讲解等形式,广泛开展洁净煤取暖宣传工作,增强居民环保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补贴政策,提高用户使用洁净煤意愿,确保广大群众会烧会用、愿意用、安全用、用得好。宣传部门加强舆情监测,有针对性制定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对苗头性不良炒作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及时妥善应对,主动发声,消除隐患。
(十)强化督导问责。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工作统筹调度和督导检查,对完成目标任务进展缓慢、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影响群众温暖过冬、导致出现重大舆情和群体性事件,按照责任分工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生产配送企业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加大对劣质散煤和散煤复燃等问题的管控查处力度,对燃用和混燃散煤及散煤复燃问题比较突出,查处不力、整改不到位、报告不及时的,要对相关乡镇及责任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自治县2022年洁净煤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2022年洁净煤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立良 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秦 涛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韩淑杰 县政府副县长
谷晓辉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谭 赋 县政府副县长
申 军 县政府副县长
于建龙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冯承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汪 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 瑜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王彦清 县委网信办主任
郭 鹏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温长军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利军 县财政局局长
张勇成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韩广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千秋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苏彦坡 县审计局局长
智秀永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宝志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树锋 县民政局局长
王海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武贵生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杨宝锋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由温长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武贵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