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4/2022-05620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7-11 | 文件编号: 围政通〔2022〕37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乡镇、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周密设防,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0年7月6日印发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围政通办〔2020〕34号)同时废止。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