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4/2022-0562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6-24 文件编号: 围政通〔2022〕31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自治县城区和各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
2022-07-1117时32分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及时反映地价水平高低和分布状况,为土地管理、利用和经营活动提供基础数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0〕69号)文件要求,我县开展了自治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及标定地价建设工作并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通过。经自治县八届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七届县委第三十九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6年修订实施的基准地价成果同时废止。

附件: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地价体系建设成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