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4/2022-05618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6-14 文件编号: 围政办通〔2022〕27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2-07-0116时52分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161号)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22〕32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二)分析研判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形势,研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三)听取各部门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通报欺诈骗保案件立案、处罚、移送等相关情况;

   (四)加强部门合作,推进部门之间联合检查,案件信息和线索及时移送,促进监管结果协同运用;

   (五)推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信息共享、互认、联合惩戒,努力建设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系;

(六)加大对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力度;

(七)研究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有关的重要问题,适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提出建议;

(八)落实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医疗保障局、县委宣传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围场县税务局、县残疾人联合会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变更。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不再另报政府批准。

三、部门分工

(一)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研究制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政策,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牵头组织检查。对涉嫌欺诈骗保的案件,向相关部门通报,对于涉嫌犯罪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为成员单位调查涉嫌欺诈骗保案件提供业务咨询和人员支持。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监督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医疗保障部门基金监管、稽核队伍建设工作,协调专业人员配备工作。             

(四)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全县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件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指导推动涉事部门稳妥处置敏感舆情。

(五)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六)县财政局。负责加强财政资金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金监管力量,做好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共享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数据并实行联合惩戒。

(七)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对移送的涉嫌欺诈骗保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处理。对医疗保障部门核查涉嫌欺诈犯罪案件给予专业力量支持。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提供户籍注销信息核查比对服务。及时共享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数据并实行联合惩戒。

(八)县司法局。负责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的信息对接,指导并协助医疗保障部门完善基金监管政策文件。

(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的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人员岗位聘用方面实施惩戒,协助做好医疗保险相关工作。

(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及时共享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数据并实行联合惩戒,将医疗保障部门通报的违法违规案件情况纳入到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医院评审、医师定期考核等业务应用范围。

(十一)县审计局。负责按照审计计划的安排,对医疗保障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关注各类欺诈骗保问题,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及时共享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数据。

(十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药品质量监管,组织整顿和规范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市场秩序,检查药品进货渠道,打击从非法途径购进药品的行为。及时共享零售药店非法套取医保基金等相关监管数据并实行联合惩戒,将医疗保障部门通报的违反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案件情况纳入对零售药店的监管和行政处罚。

(十三)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的信息对接,协助做好医疗保险相关工作。

(十四)县民政局。负责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信息对接, 及时提供民政救助对象、室内亡故火化人员相关信息,防止套保骗保。

(十五)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并协助医疗保障部门按照社会信用体系要求和规范,制定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指标、信用评价、信用结果应用、红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协调推进县直部门和单位智能监控大数据及有关应用系统的立项审批工作。参与定点医药机构信用评价及管理工作,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体系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范畴,协调各信用成员单位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十六)国家税务总局围场县税务局。负责做好针对缴费人费款征缴入库环节的业务辅导和政策解读,建立疑难问题解答机制,确保咨询答复和政策辅导及时准确,促进依法依规履行缴费义务,及时与医疗保障部门对接共享征缴数据。医保部门与税务部门及时共享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数据,并与税务信用等级评价相对接,实行联合惩戒。

(十七)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的信息对接,主动及时提供残疾人员信息,协助做好残疾人员医疗保障工作。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和形式。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署后发各相关单位,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四)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

五、有关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有关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 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事项,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三)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形势分析、及时总结,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重大案件线索互相通告,及时移送,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多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信用奖惩协调联动。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督促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定期将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围政办通〔2022〕27号 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