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161/2022-07288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成文日期: 2022-11-2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涉案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近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对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这是自今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18日,未成年人李某某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考虑到被告人李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犯罪后确有悔罪表现,且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谅解。为了让未成年人罪犯更好回归社会,该案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依法对其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并依法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送达了《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使公检法形成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合力。
√法官释法
未成年人因心智尚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影响,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但未成年人具有很强可塑性,在正确的引导、教育与矫正的干预下,不再犯罪的可能性极大。为了防止未成年人因偶然的犯罪前科被社会抛弃,保障他们能够顺利“无痕”回归社会,重回正轨,需要依法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但是,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并不是永久封存,《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规定了解封条件,包括未成年时期又犯新罪(新罪与封存之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以上刑罚的)、发现漏罪(漏罪与封存之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以上刑罚的)、被改判五年以上刑罚、成年之后又犯罪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