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08/2022-07310 |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成文日期: 2022-11-1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1〕136号)要求,我局积极落实资金使用部门的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大苇子沟村位于围场县城东45公里,总面积10.4平方公里,全村8个居民组、417户、1268口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80%以上。2021年全村人均纯收入为10500元,集体经济收入为10.2万元,2022年3月被列为县级乡村振兴示范村。随着国道111线修建完成,大苇子沟村交通条件的得到极大提升,具备综合交通区位、历史文化、生态环境等优势,又紧临锦山美林谷风景区(藏传佛教寺庙——康宁寺),打造满蒙民族风情示范村具有良好的基础。克勒沟镇大苇子沟村民族文化生态旅游项目使用中央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73.99万元,建设内容为改造临街庭院5处、大门1处、蒙古包21座,新建窑洞1处,铺筑混凝土路面3606.68㎡、安装路缘石969.28m、防腐木长廊200m,安装路灯61盏、空气源热泵机组5台,道路两侧围墙改造624.07㎡,其中:用于经营性的投资473.99万元,占资金总数的100%。项目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受益户数417户、1268口人,受益脱贫户128户、328人,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效提升,可稳定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项目由民宗局组织实施,资产移交后由大苇子沟村统一管理,克勒沟镇政府和民宗局共同协助和指导村委会做好后续经营管理方案和收益分配计划。
目前项目已完工验收,正准备财政结算评审。
二、预算执行情况
至10月31日,实际支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12.7925万元,支出比例为87.09%,未支出金额61.1975万元,待财政结算评审后,12月底前完成支出100%。
三、绩效目标及指标完成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改造民宿3户、蒙古包21座,新建窑洞1处,铺筑混凝土路面3606.68㎡、安装路缘石969.28m、防腐木长廊200m,安装路灯61盏、空气源热泵机组3台,道路两侧围墙改造624.07㎡。受益户数417户、1268口人,受益脱贫户128户、328人,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效提升,可稳定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完成了设定的绩效目标。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改造民宿3户、蒙古包21座,新建窑洞1处,铺筑混凝土路面3606.68㎡、安装路缘石969.28m、防腐木长廊200m,安装路灯61盏、空气源热泵机组3台,道路两侧围墙改造624.07㎡。其中2户因多次提出无理要求而阻工,减掉了所有工程。
质量指标:经建设方组织监理、设计、施工方验收,合格率为100%。
实效指标:项目已于10月27日完工,按时完成了施工任务,完成及时率达100%。
成本指标:计划总成本473.99万元,目前已支出412.7925万元,财政结算评审后,最终支出不会超出预算成本。
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均达到目标申报要求,受益户数417户、1268口人,受益脱贫户128户、328人,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效提升。可持续发展17年,稳定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满意度指标:通过问卷调查和入户座谈,受益人口满意度均达到100%。
四、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财务管理方面:围场县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全部纳入县级涉农整合资金,按照河北省财政厅等6部门《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围场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专款专用,做到了报账手续规范齐全,并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二)项目实施方面:项目制定规范、合理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实施;按照规定对应招标的内容进行招投标;项目制定完整、合法的项目合同;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等,做到了项目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对变更调整的内容及时报批,不存在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不按规定程序报备的情况。
(三)绩效管理方面:制定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并进行了论证审核,对项目实施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项目完工后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及时归档绩效管理材料,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绩效档案资料齐全和完整。
(四)公开公示方面:按照河北省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冀乡振联〔2021〕17号)文件要求,在项目实施前将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受益对象;项目竣工后对项目验收等完成情况进行了县、乡、村三级公开公示。
(五)资产管理方面:项目验收合格、完成财政结算评审、资金支付完毕后,县民宗局将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及管护责任一并移交至项目所在地村集体进行后续管理和维护,由当地乡(镇)做好监督指导等后续工作。
五、其他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和相关财务制度使用和监管衔接资金,实行项目库、审批、招投标、公开公示等管理措施,坚决杜绝利益输送,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六、工作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存在着对工程局部进行变更的问题。因2个改造户多次提出无理要求而导致阻工,原设计工程无法进行,在乡、村和局多次工作无果的情况下,将原设计所有工程变减。还有因当时现场设计与村委会沟通不周全,导致部分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为体现工程的完整性,保证质量,做了局部变更处理。下步我局要重点抓好,一是狠抓项目资金管理,科学精准用好上级资金,进一步项目资金使用的精准度,扩大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严格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严格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做到各个项目程序合规、手续合法。三是提高项目建设速度,狠抓工程质量建设,按时限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支付完成率。四是按照工程验收后的现状做好工程结算和评审,尽早投入使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围场满族蒙古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