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4/2022-0770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0-23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护林员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2-10-2716时41分 浏览次数: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护林员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10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办法》的实施工作,具体解读如下:

一、必要性和重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护林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切实提高护林员管护工作实效,实现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植被等资源网格化管护全覆盖。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并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林草局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办法(初稿)》,2022年10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起草过程

县林草局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护林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的意见,结合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经过反复修改,最终形成《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护林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一共七章十七条,包括总则,护林员选聘,护林员职责和权利,部门职责及护林员管理,资金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一是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护林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切实提高护林员管护工作实效,实现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植被等资源网格化管护全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塞罕坝森林防火条例》、《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河北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承德市护林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是明确办法使用的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各类护林员,包括天然林护林员、公益林护林员、生态护林员以及其他护林员。天然林护林员是指用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聘用的护林员;公益林护林员是指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聘用的护林员;生态护林员是指用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聘用的护林员。

(二)护林员选聘

《办法》对护林员聘用的条件、选聘的程序、解聘与补聘、护林员职责和权利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1.明确护林员聘用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热爱林草工作,熟悉周边林情、山情、村情、民情;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有一定的工作能力,长期居住在本村,年满18周岁,二级残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无乱砍滥伐行为,无引发森林火警、火灾、毁林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生态护林员选聘应符合国家“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选聘条件。

2.明确护林员选聘程序。要求护林员选聘应坚持自主自愿、公正公开、规范管理的原则。通过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五个程序。选聘完成后需签订管护责任协议一式三份,护林员、乡(镇)政府或村各一份,报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3.明确护林员解聘与补聘。护林员因不能履行管护责任的,按管护责任协议予以解聘,并按程序及时予以补聘。对解聘的人员,应当明确原因,办理解聘手续,由聘用方书面通知本人,并报县级林业和草原局主管部门备案。

4.明确护林员职责和权利。明确护林员有学习宣传林草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清楚管护责任区范围,了解管护区域内林草资源状况;协助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管护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破坏管护设施的行为依法制止并及时上报的权利。同时也享有获取劳务报酬、参加相关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提出合理化意见与建议等相应的权利。

(三)部门职责及护林员管理。对县财政局、县林业和草原局、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分工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护林员管理。通过培训制度、例会制度、出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加强对护林员管理,并结合林长制工作,将护林员全部纳入林长制智慧平台管理。

(五)资金管理。明确资金申请及拨付程序,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不得挪用,不得挤占,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如遇特殊情况资金结余,结余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按原资金渠道缴回林业和草原局账户,统一上缴县财政。

(六)奖惩措施。按照“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建立护林员奖惩机制,做到奖罚分明。

(七)附则。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日期和解释单位。

 

政策文件: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