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4/2022-00058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9-30 | 文件编号: 围政办通〔2022〕44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积极做好全县卫生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工作要求,修订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血液保障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血液保障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应对和消除各种原因导致的采供血危机,指导和规范血液应急保障工作,迅速、有序、有效、高质量地保障临床用血需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血液保障应急预案》《承德市市血液保障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发生突发事件造成用血量激增,及气候、季节等原因造成采血减少而导致的临床供血紧张状态。
(四)工作原则。
1、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紧急状态相结合,做好应对血液供应紧缺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职责明确的血液应急保障体制。辖区医院临床血液由市中心血站供应。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献血应急队伍建设,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安全可靠的应急供血机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日常和应急状态下用血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应急保障事件分级。根据血液库存量、临床用血量以及突发事件重大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分别由省、市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认定,全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落实。
二、应急保障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县卫健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县域内血液应急保障工作。
1、县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县政府根据县卫健局建议,建立和启动县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服从省、市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统一指挥。县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副县长、县卫健局局长分别承担县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负责对重大应急保障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置血液应急保障的重大决策。
县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的成员主要有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等,各成员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落实本系统应急献血队伍的组建工作,做好本系统职工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职责范围内配合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开展。
县政府办:负责依法统筹协调全县血液应急保障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依法监督管理血液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县政府组建无偿献血应急队伍,保障突发事件和采供血淡季期的医疗急救用血需要。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县域所属各级各类医院临床急救用血调配和各项血液应急保障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
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监督检查县域内血液应急保障预案的贯彻实施情况。
县委宣传部:按照应急保障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宣传献血法律、血液常识和血液应急保障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
县文明办:组织动员各级文明单位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工作。
县发改局:配合做好血液应急状态下的相关协调工作。
县教体局:对全县中小学校进行无偿献血应急保障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适龄学生参加应急献血工作。
县科技局:协助提供血液应急保障工作所需的技术,支持相关科技研究。
县公安局:协助做好应急采血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县司法局:指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血液保障应急预案》《承德市市血液保障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预案的宣传。
县财政局:做好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
县人社局:对在血液应急保障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县住建局:为应急献血屋(点)的建设提供便利。
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动员、组织全县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和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和适龄健康妇女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和应急无偿献血活动。
县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动员、组织红十字会员参加应急无偿献血和志愿者服务活动。
各乡镇政府:负责配合组织应急献血队伍。
2、县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县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具体负责本县血液应急保障的协调和指挥,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县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执行本县血液应急保障的各项措施。
(二)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县血液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应急办,承担全县血液应急保障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血液应急评估、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的请示;负责向社会发布信息;负责组织协调血液的采集和供应管理、督导检查和评估预案执行情况,组织有关血液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三、应急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组建。各乡镇政府是应急献血志愿者招募的责任主体,各部门、各单位承担本部门、本系统的宣传和应急献血队伍组建任务。
全县建立10支应急献血队伍,每个梯队不少于20人。各应急梯队单位、人员建立应急献血档案。实行登记管理,将应急献血团体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应急献血志愿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血型等有关信息输入数据库,每年确认1次。
(二)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保障所需工作资金,同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三)应急宣传保障。县委宣传部在血液供应发出预警的前提下,要大力开展公益宣传和报道,配合应急启动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四)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培训。宣传、教育、文化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献血法律法规和血液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各单位要有计划地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预案演练。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预案演练,每两年至少演练1次。
(五)监督检查。血液应急保障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血液应急保障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保障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本预案实施期间如因国家及省、市、县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由县卫健局对预案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血液保障指挥部成员
总 指 挥:韩淑杰 县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李宝志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唐 棣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成 员:郭 鹏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吕 途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海军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国军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温长军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康学敏 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于立波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勇成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永利 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华 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那艳国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
关孟凤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方 敏 县红十字会副会长
牛长松 武警承德支队围场中队中队长
裴艳伟 四合永火车站站长
王守军 纪家沟火车站站长
丁殿兴 围场汽车站负责人
张永军 承围高速围场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 强 承围高速蓝旗卡伦收费站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