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4/2022-00054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9-30 | 文件编号: 围政通〔2022〕58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相关保险机构:
《2022年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2022年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河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金〔2020〕1号),河北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财政奖补试点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推动农业产业多元化发展,鼓励农民增收,促进县内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特色农业产业风险防范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为手段,以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通过特色肉牛、肉羊养殖保险、马铃薯价格指数险、钢葱成本价格保险保障鼓励农户做大做强,提高抗风险能力与水平,为壮大全县特色农业产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落实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协调联动,积极推进特色农业保险保障机制建设。
(二)产业发展,专业运作。坚持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化创新引领,发挥好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经营中的自主性和创造性。由人寿财险公司、燕赵财险公司、中华联合财险公司、人保财险公司、太平洋财险公司、平安财险公司按照专业化、市场化进行管理和运作的方式,开办特色农业保险,为农户提供优质的保险保障服务。
(三)保障适度,补偿为本。主要以保障农的生产成本,减少农户的损失,为农户再生产提供有效的保险保障。
(四)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充分尊重农户和农业经营组织意愿,不得强迫、限制其参加特色农业保险。加强政策协同和各参与方之间的配合,统筹兼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既充分发挥特色农业保险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功能,又注重融入农村社会治理,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三、职责分工
1.成立领导组织。为保证我县特色农业保险积极、稳妥、健康发展,成立由县财政局牵头,农业农村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承德监管分局围场监管组、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发改局、统计局、相关保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为成员单位,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王利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寻志东同志担任(成员名单附后)。
2.明确工作职责
(1)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负责牵头总体推进全县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县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印发执行;负责根据财力测算确定承保规模,并将财政奖补资金列入年初预算;做好奖补资金的筹措、拨付、清算工作,牵头做好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的协调沟通。
(2)县农业农村局。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协助保险公司做好特色保险政策宣传;及时监督指导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农业行业基础信息能力建设,提供农业行业基础数据信息支持;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承保公司做好大灾理赔查勘定损工作。
(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承德监管分局围场监管组。负责对保险机构展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4)县统计局.负责提供与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相关的生产统计情况。
(5)县发改局。负责会同县农业农村局、金融办、承保公司对钢葱、马铃薯集中上市期平均价格进行统计确认,指导、协助承保公司做好马铃薯、钢葱集中上市期平均价格的调查认定工作。
(6)承保公司职责。相关保险机构负责按政策要求推进特色农业保险业务,对承保业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总结和推广业务开展情况,积极做好特色农业保险宣传工作;负责安排专项经费配合县农业农村部门聘请专家定期开展保险户养殖防疫技术培训和实操指导,有效降低牲畜死亡风险;提供业务单证,办理承保手续;组织做好保险查勘定损、理赔款项发放;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和保险公司财务核算办法做好特色农业保险的核算工作;足额安排并使用好工作经费,确保特色农业保险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定期向县政府汇报特色农业保险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参加特色农业保险遴选中标的承保公司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确保理赔及时、足额到位和保费资金运行安全。
(7)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保险机构开展承保、验灾等相关工作。
四、特色养殖保险
(一)投保事项
1.参保标的:县域范围内养殖险遴选中标地域及规模和未满特色农业保险品种保护期的肉牛、肉羊养殖户养殖头只数。
2.参保对象:各乡镇养殖户,养殖合作社均可自愿投保,投保的养殖场必须在县域内。
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肉牛肉羊死亡要经县农业农村局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现场查勘核实畜龄并出具死亡证明及无害化处理证明,方可视为保险事故发生,承保保险公司凭“两个证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4.保费金额:
(1)肉牛每头保险金额8000元,参保牛龄3个月以上,费率4%,每头牛保费320元,其中,中央、省、县财政补贴60%,192元/头,养殖户承担40%,128元/头。
(2)肉羊每只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保险费率为4%。每只肉羊保险费40元,其中,中央、省、县财政补贴60%,24元/只,养殖户承担40%,16元/只。
5.保险期间:保险期间,自保单签订日起365天结束。
6.赔偿处理
(1)出险报案。保险养殖户由于保险协议规定情形出现而死亡出险后,保险养殖户要及时保护好现场,可以电话通知等多种形式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承保公司要严格按照中标遴选文件要求,在接到报案后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查勘定损。
(2)现场查勘。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要会同农业农村局动物防疫监督部门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查勘,现场查勘时保险公司负责携带必备的查勘手续、工具及设备。农业农村动物防疫监督部门负责核实畜龄及其死亡情况,指导死畜规范处置,养殖险现场查勘率应达到100%。
(3)赔款支付及后续工作。保险公司应在接到报案后及时完成损失核定,由农业农村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出具死亡原因证明及无害化处理证明,保险公司及时处理赔案,赔款采用“一卡通”直接支付到保险养殖户账户(保险合同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打入指定账户)。
(4)赔偿标准。保险肉牛牛龄3个月以上且死亡原因符合保险条款规定情形出现时,承保保险公司按规定程序以8000元/头予以赔付。保险肉羊发生死亡且死亡原因符合保险条款规定情形出现时,承保公司以出栏标准重量为40公斤/头按下述方式计算赔偿:
死亡肉羊尸体重量小于出栏标准重量时:
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死亡肉羊尸体重量/出栏标准重量)×死亡数量×(1-免赔率)
死亡肉羊尸体重量大于或者等于出栏标准重量时:
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死亡数量×(1-免赔率)
(二)承保流程
(1)宣传发动。县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各保险公司做好宣讲特色养殖保险条款、承保要求等内容并发放保险宣传“明白纸”,启动全县特色养殖保险承保工作。同时做好培训,县农业农村局指定各动物防疫监督站协助特色养殖保险的承保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登记收费。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各动物防疫监督站及各乡镇要积极协助承保公司,对本辖区符合承保条件的肉牛、肉羊养殖情况深入村、组、户、场进行实地调查、登统,登记内容包括:投保养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营业执照、联系方式、银行开户信息以及投保标的数量、畜龄、耳标号等信息,承保公司核实登统信息后应当及时收取承保户承担40%保费。
(3)信息公示。承保公司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各动物防疫监督站及各乡镇在完成所有投保养殖户信息登记及养殖户保费收取工作后,投保信息由村委会会同保险公司在村级信息公开栏进行3天以上公示。承保公司对公示情况进行拍照留存。
(4)承保出单。承保公司要在完成信息公示并收取承保户承担保费后及时出具保单,保单要以被保险人为单位出具,并由保险人签字确认,养殖大户承保的,被保险人要同时出具养殖台账并经保险公司牛脸识别系统确定承保数量收取被保险人承担保费后出具保单。
(三)拨款流程
参保养殖户承担的40%保费部分由参保养殖户直接向承保公司指定账户付款,财政部门凭保险公司保单、公示等材料将财政奖补60%保费部分拨入保险公司指定账户,拨款后,县财政局向省财政厅申请特色养殖保障保险保费奖补。
五、马铃薯价格指数险
(一)保险事项
1.参保标的:县域范围内马铃薯种植面积。
2.参保对象:县域内从事马铃薯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农场、农业园区等马铃薯种植者。
3.保险约定:保险约定的目标价格为1.0元/公斤,保险约定产量为2500公斤/亩,保险费率为4%。
4.保险费:每亩保险费=2500(公斤/亩)×1.0(元/公斤)×4%=100(元/亩)。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的马铃薯保险费由财政部门全额承担;原非建档立卡户的每亩保险费缴费比例为30%(30元/亩),中央、省、县财政补贴70%(70元/亩)。
5.保险期间:根据我县马铃薯的生长规律,保险期间定为马铃薯的集中上市期,即8月15日(含)至9月20日(含),在此期间相关部门进行马铃薯价格信息采集。
6.赔偿处理:赔付金额按以下办法计算:赔偿金额=(保险约定单价-保险期间的市场平均单价)×保险约定产量×保险承保面积。
7.价格采集方式:县发改局(物价部门)会同县金融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人保财险公司成立价格监测评定小组,在马铃薯集中上市期每天对重点种植区域马铃薯销售价格进行信息采集,取平均数,得出当日平均市场价格,每三天在政府网站公布一次。集中上市期结束后,计算每日平均价格,得出最终市场平均价格在政府网站进行价格公示。
8.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被保险马铃薯的市场平均价格低于保险约定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马铃薯的市场平均价格由价格监测评定小组采集的保险马铃薯集中上市期的地头平均收购价格确定。
(二)承保流程。
县人保财险公司会同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财政所(金融服务站)、村委会配合,联合开展收取保费、填写保单、核实信息、统计数据、承保公示等工作。
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县人保财险公司在与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应当同时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投保信息由村委会会同保险公司在村级信息公开栏进行3天以上公示。
(三)理赔流程。马铃薯进入约定集中上市期后,县马铃薯价格采集评定小组要及时对市场平均价格进行监测与评定,及时完成上市期内的市场平均价格公示,人保财险围场县支公司要根据市场平均价格变动情况迅速及时启动理赔程序,计算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赔款金额,会同村委会进行查勘定损公示,按照承保清单将赔款支付到承保户银行卡内。
(五)保费与补贴款流程。
规模种植大户保费经人保财险公司验标后收取并汇入人保财险承德市分公司账户,其他农户自行承担的保费由村委会统一收取,汇入人保财险承德市分公司账户,人保财险围场支公司统一完成出单后,将申请补贴材料准备齐全,向县财政部门提出财政保费补贴书面申请,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入人保财险承德市分公司账户,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特色农业保险奖补。
六、钢葱成本价格险
(一)保险事项
1.保险范围:在县域内种植且保险期间在地头出售的钢葱。盒葱、去叶葱以及保险期间没有出售的不在承保范围。
2.保险期间:县域内钢葱集中上市销售期,即9月1日至9月30日。
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当保险钢葱的平均销售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承保公司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4.保险金额:钢葱每亩保险金额为2000元。保险价格0.8元/公斤,每亩保险产量2500公斤。
5.保险费率及保险费:保险费率5%。保险费100元/亩,其中,中央、省、县财政承担60%,即60元/亩,种植户自行承担40%,即40元/亩,
(二)理赔流程
1.保险理赔:保险期间内保险钢葱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承保公司按以下方案计算赔偿:赔款金额=(保险目标价格-保险期间的市场平均价格)×保险约定产量×保险承保面积。
2.赔偿处理: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要及时通知承保公司,承保公司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损失勘验,做好场景记录,保存好有关资料,迅速启动理赔程序,及时将理赔资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对经勘验不属于赔偿的,承保公司要对被保险人说明理由,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被保险人和承保公司均有权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
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特色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秦 涛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冯承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利军县财政局局长
张勇成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承德监管分局围场监管组组长
汪伟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成 员: 寻志东 县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傅常春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王曙光 县现代农业示范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利军 县气象局副局长
张艳红 县统计局副局长
何万峰 县应急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
闫志勇 人保财险围场支公司经理
卢添元 太平洋财险围场支公司经理
赵树超 中华联合财险围场支公司经理
王建华 人寿财险围场支公司经理
张晓凯 燕赵财险围场支公司经理
林 鑫 阳光财险围场支公司经理
付文成 平安财险围场支公司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利军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寻志东同志担任。
成 员: 李桂鹏 县财政局资产管理股股长
任立志县发改局物价股股长
亢文卿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股长
张振清县马铃薯产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雪峰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股股长
叶正天 县气象局气象台长
张 涛 人寿财险围场支公司农险部经理
张光宇 人保财险围场支公司农险部经理
夏建民 中华联合财险围场支公司农险部经理
王 宝 燕赵财险围场支公司农险部经理
吕国庆 太平洋财险围场支公司农险部经理
班晓利 平安财险围场支公司农险部经理
王金龙 阳光财险围场支公司农险部经理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财政所所长、村委会主任
特色农险工作小组成员在县特色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职责开展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