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4/2021-01465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1-07-0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拨镇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1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你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1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1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4日
附件1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2021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特制定《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新拨镇新拨村位于二组,东至:河道;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四姜线公路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新拨村土地0.4852公顷(其中耕地0.4852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四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4.5万元/公顷;该地块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青苗补偿和地上物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该批次征收的土地涉及人员安置均采用货币安置。对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农业人口,依据相关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围政通〔2020〕17号)、《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9.1703万元。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附件2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2021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二组,东至:河道;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四姜线公路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4852公顷(其中耕地0.4852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四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4.5万元/公顷;该地块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青苗补偿和地上物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该批次征收的土地涉及人员安置均采用货币安置。对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农业人口,依据相关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围政通〔2020〕17号)、《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9.1703万元。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