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4/2021-02692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1-01-22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基础教育“三名工程”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2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基础教育“三名工程”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工作方案》精神,自2020年起在全县实施“名师、名校(园)长和名校(园)培树工程”(以下简称“三名工程”),培树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高素质教师、校长队伍和高品质的学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以“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为标准,培树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实绩卓著的名师;以强化文化引领,创新学校管理,推进内涵发展为标准,培树一批具有教育家情怀,擅长现代化治校的名校(园)长;以管理现代化、办学特色化,综合实力领先为标准,培树一批具有广泛知名度的品牌特色学校。
二、实施范围
县级名师:全县公办(民办)中小学(含职教中心,下同)、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发展中心)和教研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人员。
县级名校(园)长:全县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在任正职校(园)长。
县级名校(园):全县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
三、评选认定名额及条件
每三年评选认定名师30名,名校(园)长5名,名校(园)5所。连续三届被评选为名师和名校(园)长的终身享受名师和名校(园)长待遇。
(一)县级名师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德树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在社会有较高美誉度,学生、家长、教师评议优秀率达到90%以上。
2.教书育人实绩突出。长期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具有10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扎实的理论素养、鲜明的教学风格,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优秀,教学业绩突出。
3.教龄10年以上,本科学历,具备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任职资格。
4.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完成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参加我县“名师项目”的培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高中和职教中心教师五年内须参加过省级及以上培训。
5.具有县级学科带头人、市级教学能手、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之一称号。
6.教育教学能力强。五年内获县课堂教学评优课一等奖及以上并在县、校做观摩课、公开课、示范课等教学活动。
7.教育科研能力强。近五年内主持或参与县级以上规划办、教育学会、教师教育学会的教育科研课题(有结题证书);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专业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荣获省市教科所或者教育厅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的获奖论文按相应发表论文计算,课题获奖不在此列)或有一部主编、参编的教育教学论著。
(二)县级名校(园)长
1.具有5年以上正职校(园)长工作经历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注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所在学校办学成果显著,在学校管理、德育、教学、教育科研和后勤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有较高社会美誉度,学生、家长、教师评议满意率达到90%以上。近五年学校综合考核均为实绩优秀或突出。
3.管理能力强。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在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上取得显著成绩,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任职学校教学成绩居全县前列,在县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近五年个人或所在学校获得两次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理论功底扎实。近五年承担市级以上规划办、教育学会的有关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技术研究课题;承担县级以上学科基地校建设等教研活动。
5.建设方面有特色经验。重视家庭教育工作,在家校共育上有创新性经验。
6.近五年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违规招生、乱收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三)县级名校(园)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形成独特的办学风格和特色,在全县教育系统具有突出的示范作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学校综合实力位居全县乃至全市领先水平,近五年获得两次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2.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政令畅通,管理有序;校园文化活跃,人际关系和谐,在社会具有较高美誉度,学生、家长、教师评议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教师队伍素质高。全体教师自党遵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奋发向上,教学成绩优秀,近五年教师个人或集体获县级以上奖励10人次以上,县级以上名师数(农村3名以上,城镇10名以上)。
4.落实“科研兴校”方略。近五年承担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承担市级学科基地校建设等县级以上教研活动,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获得两次县级以上奖励。
5.近五年学校(园)无安全责任事故、违规招生、乱收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四、认定程序
(一)按照自下而上、优中选优的原则,个人自愿申报,学校组织推荐。县教育和体育局评审,县政府审批。
(二)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专家评委对上报人选按评审条件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评审建议人选名单。
(三)由县教育和体育局 “三名工程”领导小组审核。
(四)县政府常务会议认定并公开发布。
五、奖励待遇
由县政府命名,颁发荣誉证书、荣誉牌匾。名师和名校(园)长享受“县长特别奖”,每年颁发1000.00元特殊津贴。落实名师和名校(园)长政治待遇,作为教体系统推荐评选“优秀公民”、“道德楷模”及向上级推荐评选名师和名校(园)长的重要条件。
六、职责与考核
(一)名师、名校长依据专业、岗位、资源等优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每学年要完成学术(专题)讲座、校本培训、教学指导等教学研究或教师培训任务,承担至少一项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规划课题。领衔建立县级名师工作室,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对调离教育工作岗位、退休、去世,或未履行相应职责、考核不合格以及因违反党纪政纪、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处分的名师、名校(园)长,取消其荣誉称号。
(三)名师、名校(园)长、名校(园)总数相对稳定,每年度由县教育和体育局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确定退出人员,视情况进行补充、调整。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三名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和体育局,主要负责“三名工程”实施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制定,名师、名校(园)长、名校(园)评选认定、管理、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经费支持。从2020年起,县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20万元,从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列支,专项用于“三名工程”高级研修、课题研究、研讨交流、结对帮扶、考核管理等培养培训支出。安排每个县级名师工作室年度工作经费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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