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909/2021-0261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龙头山镇
成文日期: 2021-11-04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龙头山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11-0410时25分 浏览次数:

龙头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龙头山镇党委、政府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抓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提高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政府领导成员及分工;

2.机构设置及职能;

3.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政府工作规划、总结、年度报告;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领导活动、会议讲话;

7.政府工作部署、重要事项的公告公示;

8.政府大事记;

9.镇党委、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10.行政执法公示、行政许可;

1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2.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13.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4.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5.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6.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7.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8.城乡建设和管理事项;

19.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20.《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主动公开信息以网上公开为主要形式。政府信息公开网址:(www.weichang.gov.cn);

2.其他公开形式:通过公开栏、公示板、墙报、会议、文件、信息、宣传材料、简报、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镇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镇提出申请。本镇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镇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办公地点:龙头山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4-7786315                    

邮政编码:068450        

办公时间:夏季 8:30-12:00,14:30-17:30

       冬季 8:00-12:00,14:00-17:30

(三)提出申请

向本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龙头山镇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有效证件。《申请表》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或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自行下载。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龙头山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乡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本镇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镇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镇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镇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镇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镇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收费标准

我镇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我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同时本机关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严格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机关将提供必要的帮助。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00734___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