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03/2021-00292 |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2021-01-2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2、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4、参与研究提出我县贯彻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5、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6、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7、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规划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8、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穷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综合管理全县农业资源。
9、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负责全县地方铁路、民航发展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口岸规划、建设、开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10、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1、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研究拟定全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12、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13、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14、组织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研究制定全县军民融合发展中长期规划,推动军民融合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协调解决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15、负责全县能源产业管理。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对石油、煤炭、天然气、电力(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业节能的政策措施。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监管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16、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县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
17、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全县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履行国有直属粮食企业出资人职责。
18、组织实施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
19、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国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20、负责对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21、负责对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和有关技术规范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2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发展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负责融资担保企业监管。
23、统计、监测、分析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运行态势,拟定并落实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申报、管理工作。
24、贯彻国家发展轻纺、化工、建材和医药行业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机械、电子、冶金行业协会、工程学会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革新和推广工作。
25、负责机电冶金矿山行业宏观管理,贯彻国家发展机电冶金矿山行业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监管;负责全县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关于工业企业料堆扬尘污染的管理。
26、承担原工业、商务、粮食等所属企业改革和转换机制善后和信访稳定工作。
27、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行业投资指南,承办需国家、省、市和县平衡建设条件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报批工作;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研究拟订工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28、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牵头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29、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30、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
31、拟订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32、负责对接市外专家国外智力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 承担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等项的申报推荐工作。
33、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内外贸易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发展规划及有关规定、办法、措施。
34、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35、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的规定,建立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应急调控快速反应机制;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科学制定现代商品市场发展规划和流通方式规划。
36、拟订全县商品流通、物资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旧机动车交易和报废汽车拆解工作;负责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和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工作;负责爆炸物品的经营管理工作。
37、负责成品油市场日常监管工作,查处成品油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未经批准新建、迁建、扩建成品油销售地址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加油站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加油站站容站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资质审核和日常相关行政许可申报工作。
38、指导协调全县进出口工作,拓宽出口创汇渠道,培植产品,大力促销,促使产品出口企业软硬件建设达标;负责全县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和经营范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申报和管理工作。
39、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络网和电子商务建设;负责WTO知识咨询工作;拟定和推进全县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
4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事务、政务信息、对外宣传、机要通信、印信管理、档案管理、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重大会议组织、重要对内外接待、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等工作;承担全局常务政务督办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督查和考核;负责督查县委、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的执行落实情况和建议提案落实工作;负责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工作。
2、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才发展;负责干部学习培训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年度考核、晋升、奖惩、调配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离退休手续的办理、职称评定和工人专业技术等级考核等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的接收安置及转正定级工作;负责各类人事、工资报表的汇编统计工作;负责全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和各企业班子成员的政绩考核;抓好系统内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统战等工作。
3、财务审计股:负责机关财务、医疗保险、个税征缴等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工作;配合财政部门监督各种补贴、费用、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指导行业内部审计;负责消化新老财务挂账工作;指导监控粮食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粮食风险基金。
4、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股:起草重要文件;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负面清单制度;指导县综合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国民经济综合和规划股:研究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协调推进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相关政策建议;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等工作;组织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研究制定全县军民融合发展中长期规划,推动军民融合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协调解决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6、信息化发展股 (信息中心):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行业投资指南,承办需国家、省、市和县平衡建设条件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报批工作;提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推动建立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绩效评估制度;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研究拟订工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7、开放项目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落地项目的统一协调、调度、组织、指导、管理、实施、观摩和督办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各单位进行项目谋划,建立县级项目储备库;负责编制县级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重点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督导工作;负责筛选、申报、争列省、市级重点项目,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和平台信息反馈;负责全县项目工作的考核、奖惩工作;承办县政府、县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和省市重点办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调度、督导、考核、统计市下达的全县引进县外资金、经济技术协作项目等任务完成情况。负责京津冀协同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安排;对接省市协同办开展常规和临时性工作;组织拟定全县京津冀协同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县京津冀协同发展中重大事项、产业发展政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结构调整以及重大项目布局、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资源开发方面的建议,督促指导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与国家部委、京津两市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联络对接。
8、服务业和基础设施发展股: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监测研判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省、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县地方铁路、民航发展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申请民航发展基金投资补助承担全县口岸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9、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
10,农村经济股:研究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林业、草原、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和国家资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相关重大建议,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主要问题,检查指导县域工作;负责县防沙治沙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11、固定资产投资股:提出全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办法;编制下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申报、管理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项目和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项目;按分工组织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管理政府投资代建制工作;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
12、社会发展股: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编制下达全县中职学校与普通高校联办“3+2”高职教育分专业招生建议计划;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路、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
13、能源股: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产业的地方性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产业管理;监管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依法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14、产业发展股: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推进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
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15、财政金融股: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县贯彻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16、工业经济运行发展股: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动态分析并进行预测、预警,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研究拟定全县工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工业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生产统计、调度和调控;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局内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全县工业新上项目、技改扩能项目管理,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企业搞大搞强;负责系统内项目、引资、和企业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统计、监测、分析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运行态势;负责中小企业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市企业家协会、企业管理协会人选的推荐和变更及市级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的推荐、审核、报批工作;协调指导相关行业科技教育及产品优化升级、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企业质量认证、特定产品定点生产等项工作;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调推进“中国名牌”战略和“驰名商标”的有关工作;负责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负责金融担保企业监管;负责工业设计政策的落实。
17、电力新材料行业管理股:负责电力行业管理;负责电力市场监管;参与电力市场化改革和日常电力运行调度工作;指导全县企业参与电力直购工作,指导电力生产运行安全,承担县电力管理办公室职能;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的革新利用推广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资源节约、尾矿及其他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县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县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办公室职能;负责煤炭工业行业管理,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煤炭市场监督管理,负责煤炭市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8、机电冶金矿山行业管理股:负责机电冶金矿山行业宏观管理,贯彻国家发展机电冶金矿山行业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机械、电子、冶金行业协会、工程学会工作;组织贯彻实施有关行业国家技术标准,指导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和行业技术规范生产,负责冶金、有色金属矿山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做好全县冶金矿山行业统计信息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全县非煤矿山矿产资源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监管;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关于工业企业料堆扬尘污染的管理;负责协调交通运输、外贸货运和铁路道口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轻纺、化工、建材和医药行业管理,贯彻国家发展轻纺、化工、建材和医药行业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指导轻纺、化工、建材、医药行业协会工作。
19、粮食行业发展调控股: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定粮食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粮食质量标准工作;负责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国有粮食系统产业化与粮食流通相关的现代农业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设施和粮油加工业的统计工作;负责粮食系统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制定全县粮油购销总量平衡、粮油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粮食购销政策,组织指导全县粮食购销工作;提出县粮油储备规模和布局建议;拟订县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负责县级储备粮管理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粮食收购资格行政审批;组织指导灾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他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及粮食购销统计报表的汇总工作。
20粮食仓储和物资管理股:负责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负责粮食仓储、物流建设项目的审定和申报工作;负责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工作;负责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和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县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粮食仓储设施和投资的统计工作;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质量和储存管理;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有关应急救灾物资,并按程序及时做好调出、运送等工作。拟订县级食盐、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总量计划,研究提出县级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县级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县级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全县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21、粮食监督检查股:拟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粮食供应落实情况;负责对各类粮食市场主体执行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22、科技推广股:负责建立技术市场体系,繁荣技术贸易;负责对接市外专家国外智力引进工作;组织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并做好科技保密工作;大力培育、发展技术贸易机构、民营科技企业;负责有关科技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县级学会、协会及基层科协组织建设指导工作;负责普及科学知识、捍卫科学尊严、传播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反对邪教以及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开展科技咨询服务。
23、科技项目管理股:负责工业、农业及社会领域科技项目、资金、人才的引进管理工作;负责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督导、实施、成果验收等管理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负责科技外事的接待、组织洽谈、实施等工作;负责科技促进社会领域发展的政策、规划和措施的研究与实施;负责科技奖励申报工作;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申报工作。
研究提出产业技术进步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衔接平衡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高技术产业基地项目;组织编制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资金计划,负责科技三项经费管理工作,提出相关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
24、价格综合股(价格认证中心):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监测分析研判全县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价格调控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管理;负责水资源价格管理,研究提出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等价格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组织实施县级定价项目价格听证,负责价格培训和信息监测工作;负责市授权县政府定价能源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天然气、热力等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有利于能源节约、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价格调节政策,协调指导县域管理的能源价格的调整及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县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和调整市授权县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拟订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协调指导县域管理的有限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的调整及政策措施的落实。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
25、市场运行和消费秩序股(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监测、分析我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筑建议;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菜、蛋、小包装食品)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信息体系建议;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组织拟订加油站和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年度检查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开展成品油领域生态环保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及防火防汛工作;做好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有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流通企业反恐防范工作。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全部工作,负责对成品油特许经营、外国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再生资源利用、拍卖、典当、美容美发、二手车交易等市秩序进行监管执法;接受流通领城以及外贸、外经领域等方面扰乱市场秩序的举报投诉;为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审批和办事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指导服务;采集、上报危害商务行政管理秩序的突发事件、国内外贸易中的异常情况以及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重要信息;统计、上报举报投诉信息和商务执法数据;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全县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的备案和管理;牵头推动全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进普法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及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6、市场体系建设和流通业发展股:研究拟订全县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两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提出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完善国内贸易市场组织体系;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技水进步;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构建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流通工作,对拍卖、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承担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建立完善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服务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业出口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登记;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县实施促进商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商务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生活服务业)行业的管理工作。
27、外资外贸股:负责调度、督导、考核、统计市下达的全县实际利用外资、外贸出口创汇等指标。负责外资企业审批(限额以下)工作。负责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指导、协调全县商品进出口工作,拟订全县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分析进出口运行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一般货物的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监测分析全县进出口贸易运行状况;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配合省、市做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的进出口的组织实施;配合省、市做好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申报与管理;负责全县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协调;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配合省、市做好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相关工作;配合省、市商务部门做好世贸组织相关工作;负责相关业务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指导规范全县外商投资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外商投资政策;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进行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全县利用外资统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经济合作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具体政策措施;依法管理、监督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负责全县对外投资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申报;指导全县对外投资和合作促进工作;配合省商务厅、市商务局指导、协调涉外企业境外维权,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等工作;负责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办公地点: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政府一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不包括法定节假日);8:30-12:00,14:30-5:30(夏季作息时间);8:00-12:00,14:00-5:30(冬季作息时间)。
五、联系电话:
0314-7513613
六、负责人姓名:
温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