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32/2021-0091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1-01-15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2020年围场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1-1500时00分 浏览次数:

2020年围场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度围场县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有关规定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相关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成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确保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二是完善公开制度。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县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建立水务局信息公开制度并认真执行,严格政务公开发布流程,严格规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从制度上保证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和监督,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对外公开。

三是编制目录指南。按照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程序的编制工作。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内容进行更新和完善,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栏目公开。

四是及时更新信息。水务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局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机制,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目录及时更新公示公告、工作动态、办事指南、规划总结、统计信息等相关信息;全面、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签审、同步部署;重点推进政策说明,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施政意图;及时制定并向社会发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清单。有效扩大广大民众知晓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质量,以公开促监督,公开促效能,公开促服务,更好服务于我局经济社会的发展。

五是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0年我局共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6

0

14 

行政强制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45

6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2

2160.080212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新《条例》的宣传贯彻。继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条例》宣传活动,进一步学习好、理解好、运用好新《条例》,加深群众对新修订《条例》的了解程度。同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推进新《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深入落实。增设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并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社区公开栏等多种方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催办机制,增加政务公开专职人员,完善公开形式,进一步提升信息质量,重点抓好住建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力度,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间、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实、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