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902/2020-00301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四合永镇 |
成文日期: 2020-09-1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四合永镇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政府领导信息。
2.政府机构信息。
3.政府制发文件。
4.政府工作报告。
5.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政府的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政府的公告、公示。
8.《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2.其他方式。通过广播、电视、公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办公地点:四合永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4-7840301
邮政编码:068451
办公时间:夏季 8:30-12:00,14:30-17:30
冬季 8:00-12:00,14:00-17:30
(二)申请方式及申请流程
1、网上申请。通过四合永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陆账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2、书面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填写《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四合永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申请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答复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本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