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4/2020-06594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6-0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0年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6-1513时40分 浏览次数: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景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0年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2020年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工作,优化全域旅游创建环境,提升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全县旅游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家、省、市旅游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影响我县旅游业整体形象、游客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把依法治旅作为遏止旅游市场负面效应的根本途径。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以治理整顿涉旅“黑价”、“黑车”、“黑导”、“黑马队”等问题为突破口,从重点要素、重点景区、重点线路入手,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目标

以建立规范的旅游市场秩序为目标,按照建治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企业为主体的工作格局。重点解决影响旅游行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实现旅游环境逐步优化,服务水平普遍提升,行业素质和城市竞争力整体提高。

三、治理整顿重点及任务分工

(一)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对“不合理低价游”、违法“一日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二是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组织查处“黑社”、“黑导”等违法经营行为。三是配合相关部门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认真规范和检查旅行社用车制度及合作协议,确保与旅行社合作的企业资质合法,手续齐全。四是坚决遏制办事处、代表处、联络处、非旅行社机构和其他社会团体等从事旅游接待业务的违法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暗中与上述“非法机构”进行业务合作的涉旅企业,要严厉处罚,正本清源,有效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五是对景区内演艺场所安全和演出团体的演出活动进行监管,维护景区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秩序和演艺场所安全。六是严格落实《河北省A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指南》,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旅游景区各项防控工作,监督景区做好游客预约、限流。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是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是严查旅游商品经营活动中围追游客兜售商品、缺斤短两、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欺客宰客行为。三是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对旅游市场价格信访、投诉、咨询、举报以及价格违法行为的案件查处。组织旅游行业价格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旅游经营者虚构原价、虚假特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规行为。四是在景区内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卫生许可,对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强化日常监管,规范餐饮服务活动,加强对接待游客的星级酒店、涉旅宾馆、团队接待餐厅、农家乐经营户、小吃店等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五是对景区内的特种设备(压力锅炉、压力容器、索道、大型娱乐设施以及景区专用车辆等)组织检测、检查,对操作员进行安全培训,对特种设备日常运营安全情况实施监管,确保设施设备符合质量要求,运行符合操作规程。

(三)公安局:合理安排警力,科学调配警种,在旅游季节常驻景区,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迅速出警、迅速勘察、及时处置原则,切实做好上路拦车围追堵截游客的“黑导”、“野摩托”等违法行为的治理,特种行业监管、烟花爆竹禁放、管制器具管理、射击场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和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卖淫嫖娼等治安案件查处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游客积聚区侵害游客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交警、运管部门:加大对“黑车”的治理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进入景区及在景区活动车辆的非法营运、无牌、无证、超员、超载、无保险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良好的旅游交通秩序。加强主干道路及景点交通疏导、交通安全宣传、交通违章查处、交通事故处理和特种车辆的通行引导或限制;对景区内的出租车队(辆)和出入我县的旅游车辆及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依法依规严格查处非法运营行为,确保旅游车辆营运手续齐全,驾驶员资质合格,运行车辆达标,保险齐全;对景区内越野车队营运车辆(车队)的许可审批、审验、检查和日常营运监管,治理景区内无照牌、无手续的车队(车辆)非法营运、欺客宰客行为,取缔景区内证照不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越野车辆和车队;对景区内水上项目(漂流、游船)船员组织许可审批、审验、检查和日常经营的监管,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运营。

(五)教育和体育局:对旅游景区(景点)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安全规范健康有序运行。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塞罕坝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拆除景区(点)周围的违章建筑;依法查处宾馆、商店、景区周边及游客集散场所扰乱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治理景区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尾随兜售行为;对服务区内户外广告牌匾进行规范治理。加大塞罕坝森林公园内垃圾处理力度,对乱扔乱倒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确保不污染环境,给游客提供干净整洁的旅游环境。

(七)民宗局:治理景区宗教场所,一是对景区宗教场所、道风教风及宗教活动内部管理情况进行监管;二是治理景区宗教场所商业化问题,整治商业资本介入、投资承包行为;三是治理假僧假道在景区内从事“烧高香”、“算灵卦”、私设功德箱等欺骗游客、借教敛财等违法活动,清理非法宗教活动场所。

(八)交通运输管理局:加大国省干道未经审批私自设卡收费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力度,切实解决国省干道运行收费投诉多的问题。

(九)旅游景区:塞罕坝机械林场、木兰围场国有林场要加强各分场出租场地内设置的各类旅游娱乐项目的管理,督促各马队等涉旅经营者健全旅游公共设施、搞好环境卫生、提高服务质量、抓好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抓实日常监管,规范相关经营活动,在经营场地设立安全警示牌,公示消费指南,严厉整治景区无证照马场非法经营和马主额外追加消费等欺客宰客行为;机械林场、木兰围场旅游开发公司、木兰围场林业集团等单位要对所属景区景点售票及验票工作人员做好培训,提高文明服务水平,督促其对路过景区车辆细致耐心的做好解释工作,切实减少因车辆路过景区而产生的旅游投诉;负责小景区内厕所、垃圾卫生清理工作;重新设计2020年景区门票样式,确保景区名称、景点名称与门票一致,重点展示“塞罕坝精神”;各景区要制定当地景区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做好实时监测,严格执行人员预约、限流措施,景区日接待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30%。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河北省A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指南》要求,切实抓紧抓实抓细抓好所属旅游景区及出租摊位的各项防控工作,监督做好游客预约、限流、消杀、防控、应急、应对等疫情防控工作。

其他未列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涉旅经营者依法进行监管。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底5月初)。研究制定《自治县2020年度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根据人事调整和工作分工,调整坝上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全面做好整顿和规范各项准备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媒体,通过会议、公告、标语、板报等形式加大宣传,营造浓郁的依法治理旅游市场氛围。加强对旅游执法人员的配备和培训,组织旅游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广大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道德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构建公平、公正、和谐、安全的旅游市场秩序。

(三)集中治理阶段(6月1日至10月7日)。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开展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抽调骨干力量,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综合执法,围绕重点部位,突出重点工作,把握关键环节,集中开展治理行动,对违反规定踏“红线”、闯“雷区”的零容忍,盯住具体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曝光处罚一批,坚决遏制旅游市场乱象。

(四)工作总结阶段(10月8日至11月30日)。回顾一年来的旅游秩序整顿工作,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举措,建立长效机制,为下步的旅游秩序整顿工作奠定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升对开展治理整顿旅游市场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认识,充分认清“天价虾”、“天价鱼”对一个城市甚至一个地区旅游形象和信誉的影响。各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和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统筹各方面的力量和手段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治理整顿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动,推进依法治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和承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办〔2016〕13号)要求,文旅、公安、交警、市场监管、教体、发改、运管、交通等部门要通力协作,推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各自监管责任,依法打击旅游市场中违法违规现象,保护守法经营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快推进“1+3+N”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建立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机构。

(三)夯实队伍保障,履行监管责任。各部门要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在人、财、物等方面保证支付需要。要充分发挥旅游执法队伍在旅游市场治理整顿中的作用,加强旅游执法的力度,创新执法手段,不间断地开展旅游执法检查,确保旅游市场井然有序。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治理氛围。要及时报道各部门治理整顿旅游市场秩序的措施、进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治理整顿的效果。在治理整顿中,注意收集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材料,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的影响力,弘扬正气,遏制邪气。要注重做好对正面典型事件的宣传,把正能量传递给社会和广大游客,营造打击违法违规、保护合法经营的正确舆论导向和诚信守法的信用导向。

(五)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各景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切实做好各项整治工作,健全内部督导检查机制,加强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县里也将成立相应的督导检查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对组织安排不到位、推诿扯皮、推脱责任或因工作措施不落实,不能有效发挥职能作用,造成工作不力或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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