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4/2020-0659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4-14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5-0411时41分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4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完成“十三五”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推进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水污染防治决策部署,坚持城乡统筹、系统治理、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的原则,突出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差异化管控和全域治理,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县1个国控断面(唐三营断面)、1个省控市考断面(围场上游断面)和4个市考断面(二道河水库断面、石片断面、双峰山桥断面和半壁面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

——全县纳入市考核排名奖惩的6个考核断面和7家重点监控企业全部达到考核标准要求。

三、工作任务

以确保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为导向,按照突出重点、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系统治理,实施河流断面精准精细管控。加快重点流域全域治理,按照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原则,持续保持水污染防治高压态势,确保全县整体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一)实施差异化管控,有效应对河流季节变化

按照枯水期、凌汛期、汛期、平水期不同水文特征,根据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来源,明确工作重点,实施分季节、分时段管控、调度。

1.枯水期(1-3月及12月)重点针对生活污水占河流水量比重大,影响水质问题,加强涉水企业监管,强化城乡垃圾、粪污清理整治,将对断面水质的影响降至最低。

(1)加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管。完成永澄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天澄)升级改造工作,并完成验收,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完成御道口镇污水处理厂验收、联网和稳定运行工作;完成半截塔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并于6月底前投入运行,同时继续加强管网建设工作,将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冯家店村、张家营村纳入污水管网;完成克勒沟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确保按期投入运行;永澄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鑫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尤其在疫情防控期间,结合实际,采取投加消毒剂等措施,切实加强消毒工作,同时,加大自行监测能力,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将我县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等各环节纳入监管平台,实施全过程监督。根据河道水量适时启动城镇和企业污水处理厂(站)应急期排放标准,降低河道污染负荷。(责任部门: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督检查。县级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重点监控企业每月至少开展2次监督检查。对涉及偷排漏排、超标排污、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和未保障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进行整改。(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3)全面实施河道、库区及周边岸线清理。以主要河流干流和一二级支流沿岸支沟为重点,3月和11月底前分别完成河道、库区及岸线垃圾、粪污清理整治,确保融冰期和封冻期河道清洁。加强河道、湖库日常巡查,严防垃圾粪污沿河堆放等问题反弹。(牵头部门:县河长办、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凌汛期(3月底至5月中旬)重点针对融冰期河流水质混浊,断面超标问题,提前实施水量调度和拦沙截污工程建设,确保平稳度汛。

(1)做好重点河流水量调控。在完成国家、省调水任务的基础上,实施重点水库集中放水或错峰放水,加强小滦河老窝铺水电站、伊逊河庙宫水库监管调度,小滦河老窝铺水电站严格按已批复的水量调度计划实施;伊逊河庙宫水库于4月底前编制完成水量调度计划,并报市级审核,确保将水库放水对河流水质影响降至最低,未经市级审核同意,严禁在凌汛期放水发电。(牵头部门: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小滦河老窝铺水电站、伊逊河庙宫水库管理区)

(2)加快推进滦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水土流失及生态恢复工程建设。小滦河围场县五道沟口—县界段生态修复一期工程(河道部分)要在3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4月底前具备施工条件,5月初统一开始施工,力争9月底前全部完成工程建设,逐步发挥拦砂截污作用。(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南山嘴乡人民政府)

3.汛期(7-9月):重点针对强降雨、水库泄洪导致的上游泥沙大量随河水下泄、城乡污水管网跑冒滴漏和污水处理厂超能力溢流造成断面超标或水质短期超标等问题,加强统筹调度,强化应急举措,确保汛期断面水质达标。

(1)加强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和水量调度。实施汛期驻厂监管制度,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县水务局派员驻厂监管,并开展联合巡查,统筹污水处理厂水量调度和运行管理,严防污水溢流和超标排污、确保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

(2)加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和维护。对城镇建成区雨污管网开展全面巡查,及时对老旧、破损污水管网进行维护、整治,加快实施雨污合流管网改造,严防雨水入管(污)、污水入河,严禁餐馆、商户向雨水井倾倒污水、食物残渣,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围场镇人民政府)

(3)加强统筹调度和部门协调联动。成立县级汛期保水工作专班,完成汛期保水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统筹推进汛期保水工作。充分发挥部门会商和协调联动作用,及时通报天气、水文、水库放水等变化情况,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及时开展应急工程建设,确保汛期水质达标。遇异常水文条件,及时申请协调采样时间,避免非正常超标。(牵头部门: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4.平水期(5-6月、10-11月):重点针对部分河流、湖库因上游断流或河水流速缓慢造成的富营养化问题,开展河道清理整治,确保水流通畅。

(1)提高流域水源涵养能力。推进阴河水源涵养工程建设。谋划实施小型水利工程、水源涵养林工程和生态调水工程,保障河流生态流量,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牵头部门: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配合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调整沿河农业灌溉方式。逐步改变主要河流沿河农田大水漫灌的灌溉方式,加快实施小滦河、伊逊河和阴河等主要河流沿岸设施农业建设,有效降低农田灌溉退水对河流水质的影响。(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县水务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二)深化“一断面一策”,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加强“一断面一策”精细化管理,全面细化管控措施,实施水污染全域治理。

1.滦河郭家屯断面

(1)实施小滦河河道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小滦河围场县五道沟口—县界段生态修复一期工程(河道部分),治理工程要在2020年4月底前具备开工条件,封冻期过后全面开工,2022年底前完成辖区河段生态护岸工程和河道治理修复工程。加快推进小滦河围场县五道沟口—县界段生态修复二期、三期工程(河道部分)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年底前具备开工条件。(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南山嘴乡人民政府)

(2)推进城镇污水治理设施建设。2020年5月底前完成御道口镇污水处理厂验收工作及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工作,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牵头部门: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御道口镇人民政府)

(3)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塞罕坝机械林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塞罕坝机械林场总场)

(4)严防沿河采洗砂反弹,一经发现应立即取缔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牵头部门: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伊逊河唐三营断面

(1)科学实施庙宫水库水量调度。严格按照汛期水量调度措施对庙宫水库放水进行合理调度管控,发挥水库拦蓄和泥沙沉降作用,有效降低汛期来水泥沙含量,确保断面水质达标。(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伊逊河庙宫水库管理区)

(2)强化断面水质监管。县生态环境分局责成专人盯守国家水平台水质数据,发现超标情况及时查找超标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确保断面稳定达标。(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3)开展傍河村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及时清理沿河垃圾、畜禽养殖粪便,防止随雨水入河。(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污水处理厂、重点涉水企业监管。确保上游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工业企业无跑冒滴漏和违规偷排偷放。(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

(5)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建设,不断完善分支管网及雨污分流建设。健全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系统。(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6)完成全市“三年百项治污工程”中“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伊逊河流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日处理能力200吨/日生活垃圾填埋场一座。(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单位:龙头山镇人民政府)

3.蒙古营子、二道河子水库上游断面

开展“十四五”国考断面摸底整治。对蒙古营子、二道河子水库上游断面水质情况及主要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并制定问题整治方案,加快实施治理。具备建站条件的监测断面在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水质自动站建设。(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坚持标本兼治,统筹推进水环境全域治理

1.全力推进水土流失问题治理。针对滦河、伊逊河中上游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系统实施小滦河、伊逊河治理修复。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系统开展水土流失源头治理。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重点河段生态治理修复工程。2020年5月底前完成小滦河、伊逊河流域生态治理修复工程方案(2020-2022)编制,上报2020年度河段治理工程清单,经市政府审核后,分期、分批推进实施。(牵头部门: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实施全域综合整治。全面完成“三年百项治污工程”,强力推进“800里滦河水质保护工程”。重点实施河道生态护岸、拦沙截沙和生态修复工程。在沿岸重点推进水源涵养和防沙固沙工程,同时兼顾流域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水质稳步改善。(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

(四)强化责任落实,夯实水污染防治基础工作

1.强化隐患问题排查整治。按照预防为主、全面覆盖的原则,县乡两级分别成立河道巡查专班,全面落实“十个一律”保水措施,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重点涉水企业、沿河污水垃圾清理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为重点,坚持常态化管理,强化河道巡查、水环境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整改,确保断面水质达标。(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加强涉水企业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偷排、确保无跑冒滴漏和违规偷排偷放。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严防尾矿库、填埋场泄漏事故,造成河道淤积或污染隐患的,要责成涉事单位及时清理整治,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强企业岗位培训。定期组织涉水重点企业污染防治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环保素质和业务素质,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和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标准要求;强化检修、技改升级和事故性排放管理。全面履行报备制度,污水处理厂检修和技改升级工程必须提前1个月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并向上级备案。增加备品、备件储备,一旦出现故障,及时进行维修更换,严防设施长时间停运。(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大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处理、分散处理和改厕等措施,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0年底前全县实现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累计达到53个,其余村庄污水全部实现有效管控。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2020年底前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体系基本建成。(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河流干流、一二级支流沿岸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开展规模化养殖场、散养户排查和整治,河流沿岸全部实施禁牧舍饲,严禁沿河放牧行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规范化整治,不符合禁养规定和饮用水源保护规定的,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清理取缔或限期治理。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监管,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或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的,依法严肃处理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取缔关停。到2020年底,全县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10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对违规倾倒堆放养殖粪污及丢弃掩埋病死畜禽的,依法依规从严惩处。(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涉水工程监督管理。所有涉及在河道内施工对水体造成扰动的工程项目和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必须在施工2个月前向市水务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备(突发情况24小时内报备),包括工程实施方案、工程实施内容、起止时限、采取的防治污染水质措施等。经报请省市生态环境厅备案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并对断面水质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强化水质监测预警。加强断面水质预警分析。持续开展河流断面水质预警和加密监测分析,结合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及时发现超标和即将超标等情况,分析和排查超标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开展入河排口清查整治。对入河排污口和雨排口进行全面清查整治。查清排口性质,建档立册并设置排口标识。加强入河排口监管,非法入河排污口一律取缔,涉及借雨排口排污、借他方排口排污的,查清来源严格依法处理并限期进行治理。(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配合部门: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8.加强饮用水安全防护

(1)继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落实水源保护区“划、立、治”要求,推进大唤起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要求填报“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保护区标志标识、界碑、警示牌、宣传牌,确保已完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环境问题整治工作不反弹。同时积极推进御道口镇和四合永镇2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填报“全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统计系统”,完成信息录入工作。(牵头部门: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哈里哈县城备用水源地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哈里哈备用水源重新调整选址或划定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工作。(牵头部门: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哈里哈乡人民政府)

(3)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加大监测频次,发现超标情况,及时查找原因,排除污染隐患,确保饮水安全。(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大唤起乡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持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部门责任分工,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牵头部门负责整体工作的推进及督导,要科学制定工作计划,确保统一施治;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积极主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各排污单位是污染治理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环保相关法律、规章及标准等要求,落实治污责任,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实施党政同责,对本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认真落实自治县制定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明确主体责任,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二)加强协调管理。完善现有跨部门水污染防治议事协调机制。县生态环境、水务、住建、气象、卫生等部门共同建立水环境安全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沟通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公布水环境状况、水污染事故及处置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间要加强协调,实施联合检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将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各乡镇年度考核内容,对治理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分阶段考核,对按期或提前完成任务目标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机制不健全导致落实进度滞后、标准不高、问题多发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水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各界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在水污染治理方面采取的有力举措和取得的显著成效,营造全社会支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水质目标达标情况等因素,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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