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4/2020-0658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2-1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0年经济林产业发展奖补实施意见
2020-03-0209时35分 浏览次数: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县2020年经济林产业发展奖补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0年经济林产业发展奖补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围场满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2020年经济林产业发展奖补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壮强经济林产业,提升林业产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广大农民增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补对象、原则和方式

(一)奖补对象。在本县区域内当年新发展果树、木本油料、林下经济等经济林产业的农户、企业、合作组织、家庭林场等各类经营主体。

(二)奖补原则。一是向规模示范工程倾斜,对达到一定规模、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工程优先给予补助;对集中连片的规模工程,除享受规定补助外,另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向旅游沿线倾斜,对在旅游沿线建设景观效果明显的工程优先给予补助。三是向具备长期发展条件的经营主体倾斜,对有经济实力、懂管理技术、栽植多年生苗木的优先给予补助。四是对规模大、效益好的基地和企业,优先申报上级项目,争取资金支持。

(三)奖补方式。经济林基地(果树基地、木本油料)、林下种植、标准化示范工程等实行直接补助;集中连片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基地给予适当奖励;省级以上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地标产品认证和果品加工等实行以奖代补。

二、奖补类别、标准和金额

(一)农户发展经济林

1栽植果树:集中连片10亩以上,乔木类果树每亩均匀分布56株以上,成活率达到85%以上,每亩补助600元;灌木类果树(不包括蓝莓)每亩均匀分布110株以上,成活率达到85%以上,每亩补助400元。

2栽植蓝莓:集中连片50亩以上,株行距1.0m×2.0m,每亩栽植330株,栽植3年生以上苗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

3、果树改优。集中连片1亩以上, 5年生以上大树,改接寒富、锦绣海棠及其他适宜的新品种,每株嫁接20个以上接穗,嫁接成活率85%以上,除萌抹芽到位,及时进行绑缚和防治病虫害的,每亩补助1000元。

4山杏改接杏扁:集中连片50亩以上,实施清灌、嫁接、除萌、抹芽、绑缚、防治病虫害等措施,每亩嫁接110株,每株嫁接3个以上接穗,成活率85%以上,每亩补助400元。

5、平榛提质增效。集中连片50亩以上,实施割通风带、疏株、修剪、除杂、防治病虫害等措施,每亩补助300元。

6林下种药。林下种药和实施林药间作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

(二)企业、合作组织发展经济林

1、依据面积补助。企业或合作组织在“高速公路、棋塞线、围多线、御大线”等公路沿线300米可视范围内,新建的集中连片300亩以上,栽植2年生以上苗木的基地;或在县域内其他区域新建集中连片500亩以上,栽植2年生以上苗木的基地,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包括当年地租、整地、栽植、苗木、浇水等投入),最高每亩补助1500元。

2、依据规模奖励。以上基地在享受补助的同时,根据基地规模给予适当奖励。具体为:集中连片300-500亩(包括500亩),每处基地奖励3万元,501-1000亩(包括1000亩),每处基地奖励7万元,1001-2000亩(包括2000亩),每处基地奖励15万元,2001亩以上的,每处基地奖励30万元。

3、基础设施配套。新建500亩以上的经济林规模化园区优先解决水、电、路、围栏等基础设施建设,但不同时享受规模奖励。

(三)示范工程未达到补助规模,但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引领作用突出、示范带动效果显著的基地和工程,每个给予3-5万元补助。

(四)其他。省级以上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地标产品认证、收购本地林果产品用于加工的企业给予奖补。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企业、合作组织和农户发展经济林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立项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报县林草局审核。

(二)方案编制。经县林草局审核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企业或合作组织的要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县林草局,同时提供每亩投资成本的佐证材料,并由林草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投资情况进行评议,确定每亩补助标准。县林草局依据农户立项申请和企业与合作组织提交的项目建议书及评议结果,编制《全县经济林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三)审批施工。《全县经济林产业项目实施方案》。报请县政府审批。批准后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按照技术标准自行组织施工。

(四工程验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验合格后报县林草局进行竣工验收。县林草局依据乡镇初验结果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技术人员成立验收组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五)申请资金。县林草局依据竣工验收报告,向县政府提出经济林产业项目所需奖补资金的申请。

(六)项目公示。对确定奖补的经济林项目及奖补金额进行县、乡(镇)、村三级公示。

(七)资金拨付。县奖补资金到位后,由县林草局按照奖补标准直接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和农户个人。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格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科学设计。经济林产业基地建设要立足各乡(镇)、村实际,按照适地适树、因地施策的原则,精心选择树种,合理进行规划设计。对农户、企业及合作组织选定的栽植树种,县林草局要严格把关,科学认证,防止盲目发展。

(二)精细施工。经审批的项目,要认真组织施工,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施工技术人员,严把整地、栽植和苗木质量关。县林草局要加强技术指导,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三)加强管护。各乡镇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加强对新栽经济林的管护,落实管护主体责任。要督促护林员切实发挥作用,对因管护不利、人畜毁坏严重的,要责令自费补种补栽,确保经济林建设成效。

(四)强化监管。经济林产业基地建设投入大、成本高,县林草、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和使用。


政策解读:

关于《自治县2020年经济林产业发展奖补实施意见》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