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4/2020-0659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2-2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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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农业财发〔2018〕34号)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0中央和省级财政部分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决策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按照突出支持重点,突出实施区域、关键环节、补齐短板、资金撬动的基本思路,拓宽机具补贴范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村及红松洼、卡伦后沟牧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河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度)品目中执行我县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经销商确定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租赁公司不在此列)。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见河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度)。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资金分配使用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鼓励各乡(镇)村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可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上需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补贴对象姓名及身份证(或组织机构证)等信息。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购机者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或上述区域之外的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购机者本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上限“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购动力机械不超4台,配套农机具不超6台;个人购动力机械不超2台,配套农机具不超4台。”

(三)机具核验。购机者购机后,由县农机管理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及补贴标准,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进行逐台核实,无误后按规定进行人机合影,打印《购机确认书》交付购机者。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建立工作责任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遵循“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四)购机公示。县农机管理部门将享受补贴的购机者名单、所购机具型号、机具编号、补贴额、审核责任人等信息通过网络或公告的形式按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结算申请。购机者在规定的申请结算时间内,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交“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六)资金兑付。县农机管理部门按时限要求对购机者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于资料通过审核、机具核验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的购机者,县农机管理部门按月或季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清单,由财政部门对资金兑付清单审核后,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以“一卡通”形式发放补贴资金。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

六、工作职责

(一)农机管理部门职责。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补贴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发放“政策告知书”,并登记备案;按照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规格型号,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录入购机信息,及时上传购机发票;受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及审核购机者资格;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审核意见;做好补贴机具牌证管理;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管理。

(二)财政部门职责。会同县农机管理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对县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的结算审核意见和相关资料审核后,及时办理购机补贴资金到户;及时结算补贴资金;支持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提供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主管副职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就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制定、公开公示、购机核实等工作进行研究,形成共识,记录在案,并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督。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配合做好违规行为处理。农机管理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等工作,财政部门及时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突出重点。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和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的作用,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实施敞开补贴后,一律实行资金限额内“先购后补”,补贴对象在当年确定的补贴机具和销售商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具生产企业、产品和经销商。补贴对象购机后带机(不便携带的现场安装机械除外)和相关材料到县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资金申请、机具核实、资金结算等补贴手续。严格执行《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流程(试行)》,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管理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充分发挥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作用,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对申请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2)并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及时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发布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和年度实施情况公告。要确保已公布的补贴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有效畅通。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成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完善项目运行机制,持续提高政策落实效果,强化结果运用。加强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结合农时季节深入乡村,对补贴数量大、分布范围广的机具进行质量跟踪调查,了解补贴机具使用情况。帮农民解决难题,确保补贴机具发挥最大的作用。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五)加强协调,强化服务。积极做好购机者和供货厂商的服务工作。一是做好农民的咨询服务工作,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的相关信息解答工作;二是协调督促供货方利用企业技术网络优势保证及时供货,并搞好售后服务工作;三是利用农机信息系统优势,为购机者提供组织、技术和信息服务。提高机具利用率,扩大社会影响。

(六)动态调剂,合理补贴。开展补贴资金余缺动态调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上一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农民购机数量,做好下年度购机需求调查研究,合理申请补贴资金额度,在补贴实施过程中,根据全县农民购机情况,如出现资金余缺,要及时进行动态调剂确保补贴资金发挥最大效率。

(七)延伸考核,发挥效益。在补贴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补贴政策宣传力度,严把补贴各个环节,保证补贴资金合理使用。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补贴有关资料等,按规定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考核,推进政策实施延伸绩效考核,提高补贴政策实施效果。

 

附件:1.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2.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组  长:王金良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王金波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赫立财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佟建军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苏彦坡  县财政局副局长

           宫顺龙  县纪委第八监督检查室主任

           刘玉梅  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张彩瑞  县审计局专项资金审计股股长

           李  林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站站长

           李树学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佟建军同志兼任。

 

 

2020年度围场县         (乡、镇)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2

购机者

补贴机具

补贴资金

所在村组

购机者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产品名称

购买机型

经销商

购买数量(台)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合      计







 

 

 






政策解读: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